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道编按】从写作上来讲,出版社出版的文学作品往往更关注经典化,传统作家写作时考虑要藏之名山、传之后世,受自身局限更多。这些作品可能从文学的功底来讲是不错的,但是从故事性来讲鲜活度可能就比较差。而网络小说由于发表形式不同,读者可以随时议论,互动性更强,一旦互动起来,就与时代的审美更为契合。作为大众艺术的电影与电视剧,不和时代的审美契合谁看?
现代出版社出版的《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被改编为电影
(图为电影海报)
打开2015年年度大剧和电影的清单,《何以笙箫默》《翻译官》《芈月传》《盗墓笔记》《花千骨》《明若晓溪》等均由网络小说改编而来。2015年到2016年,计划开拍或播出的由网络小说改编的影视剧将超过30部。一边是网文改编影视、游戏竞相上线,一边是大型互联网文学集团陆续成立。随着BAT(百度、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巨头将网络文学提升至战略高度,对作者和优质版权资源的抢夺将愈演愈烈。
三年前,现代出版社的《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曾被改编为电影,一上映就在台港地区掀起了观影狂潮。2015年,现代出版社被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基地评为一级内容供应商,从7月份开始代理社外原创文学的网络版权。在数字出版方面,现代出版社也做得有声有色。
今天,为了观察IP时代文艺出版社机会如何,现代出版社社长臧永清与我们分享了诸多看法,在此发表,以飨读者。
“一旦互动起来,就与时代的审美更为契合”
百道网:2014年,热门IP改编几乎都在网络小说、游戏中,出版社的文学作品只有《平凡的世界》《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等少数被青睐,您如何看待影视资本对出版社出版的文学作品的差别对待呢?
臧永清:从总量上来看,国内出版机构出版的小说在整体小说创作中占非常小的一部分,而网络文学是海量的,它的基数远远大于出版社出版的文学作品。
从写作上来讲,出版社出版的文学作品往往更关注经典化,传统作家写作时考虑要藏之名山、传之后世,受自身局限更多。这些作品可能从文学的功底来讲是不错的,但是从故事性来讲鲜活度可能就比较差。而网络小说由于发表形式不同,读者可以随时议论,互动性更强,一旦互动起来,就与时代的审美更为契合。作为大众艺术的电影与电视剧,不和时代的审美契合谁看?包括我们看电影也一样,需要在时代审美的前边,而不是后边。
“网络文学和影视剧更契合的是什么?我觉得是故事性”
百道网:从娱乐性来讲,影视作品与网络文学是不是更契合一点?影视公司购买网络文学IP的本质是什么?
臧永清:我常常认为,一个好的电视剧编剧是一个不成功的小说家。一个成功的影视编剧要求会写故事,在每一集中都得有包袱出来,不断地有故事。所以从娱乐性来讲,网络文学和影视剧更契合的是什么?我觉得是故事性。
传统小说家,更重视的可能是对人性深度的开发和语言的打磨锤炼,表达个性更多。很多经典小说本身没有故事,改编难度非常大,如果请专业编辑去给他改,就等于重写一个剧本,而且现代文学的意识流派、先锋派,更不以故事取胜。与传统小说家的写作观截然不同,网络小说作者一直想通过故事取悦读者,对互动的追求更强烈一些。吸引读者参与互动的前提也要求作品的故事性能够留得住读者。这样,从本质上可以看出,影视公司购买的是故事,而不单单是语言,只要有好故事就去买。
“电子书是否可以反过来倒逼我们纸本书的出版”
百道网:热门IP大热的环境下,出版社在引入和输出作品时如何尽可能拓展权利外延,把权益最大化?
臧永清:我们出版社对衍生权力还是比较关注的。签本书版权的时候,一定要签其数字版权。现在,电子书的商业模式基本成熟,与作家合作时,一般都会签数字版权、有声书版权以及影视改编权的代理权。但是,由于市场需求量问题,有声图书的销售并没有像电子书那么大;另外从成本上看,投资比较大,比如给中国移动授权后,还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录音,而且第三方也并不活跃。
在合作中我们发现,出版社与影视公司之间可能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出版社认为不错的书反而没卖出去,主要因为我们没有专门设人去联络这块业务。现代出版社不是纯粹的文艺社,小说也不是生产主项,当整个产品量不够的时候,设置专人可能会有问题,所以现在不会追求影视改编量。
我一直在琢磨,电子书是否可以反过来倒逼我们纸本书的出版?以后数字出版应该是先行的,如果某本书网上卖得好,在电子书市场有一定的份额影响,证明有市场价值,反过来再出纸书,那可能会对纸质书的销售提供一个非常好的帮助。
“出版机构出版的文艺作品永远是微量的”
百道网:从出版机构来看,如何来衡量选题标准,在热门IP争夺中凸显我们的价值?
