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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亚马逊强势但并非垄断?

作者:约翰•马克斯菲尔德;魏立艳 编译   2014年12月03日   来源:百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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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编按】亚马逊早已因其在电子书市场上的强势表现被扣上了“垄断”的帽子,事实果真如此吗?作者用数字和法律说话,给了我们一个意料之外的答案。

漫长的阿亚之争落下了帷幕,电子书定价权尘埃落定。期间,很多知名评论家曾建议美国司法部应该就亚马逊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而对其采取制裁措施,用法律的手段打击亚马逊。

“亚马逊已经取得了一定程度的主导地位,可以用一个广为人知的标签来表明这种主导地位:垄断。 ”上个月,来自《新共和》杂志的富兰克林 •福尔这样写道。不久前,诺贝尔获得者、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在《纽约时报》中提道,这家在线零售商(亚马逊)已经拥有很大的影响力,并在利用这种影响力伤害美国。

但对于任何熟悉反垄断法案的人来说,这种宣称亚马逊垄断的说法是在夸大事实。亚马逊是一个庞大并且不断增长的在线零售商,但是粗略估计,其在国内电子商务市场的占有率不到50%,远远低于 70%,而通常法院会把70%作为判定为垄断的证据。

如果在整个零售行业的大环境下来看电子商务市场,是夸张还是事实将一目了然。 2013年,美国电子商务销售总额达 2630亿美元,同时期零售总额达 4万5 千亿,电子商务只占零售行业的一小部分。

即使法院判定亚马逊有垄断的实力——如它在电子书市场中所表现的那样,这也只是成功了一半,还要有证据证明这种垄断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根据司法部关于反垄断的规定,仅因其有垄断实力而给予法律处罚“是与规范竞争过程以实现经济增长相矛盾的。 “

如果想证明亚马逊滥用被指控的垄断能力,就要搜集它通过掠夺性定价或者其他被禁止的方式获利以及排挤其他竞争者的证据。但是正如很多投资者所了解的,亚马逊从未公布过有意义的数字。 2013年,亚马逊销售额为745亿美元,净收入 2.74亿美元。这相当于利润率只有 0.37%。

亚马逊公司宁愿牺牲自身利益的行为甚至使得Slate(美国知名杂志)前任专栏作家马修•依格雷西亚斯把亚马逊塑造为一个“为了顾客的利益、由投资委员会管理的慈善机构”。亚马逊创始人及CEO杰夫•贝佐斯对此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亚马逊并不是一个慈善机构,但是一个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让消费者开心的公司。这可不是垄断的表现。

亚马逊在线上零售之外还为第三方提供销售商品的市场,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很多情况下,这些第三方和亚马逊有竞争关系。最近,一项关于网上销售公司的调查表明,84%的公司以亚马逊为销售平台。尽管公司并没有发布相关的具体数字,但是据估计,去年第三方销售总额达735亿。如果这个数字是准确的,这意味着,比起给自身带来的收益,亚马逊为第三方企业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因此,不管是从法律还是从事实的角度来说,都没有证据表明亚马逊垄断市场或者拥有垄断市场的能力,亚马逊也没有以克鲁格曼及其他评论家诱导你相信的方式伤害美国。不过,这是否意味着网络巨头不会积累足够多的市场份额而拥有垄断的能力呢?答案是否定的,但要等到这一天,没有几十年,也至少还得有几年的时间。

(本文编辑 晨瑾)

作者:约翰•马克斯菲尔德;魏立艳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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