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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首次销售原则如何进化?

作者:玛特·伊尼斯;周益 编译   2013年08月01日   来源:百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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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专稿首次销售原则在版权法中已有百年历史。如果数字内容也遵循首次销售原则,其形成二手市场将最终摧毁数字内容的价值。来自专家为读者着想的疑问是:出版商既然卖给读者的并非可终身拥有的数字资产,那为什么不采取网飞的商业模式呢?

“什么时候销售看起来不像销售?——当销售的是数字内容许可的时候,”这是在国际数字出版论坛2013数字图书会议上的讨论问题。该会议在5月30日美国书展期间召开。会上,咨询公司Giant Steps Media Technology Strategies创始人比尔•罗森布拉特详细阐述了数字版权立法当前的基本现状。

“当前的立法实际上已经宣判了图书馆在数字时代的未来,”比尔•罗森布拉特在会上说道。简单来说,比尔•罗森布拉特认为,如果图书馆不能获得一些立法上的支持——特别版权法中已有百年历史的首次销售原则——那么在数字时代,他们的未来并不乐观。

不过,根据美国出版业最近的发展,“已经宣判”这个词用得有些过了。自今年4月西蒙&舒斯特宣布试验计划以来,截至目前,美国六大出版商均已开始向图书馆销售电子书,或在研究向图书馆销售电子书的可行性。阿歇特最近重新恢复了对图书馆的电子版新书授权,Califa这个月推出了电子书平台Enki,为加利福尼亚州上百家图书馆提供电子书服务,并将很快覆盖到堪萨斯州。此外,还有很多小型出版商和作者愿意向图书馆授权或者销售电子书,而且提供比六大出版商慷慨得多的许可/销售条款。

但是,除了用词略微严厉,罗森布拉特的观点确有一定道理。在许可模式下,出版商保留了对图书馆已付费内容的控制权。这意味着,出版商可以随时更改条款,提高订阅价格。为了继续提供电子书服务,在很多情况下,图书馆除了接受别无他法。

出版商控制的二次销售

出席2013数字图书会议的还有作家协会Authors Guild执行理事保罗•艾肯,二手数字产品在线市场ReDigi公司创始人约翰•奥森曼彻,TOC会议前主席乔•维克特。他们在会上的发言和讨论主要集中于消费者市场,几乎没有涉及到数字版权立法现状对图书馆的影响这一议题。尽管如此,我依然从他们的讨论中听到了与图书馆处境有关的消极信息:艾肯与罗森布拉特都认为,如果数字内容也遵循首次销售原则,其形成二手市场将最终摧毁数字内容的价值。

奥森曼彻婉转批评了出版商制定的数字内容许可协议,说它们太冗长以至于很少有消费者会去仔细阅读。他进一步指出,消费者并不反对许可模式,但是他们希望出版商能够更加诚实一些。“当人们购买电子书时,往往并没有认真阅读许可协议,就点击了‘同意’,他们实际上不知道到底同意了什么,然后当他们知道的时候,他们感觉受到了欺骗,”奥森曼彻说道。“如果购买后我也并不拥有它,那么出版商就不应该‘卖’给我,而是采用Netflix那样的商业模式,并且告诉我,这是租赁服务,或者是流媒体服务,而不是销售。”

考虑到ReDigi是一个允许消费者买卖iTunes数字内容的二手数字产品在线市场,可以想见,奥森曼彻对出台一个新版、现代化、适用于数字内容的版权法首次销售原则是持坚决支持态度的。该公司最近输掉了与Capitol唱片公司的版权侵害官司,他争论说,出版商应停止挥舞法律大棒,抓住数字产品二次销售的机遇。通过建立自己的数字产品二手市场,出版商可以确保从每次数字产品转手中获得收益。

“要抓住二手市场,”他说道。“这是你们的,也是作者们的。ReDigi模式的理念是,二手市场的收益应该由所有人共同分享。出版商应该获得收益的大部分,作者也应该获得部分收益。”

