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道编按】开路和哈珀柯林斯之间的争端又一次上升为业内焦点,双方关于《狼群中的茱莉》一书的电子书版权之争已从2011年持续至今。这是一场关乎传统出版商与数字出版商之间的博弈,同时也是电子书版税的一场纷争。
由于开路(Open Road)未经哈珀柯林斯的授权就发布珍•克雷黑德•乔治所著的《狼群中的茱莉》(Julie of the Wolves)电子版,哈珀柯林斯向开路索要高达110余万美元的律师费用和损害赔偿。此举令开路颇为激愤,在近日的一份法庭文件中,该公司的律师强烈指责了哈珀柯林斯过度的禁令救济和损害赔偿要求。
开路坚称,哈珀柯林斯的要求是对事实的“误导性描述”,其律师认为,哈珀柯林斯不仅没有遭受任何不可弥补的损失,事实上,应该说是压根儿就丝毫无损。“哈珀柯林斯无法证明任何实质性的受损,更不用说所谓的无法弥补的损失,补救更是无从说起。”开路的律师争辩道。此外,他们也指出,即便哈珀柯林斯在法庭上胜诉,它也无权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销售电子版《狼群中的茱莉》。开路的理由是:哈珀柯林斯从没有向作者支付过该书的电子书版税。
由于区法院的判决结果认为开路侵犯了哈珀柯林斯1973年版《狼群中的茱莉》的电子书版权,而哈珀柯林斯和开路又未能在自愿和解事宜上谈拢,双方不得不再一次对簿公堂。今年5月,哈珀柯林斯的律师团向法庭申请禁制令,并要求开路支付最低3万美元的赔偿金。但因不满开路的“任意妄为”,哈珀柯林斯随后追加了赔偿费,要求对方赔偿包括律师费在内的累计费用110万美元。
对此,哈珀柯林斯的律师团认为:“此案必然会被视为该领域的一个重要先例。”所以,要求开路支付巨额法定损害赔偿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将是传统出版商发送给数字出版商的一个强烈信号。
开路在不久前的回应中辩称,两次法庭审判都认为乔治本人持有其作品的电子书版权,因此,它再次提出诉讼绝非“无理取闹”。开路认为,向哈珀柯林斯支付750美元到3万美元的赔偿费已经“足够”,毕竟它并未从中得到可观的利润(其售出的10495本电子书只净赚了1.9万美元),且哈珀柯林斯自身也没有明确的数字版本所有权。开路觉得哈珀柯林斯提出的110万美元赔偿金简直是匪夷所思,并认为一旦这次的赔偿要求得到应允,将对《著作权法》的作者一方造成伤害。
开路的观点是:“那些认为自己持有电子书版权的作家,以及总是在原合同上拓宽出版权限的传统出版商,经常会陷入作品数字化开发的版权谈判中。但由于两者在经济能力上的巨大差距,谈判明显已严重地倾斜向大型出版商。法院不应该再对那些寻求维护自身权利的作家扭曲公平,甚至令他们受到数百万美元律师赔偿费的威胁。”
尤值一提的是,在5月接受《出版商周刊》的采访时,乔治的遗产管理人拒绝透露他是否曾参与商讨将电子书版权转让给开路作为法律和解协议的一部分。开路证实了这已不是乔治方首次如此做。开路的律师团告诉法庭,迄今为止,哈珀柯林斯已经“不再与乔治的遗产管理人签订协议”,哈珀柯林斯又毫无商量余地回绝了开路关于双方许可协议的谈判,并要求它马上撤下电子书。
此案的诉讼最早由哈珀柯林斯在2011年时提交。哈珀柯林斯认为,在双方几十年前签订的旧合同中,有两项条款授予了它电子书出版许可的专有权。可是,开路和乔治的遗产管理人都认为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的电子书版权详细授权说明——毕竟当年压根儿还没出现电子书。今年3月,娜奥米•瑞斯•布赫瓦尔德法官对此案作出判决,宣布哈珀柯林斯胜诉,认定合同中确有“版权有效范围包括其电子书出版许可”。
但是,正如开路所说,此案暴露的其实是电子书版税问题。哈珀柯林斯于1971年与乔治签订合同时,支付了2000美元的预付稿酬,而《狼群中的茱莉》至今售出的印刷版图书已超过380万册。但法庭文件透露,哈珀柯林斯拒绝支付该作品25%的净电子书版税,这对已于2012年5月辞世的乔治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开路则向乔治支付了50%的电子书版税。
发表评论前,请先[点此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