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道编按】当新技术出现,人们可以选择根据新技术的发展变更现有规则,也可以盲目地应用旧规则。欧洲法院裁定电子书不是书,而是一种数字服务,并因此要求法卢征收电子书增值税。
本周欧洲法院(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的判决宣称,电子书不是书,实际上是一种数字服务,因此需要加收增值税。
经过数年的漫长诉讼战,欧洲法院裁定,法国和卢森堡公国之前降低电子书增值税的做法是错误的。
《华尔街时报》这样写道:
法院在裁决中认为,减税只适用于实体图书,而非电子书。尽管电子书可以在电脑和平板电脑上阅读,但它们实际上属于“电子内容服务”,而不是商品。根据欧盟法律,降低增值税只适用于商品,而不能应用于服务。
早在2012卢森堡公国就将电子书的增值税从17%降至3%,和纸质书同样的税率。不久后,法国将其电子书增值税降至5%(去年年末,马耳他和意大利也紧随其后,分别将各自国家的电子书增值税从18%降至5%和从22%降至4%)。
法国和卢森堡公国也因此在2013年被欧盟委员会起诉,并在败诉后上诉至欧洲法院。欧洲法院裁定两国败诉。现在这四个国家将不得不提高各自的电子书增值税。
卢森堡和法国已经表示,他们将遵守判决,但同时他们打算推动修改欧盟增值税规则。 卢森堡公国认为“消费者应该以同样的税率购买电子书和纸质书。我们将继续倡导欧盟调整法律框架以适应新技术的发展,” 卢森堡财政部在声明表示。
法国文化部长Fleur Pelerin在法国网络广播中说到:“我们将继续争取技术中立,即无论是纸质书还是电子书,适用同样的增值税率。”
这项裁决被认为是很荒谬的,并不符合现有的欧盟法规。大家普遍认为,电子书既不能自由定价, 又不能享受较低的税率,这给电子书和图书市场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尽管欧盟要求将电子书作为一项服务增收增值税,但是许多国家都在各自的电子书和图书市场上执行固定的税率。
(本文编辑:吴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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