臧永清:随着现在网络文学作品越来越多,纸质小说的出版可能会更加微量,就总体来看,出版社出版的文艺作品永远是微量的。
在未来,纸质书早晚会被数字出版书所取代,但这是漫长的过程。从发展趋势来看,出版机构出版的小说会更注重经典性,大众娱乐的小说可能更多以电子书或网络连载的形式出现。出版社追求本社出版小说的影视改编权的销售,其实,也就是追求而已,能卖出影视改编权的小说不会更多的产生于出版社,所以反过来说,出版社也没有必要设置专门机构去销售影视改编权。
实际上,可以出版社重点加强的是数字版权销售。纸本小说受数字出版的冲力比较大,出版社做小说也越来越慎重,只能转移重点。出版社对所谓IP模式的准备或应对,更多的是对自身最有利的数字版权销售,可能从这个层面更现实,更能凸显出版社的优势。
“出版人对影视的介入不是加强它的探索性、先锋性,而是使故事的纯度更好”
百道网:您认为下一步出版社与影视公司的合作主要会在哪些方向?
臧永清:有条件的出版机构可以参与一些电视剧和电影的拍摄制作。实际上看电影、电视和读小说是互通的,文艺出版社有一批懂故事的高手,他们鉴别好故事的能力不是一般网络编辑具备的,这些人如果参与影视剧本的挑选、改编,那电视剧就不至于像现在这样难看了。
我们知道,好故事的写法和技法不复杂,电影和电视剧的拍摄技术也是一层窗户纸,一捅就破。为什么张小波、路金波、郭敬明等人已经投资或即将投资影视?他们认为既然自己鉴定故事的能力这么强,为何不搀和一下。
下一步,出版人对影视的介入会给未来的影视制作有一个促进,这不是指会提升它的品位,把它变成探索、先锋,而是使故事的纯度更好。因为已经经历了太多的胡编乱造,说明这些影视人的水平很差,他们对最核心东西的辨别、把握的能力并不强。
“我们社与互联网结合的最明显特点,就是到网络上找好书”
百道网:与网络文学作家深谙互联网之道不同,传统作家对网络陌生。谈谈出版社在开发推广作者资源时如何获得更多影视公司的关注。
臧永清:出版机构始终在寻找和网络的结合,最明显的是到网络上找好的书。从现代出版社来讲,我们不光是找小说,还会找社科书。比如说做历史中国系列的作者大都是网络作家,他们的作品可能没有那么多考据的东西,但对于普及历史是非常有用的。比如2010年出版的国别史《世界历史有一套》,作者是杨白劳,每本书的销量都不低于1万册。
中国小说原本就是民间化的东西,在勾栏瓦肆之间讲故事,后来不断地接受西方经典文学,我们见证了一种新的文学传统,到了本世纪的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就开始引进这种西方的意识流小说。不能说哪种写作形式更好,从根本上看,选择写好故事才更对。所以下一步从出版社来讲,要更进一步关注互联网,想办法从互联网海量的作品中把真正的好故事寻找出来。
“打通整个行业的全版权运营,在大文化产业的融合下,实现文化产业的有序化。”
百道网:在出版社挖掘好故事时,网络文学公司可能会绑架小说的操作,这样极可能会与出版社形成一场IP争夺战。您认为网络公司与传统出版社在今后都是这样对立的角色吗?
臧永清:在整个行业的优秀IP争夺战中,需要政府、出版社及互联网形成一个共识,去制定一个新规则,让整个大平台更顺利运营。大家需要在一个平台上,为了阅读或者文化产业的未来,达成共识,发挥作用。
说到底最核心的,就是打通整个行业的全版权运营,在文化产业的融合下,实现文化产业的有序化。
在规则制定之前,互联网要同时考虑出版社的利益,因为出版社是一个发动机,尤其是在初始阶段的内容编辑上,如果把积极的推动作用给屏蔽掉,或者让它消失,那对社会资源的损失是非常大的。
(本文编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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