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怀宏(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2012年12月31日 来源:中华读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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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是不很平静的一年。之前就有一些预言,乃至有几部幻想的电影预告人类的灾难。预知的事件有中、俄、美、法等几个大国的领导人换届或大选,接着还有日、韩的选举。而中国从西南的雾都到东南的海岛,也还有一些未曾预料的事件披露或者发生。但尽管天边的风云有些变幻,读书人的心灵或还是平静的。现在这一年就要过去了,承蒙编辑一年一度的荐书邀约,在盘点一年所读的时候,有什么值得特别拿出来说说的呢?
我想,今年有两本新出版的政治论著,也许可以给我们观察我们社会的政治警醒和制度创新一些有益的借鉴。而这两本书和我还有一点缘分。其中一本书是罗尔斯的《简论罪与信的涵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8月版),另一本书是福山的《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10月版)。
罗尔斯在中国的第一个中译本、也是他的代表作《正义论》,是我和两个朋友在大学读书时翻译的。而他的最后一部中译专著《简论罪与信的涵义》,则是由我的几个学生翻译的,其中的主要内容是收入了作者在上世纪40年代写的同名大学毕业论文。这篇论文虽然与他后来运思的方向和风格相当不同,却还是展示了一个青年天才光耀的思想萌芽,而其中令我最吃惊的是他对一种“自我中心主义”的清醒认识和批判。
我们经常批判“利己主义”(egoism),认为它是损害一个政治社会或者共同体的大患。而罗尔斯认为,损害以致毁灭共同体的主要的罪还不是“利己主义”,而是他所称的一种政治上的“自我中心主义”(egotism,作为一种与“利己主义”的对称,下面我试将其译作“立己主义”)。在他看来,在立己主义与利己主义的两种危险中,立己主义比利己主义更危险,更不道德。虽然它常常比利己主义有更辉煌的形式,更冠冕堂皇的“理由”和“魅力”,而且这种大罪往往是由才华出众者、由“卓越者”犯下的。
按照罗尔斯的观点,这里的一个鲜明对照是自然欲望与骄傲野心的对比。利己主义可能更广泛,更具有群众性,它往往是自然欲望的扩张。而立己主义则往往是出自对绝对权力的野心。立己主义者是“卓越”的犯罪者。“最危险的立己主义将出现在我们所获得的最高成就中,并存在于我们之中的佼佼者身上。”因为,所谓的“立己主义”,指的就是异常地追逐至高无上并渴求自我崇拜。利己主义者只是利用别人,而立己主义者则要把别人置于自身之下,使众人转变成崇拜者,而对不能转变者则予以打击或消灭。“立己主义者”看来是属于少数人的,多数人会追求物质和经济利益,却不一定会费力追求野心和荣耀。而在“立己主义”的内部,也有隐秘的与显明的之别,有主要寻求自我或同行的小圈子的崇拜和寻求几乎所有人的崇拜或至少畏惧之别,有有所节制和毫无节制之别,后者尤其危害到共同体。
这里特别需要警惕和防范的是这样一种政治上的“立己主义”,它以所谓的“大我”为掩护,甚至为旗帜来实现“小我”的权力、荣耀或者“理想”。最极端的“立己主义”有时恰恰可以以最极端的“共同体主义”的形式出现,因为如果能在“大我”或整个社会的层面实现一己之“小我”的“理想”,自然是最大的成功和自我实现。这种“理想”往往是政治社会的“理想”,所以说,最需防范的是这样一种政治上的“自我中心主义”,因为它能够最有力和最广泛地影响社会和人际关系。罗尔斯对满足自然欲望的、活动在一定范围之内的“利己主义”看来倒表现出一定的宽容,他耿耿于怀的是要防范那种旨在撷取绝对权力的“立己主义”。他的批判的一个深厚背景是他对法西斯主义和纳粹主义的观察和思考。他对政治上狂妄的“立己主义者”的描述,相当接近于像墨索里尼、希特勒这样善于蛊惑人心的“元首”形象。
罗尔斯的这些思考可以被视作是对20世纪极权主义现象及根源的一个反省,这种极权主义初看起来是大众主义的,民众主义的,后面却隐藏着一种独裁主义、专断主义、一种最终导向孤独和封闭的“立己主义”。有可能构成对真正自由和平等的共同体的最大危险和伤害的,还不是一般人的自然欲望的“利己主义”,也不是一般思想观念者的“立己主义”,而正是这种政治行动者的“立己主义”,亦即一种走向极权政治的“立己主义”。政治上的“立己主义者”是一定要利用他人的,而且经常是利用多数人来实现自己的目的。然而,由于他和所有其他人处在一种极度不平等的关系之中,由于他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惮采用暴力和欺骗等各种不正当的手段,他并不能建立一种真正的共同体,而只是毁坏共同体。
另一本政治论著,福山的《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只是《起源》一书的第一卷。它从作者提炼的几个核心概念描述了从史前到法国和美国革命前夕的政治发展史,而这三个现代的、或也是良序的政治概念是国家能力、法治和责任制政府。福山认为,古代中国在秦朝的时候就通过战争的推动实现了强大的国家能力,建立起了世界文明史上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强大国家。但是,中国始终没有达到过真正的法治和现代意义上的责任政府(亦即民主制度)。
按照福山的历史观察,强大国家的来源是战争的推动;而历史上法治在印度、在欧洲等地的出现,和宗教很有关系。现代责任政府(民主)在欧洲则是通过封建贵族对君王权力的限制而形成。而关键的还是这强大国家、法治与民主这三个要素的结合为一,这正是近代以来在欧美一些国家所实现的。
当然,今天的国家要获得这三种要素并不一定要遵循过去的途径,它可能通过经济竞争而强大,可能通过对法律公正和效力的信仰而实现法治,也可能通过另外的权力制衡途径而实现民主。我并不认为这两本书的作者就具有强烈的对中国问题的关怀。当罗尔斯在上世纪40年代批判政治上的“立己主义”的时候,他心里所悬的对象是希特勒;而福山在作出这样三种政治要素的划分的时候,考虑的可能主要是如何加强美国的国家能力,尤其是决策能力。但我认为中国的读者在读这两本书时却不妨有我们自己的问题意识,它们也许有助于使我们思考我们在政治上最需要防范什么,同时也最需要争取什么。
作者:何怀宏(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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