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十八年辛丑(1661)初,《明史纪略》以六两一套的价格在江南的书店出售,很快就受到两种人的特别关注。第一种人自然是那些被列为参订姓氏的江浙文人。其中,张隽本来承担的任务范围很窄,全书刻印以后他可能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因此非常惊慌。陈寅清说他“祸未发时,已知其非,逃于僧舍”。吴炎与潘柽章看到自己被列为《明史纪略》的参订姓氏,估计很不高兴,但他们似乎怀着听之任之的态度,不愿意采取果断的措施和庄氏及其他参订姓氏划清界限。』
《江南一劫:清人笔下的庄氏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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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浙江古籍出版社
作者:[英]白亚仁 著
出版时间:2016年09月
庄氏史案是清初文字狱之一,金庸《鹿鼎记》就是以这桩文字狱开场的。这桩株连甚广的文字狱对江南士子和文化是一个沉重打击,也给牵涉其中的幸存者们留下了黑暗记忆。其发生看似荒谬,却有其内在的历史逻辑。本书即从清人记载入手,以汉学家素有的严谨,梳理了这桩文字狱的发生、经过和结局,再现了清人的种种心态和情绪。
白亚仁(Allan H. Barr),出生于加拿大,成长于英国,先后获得剑桥大学学士、硕士学位及牛津大学博士学位,现任美国波莫纳大学 (Pomona College)亚洲语言文学系教授。当代著名汉学家。主要从事中国明末清初的文学、历史研究,发表的论文涉及江盈科、谢肇淛、宋懋澄、徐芳、董含、安致远、李澄中、钮琇、蒲松龄等人的作品,同时致力于中国当代文学翻译,译著包括余华的《在细雨中呼喊》、《十个词汇里的中国》等书的英译本,多篇译文发表于《纽约时报》、《纽约客》等刊物上。
精彩书摘|三史案始发(1661年—1662年7月)
顺治十八年辛丑(1661)初,《明史纪略》以六两一套的价格在江南的书店出售,很快就受到两种人的特别关注。第一种人自然是那些被列为参订姓氏的江浙文人。其中,张隽本来承担的任务范围很窄,全书刻印以后他可能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因此非常惊慌。陈寅清说他“祸未发时,已知其非,逃于僧舍”。吴炎与潘柽章看到自己被列为《明史纪略》的参订姓氏,估计很不高兴,但他们似乎怀着听之任之的态度,不愿意采取果断的措施和庄氏及其他参订姓氏划清界限。
而查、范、陆诸人,或许因为住处不在太湖地区,与庄氏关系不很密切,就没有顾及情面,决定正式声明自己并不知情。1661年,查、范、陆都各自听到了被列为《明史纪略》参订姓氏的消息,同时得知此书有违犯忌讳之处。据陆圻女儿陆莘行的追述,陆圻是在处理明遗民王猷定的丧事时从一个朋友处听到这个消息的,并立刻就通知了查继佐:
康熙元年壬寅[1662]春二月,父友王于一者,自闽至浙,客昭康寺,忽疾作。父急为调治,昼夜不息,王竟不起。父为敛赀棺殓,并出床头十金,令其仆扶柩归里,偕诸同人送至江浒。有为父言:“湖州庄姓者有著秽史,抵触本朝,兼有查、陆、范评定姓名,大为不便。”父曰:“风马牛不相及也,何得有此?”归家自思:“范君文白,远隔海昌,不及相问。查君伊璜,住居不远(所居俗名黄泥团),何不一询?”因往查。查适他出,父入书室,见案头果有此书。查归,父谓曰:“此何物,尚置是耶?若不早图,祸将作矣!”因即具牒文宗行文。
陆莘行的记述应该有一定的基础,但同时她为了表彰其父亲的先见之明,把时间压缩了,把举报的过程也简单化了。陆圻不太可能是王猷定死后才第一次听到他被列为参订姓氏的消息,因为《明史纪略》早在辛丑(1661)春已开始流传,消息不可能那么晚才传到陆圻他们的耳朵里,举报也不是那么顺理成章的事。其实,举报经过了不少曲折,从头到尾时间相当漫长,范韩对此有更详细的记叙。壬寅春二月应是他们三人最后采取行动并受到官方重视的日期,而不是他们开始考虑相应措施的时间。
