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人的尊严》 张千帆 著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12年3月版
北大法学院的张千帆教授近年间推出了十余本学术著作,如同集束炸弹,炸开了中国宪法学界某种“课题型学术”的粗放式流水线氛围与单纯引进型学风,显示了其个人深重的道德焦虑与宪政关切。在这些作品中,既有刘练军博士所谓的“形而下的宪法学”的现象性面向,也有“形而上的宪法学”的背景性面向,《为了人的尊严》就属于后者。
这本书最初成形于张教授在美国攻读政府学博士期间,主要是作者在阅读儒家、法家、道家和墨家的经典著作的基础上对儒学核心理念的一次重构。作者的宪政尊严理论直接的学术效果,就是将宪法伦理学的本体由“权利”置换为“尊严”,但实际上,这也暗含着赋予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乃至于未来宪政体系以文明性尊严的意图。从整体结构上看,该书不仅仅是作者读博期间的阅读笔记,也是一个旅美学者在文理之间、中西之间安顿身心、求道济民的努力结果。
首先是宪政尊严理论在张教授自身学术体系内的定位。从结构上来看,张教授的主体学术色彩与内涵仍然是西方自由宪政主义,作为新儒家理论的宪政尊严理论仅仅构成一种尚未充分理论化与成熟化的理论倾向。正因如此,作者坚持只在“体”的范畴内讨论尊严理论,而尚未乃至于拒绝对重构后的宪法伦理学本体,可能对作为“用”的宪法制度体系产生何种结构性影响,进行正面而深入的探讨,即承认道德儒学却拒绝了政治儒学,而这种学术区隔是通过调用中国传统的体用范畴来完成的。然而,理论的理论性后果乃至于实践性后果,未必是创作该理论的原作者最初能够完全预料与控制的。未来的宪政尊严理论是否会对以权利论为预设范式的宪政制度体系产生结构性挑战与修正,是一个开放的、具有历史可能性的实践问题。作为张教授学术体系之“歧出”或“幼芽”的宪政尊严理论,我们还应保持持续的理解与期待。
其次是宪政尊严理论在中国宪法学体系内的定位。从宪法学的眼光来看,该书属于宪法伦理学的范畴,即旨在为宪法学之学理体系与制度体系,奠定伦理学基础或塑造伦理学本体的学术类别。传统宪法学体系并非没有宪法伦理学,而是默认了权利论的宪法伦理学,张教授在书中完成了宪法道德本体的核心置换,即将传统的“权利”置换“尊严”。比较而言,这种道德本体的重置具有显然的理论优势:一方面,它可以为中国宪政转型提供“体面”的道德与学术前提,避免了“全盘西化论”的僵化论调以及与民族主义产生激烈冲突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它试图提供一个在西方世界未充分理论化的伦理学原概念来作为文明对话与和平的共同基础。张教授的总体思路显然是合理的,也是大气的。
再次是以体用范畴的变换为中心的方法论问题。张教授自称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现代发扬者。在宪政尊严论中,“尊严为体,宪政为用”,似乎道德本体的置换并未对宪政的体用关系产生任何可观察的结构性制度影响,而只是产生了论证与对话上的某些便利。张教授试图巧用这样的体用范畴来回避乃至于拒绝道德本体的置换对宪政体用关系的潜在影响。然而,中国元素能够对西方宪政民主起到什么样补充与修正效果,这不是理论上的简单区隔或否认就能够回避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正面回答将测试出张教授的宪政尊严论到底是一种“策略性行为”还是一种“本质性认同”。从本书来看,张教授似乎是有意回避了政治儒学,这就导致了他的宪政尊严论目前只能是一种尊严理论,而不是一种成熟的宪政理论。
总之,《为了人的尊严》提供了一个重新理解尊严概念与尊严世界,乃至于重新理解宪法与宪政之更完善体系的重要起点。不仅作者本人,中国的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界都应该认真思考张教授提出的宪政尊严论问题,而且这种思考不能仅限于尊严理论层面,还必须合逻辑地延展至宪政理论层面。同时,只有回到真诚的儒学心智和普世的制度关怀的层面,我们才可能适度超脱体用范畴的二元对立迷障,摆脱理论选择与价值判断简单跟从历史时势颠沛震荡的百年思想困局,藉由中国自身的古典文明资源与厚重复杂的近代史经验,而提出指导与支撑中国自身宪政转型与成熟并贡献于世界宪政之完善的宪政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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