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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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菲尼斯是当前英美世界法理论与法哲学领域的 理论家,其代表作《自然法与自然权利》于1980年 版、2011年第二版,是四十多年来自然法研究领域 重要的作品。
《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第二版)对《自然法与自然权利》( 版)的文本 未予改变,将其作为第二版正文,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较长的第二版后记。因此,书稿包含了正文和后记。正文分为三大部分: 部分是菲尼斯自然法理论的方法论和渊源,包括 章(对法律的描述与描述)和第二章(各种图景与反驳);第二部分是菲尼斯自然法理论的核心部分,包括第三章(善的一种基本形式:知识)、第四章(其他基本价值)、第五章(实践合理性的基本要求)、第六章(共同体、多个共同体与共同善)、第七章(正义)、第八章(权利)、第九章( )、第十章(法律)、第十一章(义务)、第十二章(不正义的法);第三部分论述了与自然法理论相关的深层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自然、理性、上帝)。后记主要是对正文每一章的详细评论。
英美学术界认为,在《自然法与自然权利》中,通过揭示并发展关于法律、道德及其相互关系的古典思想传统 的洞见、回击该传统 重要的批评者,并对该传统中思想家所犯错误作出修正,菲尼斯使该传统恢复了生机。在执行其计划的过程中,菲尼斯对有关实践合理性、正义与共同善、 、义务、权利和法律非正义问题的当代争论作出了重要贡献。《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成为了法理论与法哲学领域的经典著作,该领域的作者们总是发现,竭力理解菲尼斯为自然法的辩护和对与之交锋的学说的批评是 必要的。
作者简介
作译者简介:
约翰·菲尼斯(John Finnis),牛津大学法理学与法哲学荣休教授。菲尼斯以其在自然法和道德哲学领域的杰出贡献而闻名,是新自然法学派在当代 重要的代表。
田夫,贵州仁怀人, 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副主任、 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是法哲学、法律理论、检察制度。在《中外法学》《清华法学》《政法论坛》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近二十篇,独立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