【百道编按】亚马逊的市场垄断地位有愈加稳固的趋势,这与千万顾客的拥趸和法律的庇护密不可分。如果顾客与公共政策制定人迟迟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而一如既往不加分辨地给予亚马逊支持的话,其竞争者的反垄断之路将走得异常艰难。
(从中国外文书店看外面的街景。图片与本文内容无关。photo credit: CTC)
4年多以前,亚马逊和麦克米伦的争议最终以亚马逊让步并发表声明而告终。声明内容让人觉得有些奇怪,以下摘录一段:
我们希望让您知道。因为麦克米伦对其出版物垄断的原因,我们最终不得不让步并接受麦克米伦的条款,即使我们认为定价过高,也只能以这样的价格为您提供电子书。
“垄断”这个词的选取很有意思。作家约翰•斯卡尔齐(John Scalzi)当时谴责亚马逊的文章还是很值得一读的,其中令人印象深刻的有:
这是一个很愚蠢的评论:由于“麦克米伦对自己的书籍垄断”,亚马逊别无选择只能在战斗中退缩,这点被作者大为嘲笑。有人立即开始鼓动反对亚马逊对Kindle的 “垄断”,甚至有人讽刺说纳贝斯克对奥利奥的“垄断”太可怕了。
当然,垄断在经济上是正确的术语。受版权限制的图书出版商有法律授予他们的专有权,这是一种公共政策同意的垄断,因此与亚马逊近乎垄断的书商地位明显不同。因为这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某种意义上而言也是比较绝对的,较少受到挑战,而不仅仅是市场垄断。
而亚马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实体书销售垄断,这不仅会受到法律挑战,还会受到其他竞争企业的挑战。虽然存在一些极端的问题,规模经济造成的差距可能也难以克服,但理论上其他企业能够和亚马逊竞争实体书的市场地位。
版权的情况有所不同:当涉及到麦克米伦或阿歇特的图书时,没有人会通过提高生产效率、设计精致的封面或是文字编排更引人注目来降价倾销。这是一件好事,因为我们已经通过公共政策达成这点。我们给予版权持有人不可侵犯的合法垄断,因为作为社会成员的我们喜欢这种垄断带来的结果。
现实的危险是亚马逊将受挑战的市场垄断通过棘轮效应转变成不可挑战的合法垄断。这和DRM(数字版权加密保护技术)的情况如出一辙。
亚马逊将DRM添加进其数字产品(电子书和有声读物)中,其产品就获得了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DMCA)反规避条款的法律依据。这不是公共政策的目标,亚马逊得以创建它想要强制执行的私法。由于DRM的限制,Kindle用户不能在其他地方免费获取书籍,如果你想要一本Kindle的书,就必须从亚马逊购买。
幸运的是就目前而言,Kindle软件可以读取其他非限制格式,但功能有限,而且不能确保完整。这是一条单行道:其他软硬件可能无法读取Kindle格式的电子书。Kindle图书馆的用户会发现没有其他可兼容的非亚马逊阅读器。虽然个人用户通常能够规避DRM,但这也不能帮助企业在该领域竞争。
亚马逊有很多粉丝,他们往往将书商亚马逊的崛起归因为其亲顾客的积极立场。如果它抛弃了这种立场,即使是铁杆粉丝也会认为其不配再登上宝座。不幸的是,DRM将客户喜欢的有条件的垄断(只要你对客户足够好,你就是最大的书商)变成了无条件的垄断(你一旦实现垄断,就会是永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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