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道专稿)百道网据德国数字出版周刊《数字出版观察》,2010年最富戏剧性的出版事件是?这个简单。就是美国五六家出版商与亚马逊公司就电子书市场的交易条款的事件:从批发商定价模式到出版社定价的代理制转变。
理论上这种转变是复杂的。出版商的定价从接近印刷成本变到印刷成本的一半。给渠道的毛利从定价的50%降到30%。对定价的控制权由零售商转变为了出版商,零售商可以在批发环节任意要价,出版商出通过代理向所有消费者要求同样的价格。
但实际情况比理论还要复杂。定价权的转变意味着销售责任的转变,这意味着出版商现在对销售税负责了,而不是零售商。(奇怪的是,公众对这一点缺乏讨论,默不作声,出版商,现在是卖家了,未被告知谁才是真正的消费者:顾客的姓名以及邮件地址还是只有零售商才知道。)律师建议(至少一些)出版商,代理需要一个在出版商和各经销点之间的合同关系,这导致了交易成交的复杂性,这种转变之后让一些零售商超过6个月没有陈列整架的代理出版社图书。
代理最顶级作者的图书经纪人需要与很多人手拉手密切合作。这些日子以来,在经纪人和出版商之间的谈判中,电子书的版税成了一个原始起点,代理制模式对所有图书减少每本的版税,至少在这些书出精装版的时候。当然,出版商每本所得也有所减少,出版商无疑要提出一点,他们比经纪人更愿相信有必要为防止亚马逊对电子书销售的潜在的永久垄断而接受某种改变。
就代理制而言,围绕着这种戏剧化转变的事实是,作为六大图书公司之首的兰登书屋回避了这个问题。这使其1)以更高的单位价格销售图书,2)以更低的单位价格卖给消费者,3)可以告诉经纪人他们的单位版税更高,4)不在苹果的电子书店提供图书(但至少可以通过Kindle、Nook以及Kobo在所有苹果的设备上获取),5)对其他几大出版商造成敌意。
其他五家出版社不无道理地认为他们自己为了行业的长期良好发展在这一艰难时期牺牲了收入,而兰登书屋则巧妙地占了这种转变的便宜(用其他一家出版公司CEO的话说,就是对此沾沾自喜)。
(我的编辑评论是:这些情况可能都是真的,但是一个公司的管理工作难道不是应该对正在变化的行业环境有所利用吗?我很赞成经纪公司对此采取的行动。但是从兰登书屋的角度看,很难准确地指出其中的原由,为什么要自愿放弃你的优势而使所有的竞争对手都咬牙切齿呢。正如我之前对版税的一些分析中表述的,精装书的批发优势显然更大,而对平装书可能不利,兰登书屋应该有能力计算这其中的平衡关系。)
在这一幕长期进行下去的戏剧事件中,最具戏剧性的一刻是去年1月亚马逊以自己的方式,通过对麦克米伦拉动购买按钮,突然而徒劳地努力阻止整个代理制的这些举动。很显然,这是因为麦克米伦是最先正式通告亚马逊即将到来的变化的出版社。这个零售巨头在48小时左右的时间内便改变了主意,头一回让人们形成是出版商迫使他们后退的印象。
尽管Nook和iPad也肯定与此有关,通过他们为了定价优势而放弃利润的能力阻止亚马逊保持Kindle的份额限制,代理制似乎已经达成了他们的目的,其他电子书市场的零售商都在保护各自的毛利。随着谷歌电子书加入混战,在接下来的几年内,有理由相信电子书市场将是一个真正的有广泛参与者的市场。其他五家大型出版商的所作所为从政治和逻辑角度看困难重重,因为涉及减少单位利润,也有点违反常理。也许要在半年多以后这些战术才能达到它的最理想效果。
对定价权的争夺直接挑战了出版商,使其世故、现代和科学地采取定价方法。这需要“持续不断的可控的试验”,这个想法我第一次是从John Wiley & Sons出版公司的董事会主席彼得•威利(Peter Wiley)那听到的。无疑,亚马逊正这样进行着其日常工作。
当然,迄今为止,一个销售代理掌控着与所有消费者的接触。迟早这会变为出版商与其“销售代理们”之间的竞争。与其期待2011年开始新一轮代理制合同谈判产生争端,不如期待2012或2013年能够将问题摆到桌面上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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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月13日14时| 评论
百道点到的文章选的都很好,翻译总体上都还不错,不过有时候的确感觉翻译的比较匆忙啊,用词不是那么确切。
01月06日14时| 评论
翻译后应该注重润色。至少应该语句通顺,文字表情达意算是比较高的要求。
12月28日17时| 评论
很好很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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