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道编按】中小学教材定价权限下放后可能引发的系列问题在业界广受关注。鲍红长期跟踪研究中小学教材教辅市场,我们请她在本文中对上涨问题及其背后的逻辑进行梳理和分析。
(题图照片:安徽省阜阳市新华书店-阜阳图书城)
6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其中规定:“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基准价及零售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原来,中小学教科书是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确定基准价。“发改价格[2015]1199号”通知的发布,意味着中小学教材退出中央统一定价,改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指导定价。
对于中央政府来说,这是进一步简政放权的举措。5月份发改委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示,放开价格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大家首先关心的是教材会不会涨价。虽然中小学教材是由财政买单,但这些都是纳税人的钱,人们不希望陷入“一改革,就涨价”的怪圈。
对于出版行业来说,态度则显得有点复杂。
对于教材社来说,这应该算一件好事。一些教材社几年前就在呼吁,中小学教材的平均印张定价只有一般图书的一半,随着各种成本的上涨,他们希望教材价格有所提高。而教材定价权的下放,使得涨价的预期大大提升。
对于非教材社来说,一方面,这确实可以壮大出版业的实力;另一方面,又明显感觉资源分配不公。在发展中国家,教育出版是出版业的支柱,我国同样如此。其中中小学教材又是份额较大的一块。同时,我国中小学教材又是计划经济遗留最多的一个板块,市场分布极不均衡。2006年以来,又几乎关闭了新教材审批的通道,那些被排斥在外的出版社,自然觉得资源分配不公。
个人认为,中小学教材定价下放后,大幅的涨价不可能。一则,中小学教材的用户是1.6亿的学生,涉及千家万户,社会监督较多,大幅涨价必然引起公愤。二则,各地财政经费也有制约。
但是,中小学教材价格微涨的可能性是极大的。一则,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中小学教材的成本确实也在上涨。二则,各教材社和出版集团会极力推动定价的提高,因为这是他们非常重要的收入来源。
中小学教材从中央统一定价,到下放到省级定价,是向市场前进了一步。中央放开定价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定价下放,进一步减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而于企业来说,更多考虑的是最大程度地实现自己的利益。其实,只要企业提供了读者需求的产品和服务,这本来无可厚非。只是目前,中小学教材仍是较为封闭的一个板块,中小学教材的供应、制作、销售,都有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其中隐藏着许多错综复杂的矛盾。定价下放的同时,理顺中小学教材出版的内部机制,强化市场的公平竞争,对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为教育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促进出版行业健康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
此外,对于“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的定价,也从“发改价格[2012]975号”通知中的由出版单位制定零售价格,报送中央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确认,一起下放到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通知最后规定,文件出台之日起同时废止“发改价格[2012]975号”通知。 也就是说,那份通知中“承担各省评议公告教辅材料发行的单位,应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的规定——实际中出版业从没有设立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自然随着这个文件的废止一起废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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