据范韩的记载,首先提醒其父范骧庄氏《明史》问题的人是周亮工:“故人周栎园先生语余父曰:‘偶见庄氏书,载闯逆入宫,有禅表,下注龚鼎孳手笔。’且言:‘合肥慕大范老子久,以未获一识为恨事。望速检举,日后好相见也。但为首查某,为人反复,勿使知可耳。’”这一段话有几个方面需要补充说明。范韩的回忆录给人的印象是,周亮工并没有充分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只是注意到书里有对合肥龚鼎孳(1615—1673)不利的记载。龚鼎孳于1644年李自成占据北京以后,曾在大顺朝做了短暂的防御使,检举主要是为了挽救范与龚的关系,“留下后来与龚见面的余地”。(黄裳《笔祸史谈丛》,第97页。龚鼎孳于1644年李自成占据北京以后,曾被任命为防御使;事见彭孙贻《流寇志》(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卷十、十一。关于龚鼎孳降李自成的背景,可参看《明季北略》卷二十一,第631页;孟森《横波夫人考》,载《心史丛刊(外一种)》,第115页。)但对政治气候十分敏感的周亮工恐怕不会把问题想得那么简单。毛奇龄说“适周侍郎从闽还,见其书不实,畔乱无状,又不出自馆局,违犯功令,以告文白”,似乎更全面地概括了周亮工的顾虑。周亮工是何时警告范骧的呢?周亮工“从闽还”最晚是顺治戊戌(1658)的事,而当时《明史纪略》还没出版,毛奇龄的这个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实际上,周亮工看到《明史纪略》必定是他顺治辛丑三月出狱回江南之后的事,当时庄氏书出来没多久。(毛奇龄《陆三先生墓志铭》;亦可参看《范氏记私史事》,第1页。)周亮工本来和庄氏有过来往,庄廷在世的时候曾经为周亮工收藏的一幅画写过跋(见Hongnam Kim, The Life of a Patron: Zhou Lianggong (1612—1672) and the Painters of Seventeenth Century China (New York: China Institute in America, 1996) 所载《周栎园手集名人画册》,第159页),周亮工对庄氏《明史》感兴趣,在南京或苏州翻了一翻,是不足为奇的。
周亮工警告范骧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另外,周亮工为什么不想通知查继佐呢?要解答这些问题,我们得考虑范韩另外一段描述:
栎园先生慕当世名人,不啻饥渴,海内名人皆乐与之交,即一才一艺,先生无不折节,延见而奖誉之,为寒素交。
丁亥年[1647],先生擢福建按察使,由浙入闽,寓湖上。慕海宁有查、范二公,急欲一见。时先君子馆于邑中陈氏,不得入省一晤。先生访知查侨寓杭城,至黄泥潭,登堂请见。时查以通南事告发,杭府张奇逢严捕之,查匿不出。命仁和令张能鳞围门扑捉,先生以不得一见为憾。
适赴杭府席,语及“查伊璜,名士也。汝不能与之交,何反相逼至此?”张答未竟,周先生拂衣起,云:“汝不与查好,毋相见也。”解维入闽。
舟次钓台,致书杭府,谆嘱“善全查事,使我长途无以朋友为念”,并以一札诗扇等邮杭府,转致伊璜,毋沉浮为祝。张与周,金石交,不欲以查事故失好友欢,商之张令,且告之悔。张令赍杭府名帖往请,查勿诺,张令与查结为姻好。查出,幅巾大袖,同张令相见府署,把臂恨晚。杭府张,污吏也,与查遂成莫逆。后查致书闽中,衔周先生救援之德,称“受业门人”,志感也。
甲午[1654],周先生召入为都御使,道经杭城,致书于先君子。时先严馆于花市吴氏,往晤于西湖之茶楼,相与咨询议论数晨夕焉。周先生复访于黄泥潭,值查客游未归,又以不得一见为憾,留手书诗扇而去。
乙未[1655],先生擢户部侍郎。未几,会督闽衔公,公上疏,奉旨革职。赴闽质审,过杭,宿昭庆寺,禁人不得通音问。时兵宪范公为人古道嗜义,又以朋友为性命,久企先生名,未获识荆,曰:“栎园罹奇祸,朝廷命大人押解虽严,余岂可交臂失之?”遗大人多金,得与栎园先生握手道故,结知于患难之中,非古人无此度外之事。密出碎金数百两,赠先生为闽途之资。呜呼!栎园先生知交满天下,比反眼若不相识,反挤之,又下石焉,闻范兵宪之风,亦可以少愧矣。
