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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在数字时代需要“新特权”之三: 定位之难难于上青天

作者:林成琳   2014年07月03日   来源:百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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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编按】本文对图书馆电子书借变租的三层分析,旨在说明图书馆的电子书诉求在定位上存在诸多漏洞,故使其纸书时代“买不起可以借”的旧有逻辑难以适应数字阅读生存系统的新法。在电子书时代,版权许可改变了传统买卖的法则,“租不起可以租”不成逻辑,更与何人说?图书馆的新特权何在,新定位何在?至少在近阶段,本文标题看似无解。

国家图书馆,图片来自网络

人们普遍认为,数字时代,出版产业,或者按流行词说阅读生态系统,随着旧有逻辑的崩溃而陷入几乎普遍的关系大调整(只有亚马逊这样的例外),原来的角色设定都要改改,没用的角色淘汰。到目前为止,传统产业里的独立书店、超级连锁书店、批发商、发行商,虽然被消亡了无数次,但都还存在——纸质书只是规模萎缩,仍然能活人。坚持定位,就不会有问题,不作死就不会死。

公共图书馆有点不同。它的传统作用有二:一是存留文献,相当于档案馆、版本图书馆;二是扶助弱势读者,是福利性部门、慈善机构,体现文化上的坚持和精神文化生活无社会经济差别的高尚精神——难怪人见人爱、人畜无害。就是在今天,出主意指点图书馆走向光明的好心人,不在少数。但也由于如此高端的定位,数字化进程中的图书馆面临无以依靠的境地,纸质书救不了它——大量文献已经数字化。因此,图书馆应对数字化问题,早于传统出版业。集中体现在谷歌图书数字化项目上,各类图书馆、各地图书馆都参与了进来,凭热情助谷歌打造史无前例的大书库——这一腔侠肝义胆源自存留人类文献的定位。由于这个定位立意甚高,即使传统纸质文献时代,也是无法彻底实现的,数字时代更是如此。

问题更多出在我们现在讨论的第二个传统定位上。这第二个定位,实际意义是制衡出版业的过度商业化,买不起书可以借书,现在变成了买不起书可以租书。租书也是便宜了,可惜问题根本就不是那么简单。我们现在分析,一旦借变租,会引发什么样的问题。

首先,电子书经营就根本没有“买卖”这回事。早在2010年,有电子书爱好者和好事者就在仔细核查亚马逊电子书销售条款中发现了读者花钱换来的是许可,而不是电子书的所有权/物权。之后是引发了“第一销售原则”问题。到2013年,这个问题已经非常清楚了,数字内容的商业交易,无涉所有权,在购买时,商家许可读者做什么就只能做什么,千万不能把电子书当纸质书。现在出版社有偿出让电子书使用许可权给图书馆的时候,规定有限次数借阅,就是把卖变成了租。由此,“买不起可以租”的逻辑实际上变成“租不起可以租”,这就不通了。

其次,既然都是租,那么图书馆如何跟亚马逊这样的单位区分开呢?不仅是亚马逊了,所有类型渠道都一样,出版社的直销,作者的自助出版,都是。这在定位问题上叫重合,重合之后只有竞争和非法竞争,没有道义。图书馆有竞争实力吗,且不说根本就没有竞争主体的资格?在本质上相同的“租”行为中,图书馆为了完成扶弱的目的,势必要始终主张“特价”——勉强算一种扶弱。假设图书馆每次都得手,这就像讨饭了。善心大家都有,大型出版社也有,问题是谁都不可能希望乞丐越来越多,难道图书馆愿意读者数量越少越好吗?另外,我们已经看到,作者是最慷慨的,慷慨到常常把电子书价定为零,这个时候,图书馆该怎么实现“特价”效果呢?倒找钱?

第三,“租”仅仅是许可的一种选项。许可的内容还可以是转卖、馈赠、继承等,不久前在关于数字内容产品第一销售权的国会听证会上,就有人希望由竞争自然产生权利,也就是让商家因竞争而推出第一销售权利的效果。换句话说,结果怎么样,得看有偿转让许可的那一方。理论上,图书馆根本不可能决定怎么处理内容,如果供货方愿意,那么图书馆可以今年当租书中介,明年改慈善机构,后年变书店——百变渠道。

我们这样分析,只是想说明图书馆目前的诉求隐含大量逻辑漏洞,到了一定的程度,实在是水中花镜中月。回到现实中,从某种意义上讲,纸质书时代的图书馆,其运作方式体现的是特权——人民授予的特权,历史上是版权法中的限制条款。特权无疑是妥协、对话、隐忍、热情、公平、竞争等的反义词。既然数字时代的图书出版和图书阅读已经换上了全套新逻辑,那么, DCWG的正确工作取向就应该是抓紧研究什么是图书馆应得的“新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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