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道网·俞晓群专栏】关于书,与其做出好与坏的认定,不如做出“可读与不可读”的划分更为合理。“可读的书”需要有一种思想解放的态度,所谓读书无禁区、开卷有益;“不可读的书”有可变性,此一地彼一地,此一时彼一时,都会不同。另外,关于书,有三个权力需要得到尊重,即写作、阅读和批评的权力。
在中国文化中,“书”字大体有六个含义,即写作、文字、书法、书信、《尚书》和书籍。本文所言是最后一项“书籍”,它的定义见于《说文》:“箸于竹帛谓之书。”较早的例说,又见《论语·先进》:“何必读书,然后为学。”
至于好书与坏书的区分,却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或者说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我这样说,你可能会反驳:“不对啊,在我们的阅读生活中,每时每刻都在谈论着哪些是好书,哪些是平庸的书,哪些是坏书。况且古往今来,古今中外,留下那么多禁书的故事,怎么能说它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呢?”其实,这正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也是我们需要厘清的一些基本常识。
关于书,与其做出好与坏的认定,不如做出“可读与不可读”的划分更为合理。“可读的书”需要有一种思想解放的态度,所谓读书无禁区、开卷有益;“不可读的书”有可变性,此一地彼一地,此一时彼一时,都会不同。
有一些通常的概念需要建立:其一,抛开内容而言,在法律的意义上,或曰在知识产权的原则上,盗版的书、抄袭的书、拼凑的书,一定不可读。因为那是侵害作者的权益,是一种思想偷窃的行为,是道德与法律意识的缺失。其二,就内容而言,引导读者反人类、反常识的书,缺乏对生命尊重、对他人尊重的书,思想极端的书,无论著作者出发点如何,还是不读为好。其三,就品流而言,恶俗的书,平庸的书,或称不入流的书,其水平不高,问题多多,读那样的书最有风险,它会杀死你的精神生命,耗费你的物质生命,甚至把你引向人生的歧途。此类书中的绝大多数,甚至配不上“书籍”的称号,一定是不可读的。
关于书,是否可读的界定与时间有关。
首先是年龄,人生的不同阶段,书籍的评定标准也会不同。波兹曼《童年的消逝》说到,西方建立“童年”的概念,应该是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的事情。从那时起,西方才开始出现禁止雇佣童工的法律,还有少年罪犯与成人罪犯的区分等。对于童年时期的阅读,也开始出现儿童版与成人版书籍的区分。
《童年的消逝(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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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信出版集团
作者:[美]尼尔·波兹曼 著
译者:吴燕莛
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十七世纪洛克的著作《对教育的一些想法》认为,一个人的童年是他进入成年的预备期,他们需要预先接受一些正确的教育,为走向成年社会做好准备。童年时期,首先需要树立名誉感和耻辱感,以此来对抗未来百无禁忌的成人社会;以此为基础,建立童书和好书的概念,不读那些不适合儿童阅读的坏书。
十八世纪卢梭与洛克的观点不同,他认为成人是“堕落的儿童”,所以他在《爱弥儿》中说,童年是最接近自然状态的人生阶段,儿童与生俱来的许多美德,如自发性、纯洁、力量、欢乐,应该受到赞美和培养,不应该引导他们走向堕落。因此儿童只读一本《鲁滨逊漂流记》就可以了,从那里学会在自然环境中的生活和自我控制;至于其他的书,都是多余的、不可读的坏书。接着还有弗洛伊德和杜威的进一步阐释,他们均以年龄为背景,做出阅读的是非评定。
《爱弥儿(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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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台海出版社
作者:(法)让-雅克·卢梭
出版时间:2016年11月
《鲁滨孙漂流记(新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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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