辛丑[1661]春,周先生狱解归白下,秋七月买棹西子湖头,与范兵宪握手,谢曰:“患难中得此,于人者曾所未有。”邀先君子三人游两峰、三竺间,致足乐也。栎园先生再访查于黄泥潭,曰:“今日庶几得识韩荆州矣!”适查他出,又不获见,怅然而返。越数日,查以白小简邀栎园先生荒斋便饭,刺名“社弟某”。栎园先生怒,曰:“彼岂轻薄儿耶?前后称谓亦不足怪,宁余患难之后便轻慢,反复若是耶?”乃绝交。
看来,周亮工警告范骧要举报而不用告诉查继佐是辛丑七月的事,这个时候他正为查继佐的怠慢而恼火。检举原则上是非常合理的,但若是做不好,反会弄巧成拙,不但会危害庄氏以及其他评定姓氏,而且容易给自己造成麻烦,范骧也许因为有这种考虑而没有立刻采取行动。(陆圻有过这样的顾虑。其外孙吴磊后来回忆说:“首牒之举,外大父恐始祸,尚尔狐疑。母力劝曰:‘需事之下也!’乃与查、范急行之。”见陆莘行《老父云游始末》所附吴磊跋。《老父云游始末》被收入《庄氏史案本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影印本)卷下。)范韩接着说:“后栎园先生归白下,临行,嘱兵宪范公:‘致大范,促检举,事万不可已。’不数月,范公归河南,余父子送湖墅,宿舟中。范公夜半惊起,呼余曰:‘尊人疏懒性成,栎园嘱检举事,迟滞已半年矣!’草呈稿授余,谆嘱:‘书呈急投当官,毋忽!’”兵宪范公,名印心,河内人,自顺治十四年(1657)至十八年(1661)任分巡杭严道。
这时已是辛丑(1661)秋,范骧还未和查、陆两人直接商量如何确定一个统一计划。到此年十一月,他们终于走到了一起。范韩云:
斯时,适学道胡试杭府。十一月十三日,查苇一、陆桂林暨余弟颖公同日进考,三老人同砚好友,相晤馆前,语及此事。查、陆二老人借呈一观,大喜曰:“吾二人参阅有名。”即各抄一纸,向余父曰:“烦及门王鹤山转致署臬熊公存案。”
余父曰:“诺。”然三老人岁暮散去,咸置不问矣。
次年正月十七日,熊公谕书吏潘茂之至王掌科处,云:“文章之事,我不便存案。”潘吏不往覆王,竟至余湖庄。
查先生从西溪看梅归,相晤湖楼,云:“既不肯存案,接原呈。”袖之而去,归置案头高阁矣。
这里所提到的学道胡,即浙江提学道胡尚衡(字辰玉,1601—1670),江南泾县人,顺治九年(1652)进士。王鹤山,名益朋(1610—1670),仁和人,顺治十二年(1655)进士。署臬熊公,即范印心免职以后继任分巡杭严道的熊光裕(1624—?),湖广黄冈人,顺治十二年(1655)进士。当时因为按察使宋琬被革职审查而新任按察使法若真还未到任,熊光裕临时代任按察使的职务。
再过几天,到查继佐家来做客的一位地方官员偶然见到了呈告,并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十二日,严州司理嵇公,晨刻过查氏斋,索女剧。查覆云:“女子此时尚未梳妆,即一菜亦不能立办。”
嵇公坐久,翻阅及三呈,大笑曰:“三呈同词,何也?奚不合一呈为妙?此学宪事,臬司未便存案。我当谒学宪。待我索批,作今夕酒资何如?”
嵇公往见学使,语及三姓呈。学使覆云:“文章之事,何庸存案?贵司以为可,即烦贵司代批,何如?”
嵇公逊谢,遂将墨笔上批:明史一书非奉旨,孰敢擅刻?仰湖州府严查确报,以便详宪题参可也。
严州司理嵇公,名永福(1636—?),江南无锡人,顺治十二年(1655)进士。后经过朋友一再提醒,范氏终于起草了一张呈稿,于此年十一月与查、陆二人商量此事,最后三人于康熙元年壬寅(1662)正月合词呈告于浙江学道胡尚衡,声称他们并未参与《明史纪略》的编写,此书与他们无关。他们当时的动机仅是保护自己,并非陷害别人,所以他们没有向浙江省最高官员反映问题,而是用了较隐晦的语言去说明这件事。在起草呈告时,查继佐措辞非常谨慎,指出:“吾三人不工,此书是仇庄,非善。”因此,“投牒督学,手著四六体,中一联:‘倘或犯于所忌,间有非所宜言。’”虽然他们没有详细指出《明史纪略》的问题,但仍委婉地暗示到这点,所以后来查继佐的学生沈起就说:“率以此联,生三家三百余口。”(《查继佐年谱》,第53页。)当时他们恐未料到事情会搞得如此严重,甚至还以为问题基本上解决了,因而“三人视若平常,亦不问矣”。(《范氏记私史事》,第2页。)
