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大字精装版)
内容简介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条,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总则编,规定了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原则和核心理念,为后续各编提供统领性规范。污染防治编,系统整合了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海洋等各类污染防控制度。生态保护编,聚焦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等。绿色低碳发展编,作为此次法典的重要创新,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纳入法治轨道,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鼓励绿色技术创新与绿色金融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编,系统梳理并统一了违反生态环境法典行为的法律责任体系,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不仅是对现行30多部生态环境相关法律的系统整合,更致力于消除重复与冲突条款,提升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与协调性。该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既对秸秆焚烧、野生动物致害、小过重罚等现实问题予以回应,也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新兴领域作出规定,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后,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将同时废止。
作者简介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国)供稿。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综合服务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单行本系列》的供稿单位。负责全国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委员长会议的会务工作;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承担拟定有关议案草案等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