作者:(英) 丹尼尔 笛福 著 , 王晋华 译
出版时间:2017年03月
正是童书门类的出现,童年内容的鉴定标准不断得到完善。也是十九世纪以前文化传播的载体有限,因此书籍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用书籍来限定儿童该读什么、不该读什么,便基本上控制了他们的学习内容。不过随着电视、互联网等电子媒介的产生,孩子们可以跟着成年人一起“阅读”电视节目,继而又有网络阅读与电子书的兴起,纸质书限制阅读的功能,逐渐变得弱化。如今我们会在新兴媒体中,见到“儿童不宜”或“此片限于××岁以上观看”的提示,可以看做是阅读约制的延伸。
其次是时代,一个社会的不同时期,书的评定标准会很不相同。有消息说,前不久英国某机构评选出历史上最有影响的二十大禁书:《变形记》《宠儿》《等待戈多》《愤怒的葡萄》《黑暗物质三部曲》《农村姑娘》《桥头眺望》《人权论》《人鼠之间》《撒旦的诗篇》《我知道笼中鸟为何歌唱》《物种起源》《杀死一只反舌鸟》《尤利西斯》《麦田里的守望者》《查泰来夫人的情人》《一九八四》《美丽新世界》《国富论》《紫色》。组织者请人们再投票,从中选出影响最大的一本禁书,最终结果是《物种起源》。显然,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对于这些书的认识,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究其原因,无非是政治、认知和道德三个因素的变化在起作用。
关于书,是否可读的界定又与空间相关。粗略类分,人们起码有三个生存空间,会与书籍的评定紧密联系。
首先是社会的评定,这里有文化群落的划分,还有社会制度的不同,都会对书的好坏给出不同的评价机制。更多的时候,社会与时代相伴而行,在时空的概念上,人们鉴定的标准又有历史与现实的区分。一般说来,历史的记忆是宽容的,现实的认定是严格的。
其次是家族或民间的评定,这一存在的单体范围,没有社会评定那么高大上,但其数量巨多、影响巨大,一个家族的文化传承、家风建立、书香氛围、人物风貌等,都与他们的阅读差异大有关联。清代陈其元《庸闲斋随笔》记载许多关于书的故事,如《红楼梦之贻害》一篇,讲到杭州一个富人之家,女儿读《红楼梦》成瘵疾,父母将书烧掉,女儿大哭:“奈何烧杀我宝玉?”遂死。还有《小说误人》一篇,开语便说:“小说家无稽之语,往往误人”,直言做事要以信史为鉴,切不能以戏说为据。再有晚清《女子二十四孝》,最后一个故事《直言谏父》:女子兰贞看到父亲批阅《西厢记》《红楼梦》,就趁父亲不在,把书烧掉。父亲问为什么?女儿说:“你愿意让我做崔莺莺、林黛玉吗?”这些民间故事,堪称关于书的“警世恒言”。
另外还有藏家的评定,他们貌似仅以金钱衡量书品,书的好坏往往取决于版本价值。实则里面蕴含着更多的价值取向,诸如孤芳自赏、政治取向、疏离社会、不入俗流等等,更重要的是藏家的私密性,在有意于与无意之间,对抗世俗社会对于书籍的残害。
关于书,是否可读的评定,经常会涉及到禁书的概念。前文提到,好书与坏书没有明晰的定义,禁书的概念却自古有之。《辞源》记“禁书”一词有两个含义,一是秘藏之书,《史记·仓公传》:“臣意即避席再拜谒,受其脉书上下经、五色诊、奇咳术……接阴阳禁书,受读解验之,可一年所。”二是禁止刊印流通之书,宋代苏辙《栾城集》:“即不许卖禁物、禁书、及诸毒药。”
关于禁书,做一些提示:它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区域性特征,其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往往由一些复杂的历史事件组成。对此,我们可以从布拉德伯里《华氏451度》(译文社,二〇一七)中得到启示,那是一部经典的负面乌托邦作品,书名“华氏451度”是纸张的燃点,作者讲述了一个焚书的故事,进而阐释禁止阅读的恶果。不过在历史上,禁止阅读更有效的方法是制造文盲,正如波兹曼指出,中世纪带给民众的四大恶果:读写能力的消失、教育的消失、羞耻心的消失和童年的消失。直到十七世纪初,英国还有几乎半数的人是文盲。这一点可以从一段记载中得到印证:一六一二年至一六一四年间,米德尔塞克斯郡二百〇四名死囚中,有九十五人申请读一句《圣经》中的话,从而按照当时的法律免于死刑。由此可见,没有请求阅读《圣经》的那一大半人中,除去异教徒或视死如归者,大多是文盲。
关于书,有三个权力需要得到尊重,即写作、阅读和批评的权力。还有一些附带的重要事情,本文不再多言。其实上面论及的所有问题,无论历史或现实、正面或反面的例子,基本上都是围绕着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展开的。
(本文编辑: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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