顺治十八年(1661),当有人向江南按察使姚延著告发金坛几名秀才通海,姚延著并没有去追究,因为“不欲于无事中生事,更不欲以灭门事发于黉宫,恐株连不已”。(《金坛大狱》,载计六奇《明季南略》(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卷十六。)浙江地方官恐怕对《明史纪略》有类似的态度:除非万不得已,宁肯不了了之,也不愿小题大做。胡尚衡的处理办法是要求湖州府学教授赵君宋去检查汇报。结果,赵君宋买了一套《明史纪略》,摘出数十条有问题的片段,“以为辱骂先帝、太后,毁谤三王”(费之墀语),向上级申报,并榜于学门。庄胤城只好上下行贿,窜易书中忌讳语,改刊数十叶,印行该书第二版。并且他还去了北京,以新刻之书呈礼部、通政司、察院三衙门检察。当时,通政司有一名叫王胤祚(顺治三年[1646]进士)的官员,他顺治十七年曾任杭嘉湖道,与庄胤城有过交往,现在庄胤城藉其权势得以顺利通过。(见杨凤苞《庄廷史案本末》,载《南浔镇志》。)他另外还贿赂湖州府推官李焕,让他确认《明史纪略》已经过部院的检查,并非逆书。胡尚衡、赵君宋等官员对检查《明史纪略》的问题态度不很认真,一方面是因为受过庄氏的贿赂,另一方面他们可能不想把问题闹大。事情算是告了一个段落。
另一种人对《明史纪略》关注的原因是看到庄氏很有钱,可用威胁揭发此书的办法对庄家进行讹诈。首先要提到的有吴之荣和李廷枢。吴之荣是江西临川人。吴家是临川较有地位的家族,明万历年间有吴之甲、吴之仁等人先后中了进士。但1644年后临川遭受了长期的蹂躏,吴氏家族以及其他居民的生活受到重大影响。顺治二年(1645)夏,清兵打败了临川的抗清队伍,城内外死者数百人,随后从福建来的抗清势力入据抚州,“大兵围之三月始克,近城民居被寇焚毁,数十里外皆被掠”。此后还不断地发生武装冲突,到顺治六年(1649)才基本上恢复安宁《临川县志》(1870年版)卷三十一《武事》。。有的人被清兵俘虏,有的激烈抵抗,如临川秀才花凤彩之女:
顺治乙酉(1645),年十六,遭兵乱,族中被焚掠。烈女有殊色,为骑兵所获,挟之马上。翻跳扑跌下马,骑又挟之。屡挟屡下,骂不绝口,以手碎骑之面。骑终不忍舍,挟马上疾走。烈女翻跳如前,爪益迅,骂益急。骑知不可夺,怒断其舌,掷之地上,犹忿忿瞪目,卷手作挝骑状。骑遂碎其尸,断头而去。(《临川县志》卷四十八《人物》。)
另外有些人暂时和旗人合作,但最后设法逃跑,如李茂泰:
顺治初年,兄弟三人俱为骑卒所掠,分处三营。茂泰时年十二,知书通文义。卒帅爱之,抚为己子。……欲为娶妇,泣辞,强娶之。月余,终不与合。妇问之,曰:吾兄弟三人,长弟被害,幼弟未知何在,家有老母,未审存亡,吾终不留此,俟少报义父恩即去,吾不欲玷汝终身也。居无何,为卒帅勾当公事,称主帅意,赏赉特厚。卒帅喜,呼茂泰剧饮曰:吾旦夕当得升调,汝亦无忧富贵。是夜,茂泰窃骏马,疾驰二百里。天明,沉其马,间道走归。母寓建昌,迎归奉养。(《临川县志》卷四十六《人物》。)
不少人被迫离家出走,吴之荣似乎属于这种情况。他加入了汉军正白旗籍,顺治八年(1651)任归安知县。(据乾隆《湖州府志》卷二十八,吴之荣属正白旗,而据康熙《归安县志》卷三,吴之荣属正红旗,未知孰是。)据费之墀的说法,吴之荣“有才,而敢作敢为”,他爱钻空子的习惯在地方志的记载里有所反映。《临川县志》云:“吴名岸,字登于,有高才。值明季鼎革,流离闽越间,名藉甚。族父之荣任归安知县,欲令以官籍应试补弟子员。不从,曰:‘丈夫当自致身青云,因人力非吾志也。’”(《临川县志》)
