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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非:出版人职业操守自律的三个维度

作者:李明非   2020年06月09日   来源:百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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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编按】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都有各自必须遵守的职业操守,出版人当然也不例外。在出版人必须遵守的职业操守中,最具关键的有三个维度:严格履行法规制度、自觉恪守职业道德、慎重对待行业规矩。而这三个维度,既有永恒不变的内涵,也有随着形势和环境的变化,而产生新的要求。这就需要出版从业人员始终保持清醒的自觉和严格的自律。本文作者江苏教育出版社文化学术出版中心主任、副编审李明非试图就这一话题,与广大业界人士和读者进行探讨。

图片来源:2019时代杯·年度最美书店·锡林郭勒盟新华书店锡林浩特书城

第一个维度:严格履行法规制度。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身为出版人,除了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之外,还必须根据职业要求,遵守出版业的各项法规、条例和出版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行政规定。例如,守好出版选题导向,有的拒绝,有的报批。严格书稿内容把关,涉及重大事件依规送审。编稿中还应注意参照新华社整理的忌用词语。此外,国家新闻出版署还实施了国家书号管理,图书“三审三校”,质量检查、劣质产品召回问责,以及销售管理,等等一系列出版法规和制度。出版人认真执行上述各项要求,这本来无庸置疑,但在现实中,却不时出现与上述要求不协调或走样的现象。

表现之一,因为现在出版法规和条例更加细化,对不同环节都有不同的规定。而有的人就在不同环节上钻法规空子,用“各取所需”的办法,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就执行,反之,就回避或打折扣。如每次图书质量专项检查,都查出一批差错超标的不合格产品,其原因就是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不严格、没落实所致。有些劣质书,上级要求停售召回,但有的只通知经销商把书下架,实际照卖不误。

表现之二,制造借口,变相软顶。如国家明令禁止买卖书号,但依然还有假借“合作出版”之名,行变相卖书号之实。又如,在出版转型当中,有人趁现在对出版专业分工有所松动之机,竟相抢出市场热销品种。不少非卫生专业出版社,既无医卫编辑,又无专业审稿能力,却大量出版所谓养生读物,一度造成劣质养生滥书成堆,就是一个明显例证。

表现之三,随着出版改革的发展,目前有大批民营文化公司加入出版行列。他们当中有不少人,未经必要的出版培训和出版实践的磨练,以至对现有出版法规和制度,或者所知不全面,或者理解欠准确,导致执行出版法规走形变样,有的更是违规出版。在已查出的那些问题图书中,有不少正是与民企“合作出版”的产品。

上述现象虽然只是少数存在,而且经过历次整顿,情况已有明显改善,但作为出版人来讲,无论是国企的或是民企的,都务必将遵守法规制度这个维度,当作严格自律的职业第一要务。

第二个维度:自觉恪守职业道德。

出版是神圣高尚的职业,承担着传承和传播先进文化的光荣使命。这一职业特性,凸显出恪守职业道德,对于出版人具有何等特殊的重要意义。

国家向来重视职业道德的普及教育,早在上个世纪就出台过《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出版界,1997年1月28日,新闻出版署曾专门下发《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明确提出八项具体要求。2019年8月18日,又再次发布了这项准则的修订版,充分表明对全体出版人恪守出版职业道德的強烈要求。随着出版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出版队伍职业道德的建设和面貌,也有了可喜的发展,这从历年涌现出的大批获奖图书的优秀编辑,以及众多出版先进人物受奖这一事实足可明证。

但是也要看到,由于新时期出版界出现了许多新事物,这些都难免对出版职业道德带来多方面的影响。譬如,实行市场经济,出版整合转型,出版产业化,民营文化公司与国企合作出版,其他行业资本跨业进入出版,以及多媒体的出现,等等。这许多新业态,不仅影响着出版业的经营和运作,也必然或多或少地对出版人的职业道德观,产生波动和犹豫。就已报道的大致表现在:其一,经不住外界的经济诱惑,钻法规的空子,打“擦边球”,以“表面合法”的外衣,来规避违规的风险。除了前面讲过的以合作出版名义卖书号之外,还有不问版本质量,广泛抢占公版书资源,造成大量低水平重复。其二,利用数字新软件,从事改头换面的抄袭。前一阵被曝光的伪书、山寨书、注水书,都属于这一类。其三,夸大宣传图书功效,刻意炒作,为了推销不惜误导读者,许多低质跟风书屡禁不止,多因并不违规,很难遏制。其四,“三审三校”走过场,心图侥幸心理,只要不被质量抽查到,就心安理得。其五,对作者缺乏诚信,有意隐瞒真实印数,暗中尅克版税。

