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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在数字时代需要“新特权”之二:出版社与图书馆之间的租借错位

作者:林成琳   2014年07月02日   来源:百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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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编按】2013年大型出版社的电子书lending政策推出来。但出版社与图书馆之间,对lending一词的理解出版偏差,一方认为是租,一方认为是借。租与借之间,差在哪里?

事实并非如此。我们仔细看图书馆市场的基本状况:出版社看图书馆,是特殊地卖;图书馆看自己,是采购然后普惠群众。我们同时看出版社和图书馆,图书馆向出版社买书、扭头向群众借书,前一个动作花掉纳税人的钱,后一个动作是免费的。我们得说:“买”然后“借”,本质是“租”。

这样说当然很突兀了。尤其是纸质书时代,真心跟“租”没什么关系。故事得从2012年说起,亚马逊和苹果几乎同时走上电子书“lending”之路,各自申请了专利技术,据说是为了充分实现电子书等同纸质书以方便读者。2013年,大型出版社普遍推出了电子书lending政策,图书馆市场显然该落入这个范围。在这个和谐融融的年份里,出版社跟图书馆谈着价格,出版社嘴里的“lending”却跟图书馆嘴里的“lending”根本不是一回事,显然前者叫“租”,后者叫“借”。

这个误会实在太大了,出版社和图书馆不会真的因为语言问题而鸡鸭各表吧,也太笑话了。可是事实大概就是这样,出版社的确自觉或者不自觉地把图书馆市场变成“租赁市场”,也就有了普遍的电子书版在供给图书馆时的借阅次数要求。由于借阅次数要求显然是跟价格挂钩的,所以它不是“租”是什么?

“借阅次数”成为了一个具有产业意义的关键概念。纸质书情况下,图书馆买书,出版社不会附加借阅次数要求。图书馆熟悉“借阅次数”(也就是在选书环节上的一个越来越流行的指标“借阅率”,尽量不进没什么人看的书),但不带钱,显然,借阅次数是图书馆内部管理中的问题,不是商业概念。相比于电子书的、商业化的“借阅次数”,纸质书甚至可以说无所谓借阅次数,理论上一本书不破损,都可以被借阅和等待借阅;在一本纸质书的生命周期(由破损和清库等定义)里,借阅次数是不定的,不能在买它的时候把借阅次数考虑进去。

可以说,图书馆市场走向租赁市场,是电子书时代的一个重大变化,尽管当事双方显然都没太当回事,还在那里起劲地谈价格问题/租金问题。租赁市场化的图书馆市场上,出版社相当于不动产管理公司,图书馆相当于房屋中介公司,“借阅次数”相当于“租期”——图书馆台词:这样的价格,只允许借26次(或者同时使用若干次),太贵了。

相比之下,亚马逊的lending倒更体现古老精神,允许读者买电子书后借6次给亲友看,之后DRM就告诉文件不能再倒腾到别的账户里去了。若把亚马逊Kindle借书动作进行主客体置换,那就是亚马逊变出版社、读者变“图书馆加读者”——貌似图书馆拿错剧本啦。这就是租赁化后图书馆在电子书生态系统中的定位问题。

2011年ALA成立DCWG,它的第一个报告就是关于“图书馆的电子书商业模式”,但3年了似乎没有把握住“租赁化”这个模式研究中最要命的问题,这是极为遗憾的事情。数字时代的图书馆到底该怎么定位呢?DCWG可否先回答这个问题再考虑模式问题呢?如果再不触及这个问题,美国公共图书馆就迟早会变成房屋中介商一样的“租书中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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