吴之荣任归安知县后,设立了所谓“代役银”的征收条目,一年的代役银多达十余万,“行之三四年,额外所得之代役银,已数十万矣”。这是费之墀的说法。据浙江巡抚秦世祯于顺治十三年(1656)的报告,吴之荣的赃款虽然没有那么大,但已经相当可观:“归安知县吴之荣,秽迹彰闻。之荣名下各款赃银共三千七百有奇,赃米共二千八百四十余石。”(《报犯官吴之荣逃遁进京》,载秦世祯《抚浙疏草》,顺治十三年刻本。)秦世祯以打击贪污闻名,他“短小,如不胜衣,两目闪闪有光,而貌严冷,专以搏击为事”(《研堂见闻杂记》)。他对吴之荣这种贪官的心理作过这样的评论,可供我们参考:“年来以墨败者,何犹项背相望?盖南缺向为人所艳心,一旦释褐而来,梦寐亦思酬宿愿。或先夤缘于未任之前,或随取偿于既任之后,由是暮夜苞苴,妄谓弥缝有术,驯至钱粮出内,直谓职分当然,如猩猩之嗜,始虽尝而终必醉,故覆辙相寻,恬不知戒。”(《纠劾有司疏》,载秦世祯《抚浙疏草》。)
李廷枢,江宁人,顺治四年(1647)进士,由庶吉士升编修,顺治十年(1653)六月调为浙江布政使参议、浙江粮道(《世祖章皇帝实录》卷七十六,第901页),到任后“借端苛派,任意充囊,朘削官丁,纵害粮里”(《漕粮禁约条款》,载秦世祯《抚浙檄草》)。李廷枢和吴之荣发生了矛盾,因而揭露了吴之荣的贪赃枉法,导致吴之荣的革职。费之墀回忆说:“时例:浙有两粮道,一则押粮舟进京,一则在省督次年运。壬辰冬,押粮之道旗下人,在省者为廷枢。之荣以廷枢未当事,馈礼甚菲。廷枢怒责之,之荣遂大诟詈。廷枢因与归安学诸生张枚生名辰生者素相识,遂相托之。寻之荣款送,廷枢揭参。”浙江巡抚萧起元接受了李廷枢的控告,将吴之荣纠参,使其革职。
此后,为了打击报复,吴之荣举报了李廷枢的罪行,结果李廷枢也很快被革职,这是顺治十一年(1654)九月的事(《世祖章皇帝实录》卷八十六,第1025页)。费之墀说:“之荣知其情,乃胁枚生寻廷枢款,亦对揭之于督、抚,两皆题参革职,俱审实拟绞。”官方文献对李、吴之间的矛盾也有所记载。秦世祯1654年夏天去上任浙江巡抚时,就已耳闻对李廷枢的舆论,到此年秋即将李廷枢弹劾了:
丁忧参议李廷枢,少年科甲,素负文名。顷以词林出为藩佐,更宜朝乾夕惕,以副皇上内外互用之典。廷枢若能饮冰茹蘗,三年有成,就可入为名卿,前途受用无穷。何乃一迷阿堵,熏心惘顾,怨言载道。臣在途间,闻浙帮漕船恶其借端扣例;及臣入境,有地方士民诋其创议诛求,因留心体察,复质诸舆论,果秽迹昭章,行路唾骂。前有革职归安知县吴之荣,列款奏讦,其事之虚实应听公审,但臣闻见及揭报最真者,查与之荣事款不同,是以不敢为廷枢讳……此一官者,质本轻佻,守多不检,用书承作鹰犬,创索截规,构亲友为腹心,遍行渔利,肆贪饕而威凌官吏,借首告而婪索弁旗。廉耻全无,纲维扫地,所当照贪例革职(《劾粮道李廷枢疏》,载秦世祯《抚浙疏草》。亦可参考《世祖章皇帝实录》卷八十六,顺治十一年十月丙午条)。
吴之荣不仅贪婪,而且性格刁顽,态度恶劣,总想逃脱惩罚,按察司调查还未结束,就擅自跑到京城去。秦世祯愤怒地说:“之荣桀骜性成,每审抗法,且狂呓问官,屡词妄渎,臣节经驳饬。该按察司王无咎,会同各刑官,秉公研审,之荣婪赃,数逾七千,罪应从重,复驳批确拟。讵意之荣敢于乘间兔脱,目中安有三尺?今据该司拘其妻子家口,审供远逃进京,不知其意何居。但之荣系钦案事犯,不候审结,飘然宵遁,殊藐法纪。”被革职后,李廷枢采用了吴之荣的伎俩,“畏罪潜京”,浙江巡抚只好再次“请旨押发赴勘,以伸国法”(《题请押发李廷枢等赴浙勘疏》,载秦世祯《抚浙疏草》)。结果,吴之荣和李廷枢都被送回杭州的监狱,本来为仇敌的吴、李两人成为狱中同窗,而因其二人本质上是一丘之貉,在监狱里同病相怜,居然最终成为了朋友。
两人入狱数年后,遇恩获释。费之墀回忆说:“庚子年(1660),遇赦出狱。”吴之荣可能更早出狱,因为在前一年(顺治十六年)《清实录》已有对他行迹的记录。己亥九月,浙江巡按牟云龙“以徇庇贪黩知县吴之荣”被革职(《世祖章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八,第1523页)。到庚子正月,刑部作了调查,进一步报道:“浙江巡按牟云龙,将原参贪官吴之荣,赃银四万余两,妄请脱卸,不行审追,应拟斩。”(《世祖章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一,第1552页)到庚子三月,虽然没有发现牟云龙受贿实据,但受贿应该是实事(《世祖章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三,第1576页)。