虽然奥森曼彻坚信应该有一个流转数字内容所有权的模式,但是现在,从ReDigi公司输掉的官司可以看出,内容如何转售或交换,依然控制在内容供应商手里。

试验的边界

关于首次销售原则数字化的消极观点,让我想起了我之前报道过的宾夕法尼亚州埃夫拉塔公共图书馆(EPL)成功试行的Roku借阅项目。EPL采购了两台Roku流媒体设备,以及Hulu Plus月度消费者订阅服务。该图书馆执行理事潘妮•塔尔伯特称,该项目完全满足了EPL教育读者、普及新技术的目标。采购的设备及相关订阅服务为该图书馆的读者提供流媒体内容,以及EPL的DVD收藏中没有涵盖的成千上万的电影、电视剧集。


Roku借阅项目,往好了说,与借阅有预装内容的Kindle阅读器一样,处在许可协议的灰色地带;往坏了说,则是潜在违反了Roku公司、订阅服务供应商和内容提供商的许可协议。

当图书馆提供的借阅服务涉及到实体设备时,触及到的合同法是极其错综复杂的。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流媒体、电子书的流行,难道真的没有人希望内容许可变得更加简单,或者在法律措辞上更多的考虑到图书馆的实际吗?当法律条款还没有明确时,图书馆将首次销售原则覆盖到所有数字内容会面临什么样的风险?

在首次销售原则数字化的立法决定出台之前,“一切都只会越来越混乱……即使有了法院判例,这些判例也不适用于整个国家,不同地区的法院经常互相矛盾。所以,法院判决并不总是有助于澄清事实,”前德克萨斯图书馆协会主席、隐私和版权法律师格雷琴•麦科德在谈到Roku借阅项目时说道。

很多情况下,图书馆处于相对安全的位置,她说道。从公共关系的角度来看,Goliath v. David一案处理得并不好,从而让企业感觉受到了来自图书馆项目的威胁,使他们不顾公众情绪,冒着再次败诉和承担巨额诉讼费用的风险,坚持创造一个对他们的许可协议有负面影响的判例。而个别图书馆提供的借阅项目,比如预装内容的Kindle阅读器和Roku设备,可能还达不到那样的标准。

“问题的关键在于版权持有者什么时候会认为受到了足够的威胁,从而值得去冒这个险,”麦科德说道。

首次销售原则的未来

今年3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判了Kirtsaeng v. Wiley一案,判决首次销售原则“适用于在国外合法生产的有版权产品”。很多图书馆人士认为这个判决是一场胜利。随后,Owners’ Rights Initiative运动的部分成员宣称,推动首次销售原则数字化的时机已经成熟,其中,知名度最高的当属美国图书馆协会信息技术政策办公室的信息公共获取项目主管嘉莉•罗素。然而,他们是少数派。

“Owners’ Rights Initiative运动的大部分成员,包括美国图书馆协会在内,对首次销售原则数字化不感兴趣,”罗素说道。“他们并不认为这个议题在立法上有什么文章可做。他们想要的不是改变,而是维持现状。”

在数字版权方面推动新的立法有风险。如果新的法律是关于数字内容的所有权和许可的,那么可能会把图书馆推到更为不利的境地。

“考虑著作权立法总是非常有风险的,除非立法委员会的成员都能真正理解版权法,并且与美国电影协会或其他组织没有党派私利。著作权立法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罗素说道。目前的版权法案,其起草过程耗费了20年时间,她补充到。“想让立法者支持首次销售原则数字化,而又不给版权持有者什么表示,那是不可能的。”

不过,进一步明晰数字版权对图书馆肯定也会有帮助。比如说,最近俄勒冈州有一个图书馆向罗素寻求帮助,说美国作曲家、作家与出版者协会(ASCAP)联系他们,要他们为图书馆在“故事时间”播放的音乐购买许可。

“你们不需要购买许可,”罗素告诉他们。“很明显这是合理使用,他们的要求很荒谬。但问题就出在这里,如果‘故事时间’播放的音乐是从iTunes购买的,根据iTunes的许可协议,他们的音乐仅能供个人使用,从技术上来说,还是构成了合同违约。”

让我们回到文章的开头,罗森布拉特说图书馆的未来“已经宣判”,但在当前的转型期,这样说未免言过其实,但是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图书馆将一直处在法律冲突的中间地带,这一点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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