综上所述种种表现,虽只见诸个别局部报道,但也可从中看出,确有少数出版人,在新形势面前谈忘了出版职业道德,错把小团体或个人的功利凌架在职业道德之上。因为职业道德不像法规那样有十分具体的规定,所以这项职业操守的维度,执行和检查起来都更加困难,这就更需要引起每个出版人的警觉。

第三个维度:慎重对待行业规矩。

在日常生活中,除了法规制度和职业道德之外,人们还常会涉及到一种无形的东西,它就是“规矩”。其所指,或者是潜规则,或者是某种习惯势力,或者是许多人都常仿效的某种做法。这些所为,久而久之就演变成一种不成文的“规矩”。一个行业存在的规矩,就是常说的行规。这种规矩,既不与法规沾边,多数也构不上职业道德,是游离于这两者之间,彼此默认的一种社会现象。

从出版业来讲,自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规矩”。依笔者愚见,现实中出版界似乎存在下列三项“规矩”必须引起重视。

首先,防范不正之风干扰。譬如人情稿件,关系户书稿。这种稿件存在瑕疵或缺陷,处于可用可不用之间。但因是熟人,或上面有人打了招呼,也就勉强用了。经过演变,这种“规矩”进一步变成有偿出版,卖版面,变相收赞助费等现象,因为它不是开价卖书号,并不违规,而且是经过领导同意,为本单位创收,所以也不算有损职业道德。还有其他一些不正之风,大概也属于这种心态。

其次,当心赠品超标。往年常见印刷厂,为了感谢照顾业务,到年终常利用印刷边角弃纸,改做成手纸、小纸巾等,送给出版社。上下游企业间偶尔互送一些赠品,如挂历、贺年卡、记事本之类,本也无可厚非。但若把赠品过份超标,那就难免有利益输送或借机招揽生意之嫌。对此必须掌握好一个度,否则量变就会引起质变。

再次,注意勿违时谊。有些事,样样都正当,编辑也遵规守矩,按理说依规出书合法合理。但因为这件事,做的时机不对,造成不良影响,使编辑也受连累。最近就出现一桩现成案例。一家出版社出版一套“动物小百科”科普丛书,其中有一章介绍果子狸。作者和责编从动物学机理上,说明果子狸毛皮珍贵,其肉富有营养,还有医用价值,全身都是宝,是可以吃的野生动物。从学术上普及动物知识这个角度来讲,出版这本书本没有错。但它不该在2013年发现果子狸带有非典病毒这个事实之后,还公开宣传果子狸这类野生动物可以吃,以致在新冠肺炎发生的疫期,被人举报,不得不立刻下架停售。这虽是个案,但它却提醒出版人,要慎重区别对待行业内外各种新的和老的规矩,好的可以借鉴,不当的要回避甚至拒绝,不能全凭老规矩办事,还要多惦量一下社会形势和时机,别做不合时宜的错事。

养成良好职业操守贵在自觉

职业操守是一个人的基本素质,它与人的身份、地位乃至学历的高低,并无对应关联。这种素质是需要在平凡生活中,日经月累地培养和考验才能保持与提升。受教育,定法规,被监督,这些他律手段,自然对提高职业操守会起一定作用,也是社会必要的。但是,从根本上来说,要养成和坚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关键要靠自律。本文上述自律的三个维度,涉及的面似乎较广,但要想真正实现起来,也就只需要两个字:自觉

自觉之所以可贵,就在于“马不扬鞭自奋蹄”。这种“自奋”,是来自对国家信念的觉悟,来自对职业的忠诚,还来自对善恶真假的自辨认知。只要时时保持清醒的自觉状态,那么,履行法规,恪守道德,慎待“规矩”,就不是什么苛求,而是守法公民应该做到的事。

高度自觉,不能只凭良好愿望就行,而是要在风雨中历经磨练才能不断提升。举个例说吧。如今实行市场经济,社会上又有追逐金钱的风气,就在出版业,面临的种种利益诱惑也很多。诸如你照顾我这个,我回报你那个;合法避税,损大家,利小家,损集体,利个人;营销上花样更多,什么折扣、提成、回扣、破损率等等,常有明暗之分,还有弯道超车、借壳避风等暗箱操作。这些有的表面上都合法合情,但实际上往往存在违规违德的风险。面对社会如此复杂的诱惑和挑战,正是对出版人自觉性的一种考验。一切热爱和忠诚于出版事业的出版人,务必牢记出版人神圣的光荣职责,不忘初心,执著事业,不跟风,不随大流,严格自律,心中始终保持一杆自觉的秤,努力为繁荣出版事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本文编辑:杨子欣;编助:安安)

作者:李明非

(本文原载于:载《中华读书报》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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