吴之荣出狱后,因为被判贪赃赔补而搜刮湖州的富民。关于吴之荣的这些行为,费之墀回忆说:
时刑厅所任之书办施鲸伯,向系县粮书,为之荣宠任者。随即以里民出名,谓:“感吴恩德,情愿乐输。乞令吴到湖,赃可立还。”〔湖州府推官李〕焕为之具申,督、抚允详。之荣遂至湖州,择人而噬。富民大家,卧不贴席。日日捏人拷诈,多者数千,少亦累百。在湖三年,所诈之赃,约数十万。(法若真《黄山年略》癸卯条提到李焕的下属施劲百,施鲸伯当即此人。)
吴之荣千方百计地向富人施加压力,一个有效的办法当然是揭发他们的隐私,上面对这个问题已经有论述。值得注意的是,吴之荣从事通海案的追究,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连累了并没有直接参加魏耕政治活动的钱价人。钱价人家世显贵,其祖父钱士完中了万历八年(1580)进士,曾任山东巡抚,其父钱元悫(?—1653)是天启五年(1625)进士,曾任吏部文选郎中。何龄修先生曾指出:“钱价人(瞻百)之卷入,是因原归安知县吴之荣垂涎价人富厚,狂称自己历年代其纳赋,因而构讼,至此闻知价人过继魏耕之子,便抓住这一点,利用孔元章告密之机,将价人牵连进去,向清杭州将军科奎诬告钱价人‘累世显官,家富于资,连络山海,妄思嘘烬。瞻百主谋,而[耕、缵曾]二人特为之奔走耳’。”(何龄修《关于魏耕通海案的几个问题》,载《文史哲》1993年第2期,第38页。)地方官员对嫌疑犯及其亲人的逮捕,算是《史案》的前奏:“事在辛丑年(1661)十二月,闭城门数日,奎差旗人披甲数百至湖拿去,决于康熙元年之二月,合城人无不震恐者。”(费之墀《钱氏大狱》)
因为吴之荣的陷害,钱价人与魏耕、钱缵曾、潘廷聪一起于康熙元年六月在杭州被处死,钱价人的三个弟弟都被遣戍宁古塔(可参看《中国流人史》,第723—724页)。由于揭发之功劳,吴之荣获得钱价人的一部分财产,这恐怕给他更多信心去讹诈威胁南浔庄氏。
既然讦告之事那么风行,庄氏遭到讹诈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据查继佐和范韩的说法,绍兴秀才王石公曾经怂恿吴之荣利用《明史纪略》去讹诈庄氏。(范韩云:“庄廷钺之成是书也,端与水客发兑,偶发阊门陆德如几部,且赠吴知县一部,赤族之害始基之矣。吴之荣,不读书之人,留此书无用,转送狱中好友李廷枢、王石公、徐宪臣三人。岂意石公萌不良之心,指摘书中非所宜言数端,授之荣,以为奇货可居。”见《范氏记私史事》,第12页。亦可参看《查继佐年谱》,第54页。)据费之墀的说法,李廷枢曾听到《明史纪略》有问题,所以自己买了一部,然后去找湖州府知府陈永命。陈永命为汉军镶蓝旗人,顺治壬辰(1652)中进士,被当时作考官的李廷枢所取,后来“居官甚严酷,且贪”。李告诉他奇货可居,期待与陈共享庄的贿赂。而庄胤城“不得已,行千金寿知府陈某,而亦输君宋四百余”(《查继佐年谱》,第54页)。结果,陈永命将《明史纪略》的木板劈毁了,放进六十囊,寄存在湖州府的仓库中,以为这样就解决了问题。李竟无所获,将书交给吴之荣。
吴之荣拿书去讹诈庄家,而庄家不答应。辛丑七月,吴之荣去杭州八旗将军柯奎(一说科魁)处举报。他当时的如意算盘可能是:这样的做法对朝廷有功,可以获得奖励,并重新做官。柯奎为满洲正红旗人,在浙江地区算是有权有势的官员,难怪范韩评论说:“斯时营势赫焰,廷钺敢不厚献?”庄氏托湖州府诸生许典居间,馈松江提都梁化凤(1621—1671)千金,请他帮忙。梁化凤在顺治己亥(1659)打败郑成功的战役中为清廷立了大功,此后与江南士人多有来往,他答应了许典的要求,给柯奎写了信。(魏宪云:“太保屏障江南,坐销兵气,而复以公余出入风雅,与缙绅先生唱和一时,有投壶赌墅风。”见《诗持》(康熙刻本)二集卷八。梁化凤与江南宾客来往的痕迹,散见于宋琬《赠梁翀霄太保》及《梁太保菊花唱和诗序》,载《安雅堂全集》卷六,第342页,卷八,第376页;吴伟业《梁宫保壮猷纪》《江海肤功诗序》《崇明平洋沙筑海堤记》,载《吴梅村全集》卷二十五、三十三、四十;钱谦益《梁提督累荫八世叙》,载《牧斋杂著》,第512页。)结果,梁化凤的一纸书信帮了庄氏的忙,“将军受庄氏所求,将原书封掷云:‘我系武职衙门,不便与闻。’”(《范氏记私史事》,第12页。)吴之荣的计划便落了空。
辛丑年(1661),“史案”刚刚开始,已有明眼人注意到《明史纪略》可能带来的问题,其中首先要提到的是杭州士人吴农祥(1632—1708)。吴农祥字庆百,号星叟,诸生(后来举康熙十八年博学鸿儒,罢归)。其祖父吴继志在晚明曾任云南越州卫经历,其父吴太冲为崇祯四年(1631)进士,由翰林累官右春坊右中允。方楘如云:“征君祖经历君,好聚书,且勤掌录,秘阁之钞逾万卷。及宫允鼎贵,则家益有赐书,轴带、帙签至与山阴祁氏、海虞钱氏埒。于是征君既长,构楼于别业之梧园,储书其上,与弟农复登楼而去其梯,戒不闻世上语,尽发所藏书读之。(中略)著古今体诗一百三十四卷,古文一百四十卷。”(《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四百三十一)这位嗜学而又多产的作家对庄氏史案始终非常关注,在清初诗人当中他写这一题材的诗歌最多,但因为其诗集从无刻本,知者甚少。吴农祥本来就对庄氏及其明史评价不高,他在晚年又回忆说:“一妄男子,无所考据,奋臂漫行其书,而广引博闻强识之贤,以张大其谬说。”(《陆梯霞八十寿序》,见《梧园文集》。)吴农祥的《太湖曲》四首从这个基本观点出发而咏其事,全诗如下:
学圃英雄气,诗坛著作才。选楼侵汉直,幸舍傍湖开。大统归文武,微词纪定哀。悬金求一字,宾客几人来。
别业经千载,高名彻九重。纷纭刊帝虎,义气本人龙。门户关孙盛,髡钳借蔡邕。穷交方倚赖,薄暮得相从。
梧掖流亡后,蕉园丧逸余。收难银管遍,纪类玉杯虚。何客称遗叟,无征即谤书。卮言多放荡,何不载皇初。
豪举开千帐,雄资狎五兵。倾资传豁达,敌国藉纵横。峰近灵岩秀,波临下箬清。最怜文字饮,执辔问侯赢。(《星叟心苏集》,载《梧园诗文集》清钞本。下文摘录的吴农祥诗主要依据这个抄本,据《梧园诗选》校对。)
这一组诗对史案的来由和早期阶段作了精练的概括,前三首提及庄氏招宾客及《明史纪略》犯忌的问题,最后一首论及庄氏向梁化凤、柯奎等人行贿之事,最后两句涉及当时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局面。
吴之荣碰壁以后,并未死心。费之墀云:“之荣益愤,竟亲至庄家,冀其稍馈以解惭。而庄复告于守道张武烈,谓:‘罪令赃私既完,相应离任。何得踞任,诈人无已?’”张武烈,字息之,廪生,山东平度州人,在顺治年间先后任江宁府同知、安陆府同知、湖南道、沅靖兵备道,顺治十七年(1660)任杭嘉湖道,“民素刁顽,感之以仁,临之以义,俗尚顿易”《平度州志》(道光二十九年刻本)卷十九。。张武烈对吴之荣长期扰累绅民很厌烦,要求他尽快归旗。吴之荣借口辞行,又索贿于董汉策、庄氏以及南浔另一个富翁朱佑明。董汉策“明达事机”,知道吴之荣不好惹,给了他三千金,而“庄、朱皆不许”。(关于董汉策,可参看赵红娟《明遗民董说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8—19页。)
朱佑明是庄氏史案的关键人物,“家资千万,为诸省富翁之冠”。(曾羽王《乙酉笔记》,载《清代日记汇抄》(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1页。)朱佑明名峋,一名云章,为当地暴发户。费之墀这样介绍他:
朱佑明,原住石桥浦。祖上世为木匠,其父亦作木匠,至其兄始为商,于楚中及景德镇卖碗,遂积赀至八千余金。明崇祯间,其兄死,将货交与佑明,盖兄弟同居爨者也。到明末,朱佑明家有十余万矣。将国变,其门下估客皆欲避乱,恐货不交出,异日万一有所失,悉将碗货及药材各项、桐油染料等项俱交与佑明。后各处乱离,商货不通,顿高十余倍,由是而其家赀竟有百万矣。朱佑明以石桥浦临太湖,防盗戒心,遂买南浔董氏大宅,费数万金改造,每门必内外开合,内重钉以石,外加铁皮包裹,真大盗而无畏者。诸大家莫不与之婚姻,在城若张若姚若潘,杭州则王,曹溪则金。(《吴兴姚氏家乘》云:姚祚敦(1577—1648)第五女“适湖滨朱念祖字述修,贡生”。陆莘行同样指出朱氏姻亲为大家,但具体情况好象记错了,她说:“朱佑明者,湖州人,富倍于庄,所生三子,其第三媳苏州申相国家女也。”)
这里提到了几个人名,需要说明一下。南浔董氏在明嘉靖和万历前期十分显赫,董份(1510—1595)、其子道醇、孙董嗣成、嗣昭都中了进士,但到崇祯年间董家已经衰落,因此朱佑明能在顺治初年把董氏大宅买下。(可参看赵红娟《明遗民董说研究》,第48—51页。)至于朱佑明的姻亲,杨凤苞补充说:“郡城张御史嘉[1646年进士]以兄子妻其仲子彦绍。有二女:一嫁潘尚书季驯[1521—1595]诸孙,一嫁姚掌科延启之子。长子念绍,取仁和王兵曹羽之妹;叔子克绍,取曹村金大傅之俊女。”金之俊(1593—1670)在顺治年间做过吏部尚书,至康熙元年,予告在籍,其所居住的曹村虽然属于吴江县,但离南浔只有几里路。朱佑明南浔新第刚落成,因邀请金之俊至南浔做客。宴毕归家后,金之俊的儿子问他朱佑明的新房子何如,金之俊回答说:“在一大货船中住数日耳。”儿子问他什么意思,他解释说:“在浪船,即有一扁矣。”朱佑明听到这个刻薄的笑话,很羞恼。此后,他外甥买了朱国祯家的一幅匾额,题名“清美”,是董其昌的真迹。朱佑明骄傲地将它挂在堂中,他万万没想到此匾以后会成为他参与《明史纪略》的一个罪证。
面对吴之荣这次的勒索,庄、朱两家都拒绝了。他们一方面看到当地官员并不支持吴之荣,估计吴之荣只好罢休,另一方面可能担心如果接受他的无理要求,或许会给其他贪官开绿灯。据范韩的说法,朱佑明早已给了他数千金,而吴之荣这次只要三百,但朱佑明还是决定不再屈从于他。费之墀则说:“朱见庄得势,且其子彦绍谓佑明云:‘以罪令图诈数千金,既应之,万一现任抚、督、提营群起效尤,竟以家业让之乎?’朱遂亦不应。”(《南浔镇志》所引《董志》这样说:“吴某去任,过浔,叩朱告贷。朱遣子持白镪往赆。子忽其休官,将银自入私橐,竟拒之。”陆莘行这样写:“吴索朱货,佑民欲不与,长子劝之再三,父命次子以二百金付之,中道而复。吴不遂意,仇口诬攀。故佑明见提督之际,以手自批其颊,曰:‘老奴悭吝,以至于此。’谓长子曰:‘吾害汝。’谓次子曰:‘汝自为之,勿我怨也。’”)
结果,当吴之荣再次去南浔向朱、庄两家要钱时,就发生了让他十分难堪的事件:“两家男人躲避,令妇女数百十人群詈之,而守道差官兵衙役数十,朱、庄贿之,立时遂押境外,直过吴江始回。”(费之墀语)吴之荣又惭又恨,决定上京城揭发《明史纪略》。吴敬梓在乾隆年间撰写的《儒林外史》第十三回中,蘧来旬的仆人宦成发现他的主人收藏着叛逆的箱子,想去告发,嘉兴县的差人对宦成说:“你首了,就把他一家杀个精光,与你也无益,弄不着他一个钱,况你又同他无仇。”因此劝他采用“开弓不放箭”的方法,写下一张出首叛逆的呈子,“吓出几百两银子来”。而在清初,告发叛逆是有好处的,康熙元年(1662)宋一炳因为举首叛贼于七,“授拜他喇布勒哈番,给与于七家产”(《圣祖仁皇帝实录》卷六),告发逆书对吴之荣有物质利益。
1662年夏,有关吴之荣与庄、朱矛盾加剧的消息流传到杭州,人们议论纷纷。陆莘行回忆说:“六月尽,人言藉藉。母与伯兄甚忧之。”有人说,《明史纪略》序文的作者李令皙曾设法挽回危局,却功败垂成:“霜回,当壬寅秋闻吴之荣有举首事,谋以千金,令陈紫菘至都,求吴救解,约已定。至次日,而出之吝也,事败。”(费之墀语)吴农祥的《后太湖曲》四首可能就是这个时候写的,作者焦急地观察当时危机加剧的势头。其诗如下:
私怨修金谷,微名误石渠。流传多难后,纪录出焚余。伏莽惊虓虎,操觚起蠹鱼。盈盈衣带水,未必定安居。
举纲时方急,挥戈日益新。残编移故相,削牍附遗民。金石刊行少,丹青记忆真。不知谁向郭,艺苑动词人。
飞语来何处?爰书定未齐。山精羞照镜,水族怯燃犀。郡国征车驾,英豪片纸题。天刑非偶尔,我欲问昌黎。
简炼陈承祚,详明范蔚宗。斯人真不作,处世已难逢。荐达期黄道,邀求冀素封。名山留巨笔,去往竟何从。
(本文编辑 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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