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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有权转售你的电子书或者数字音乐?

作者:杰夫·约翰罗伯兹; 林成琳 译   2014年07月09日   来源:百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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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编按】数字时代的到来使数百年来的第一消费原则变得岌岌可危,很多消费者对自己图书和数字音乐收藏的权利大幅度削弱。在数字时代,我们是否还有权转售自己的电子书或者数字音乐?

 

 

数百年来的物权在数字时代衰落了

“第一销售原则”是一个技术术语,但我们都知道它在实践中是什么意思。它就是销售、出借、或者赠送二手东西而无需获得版权所有人许可的权利。正是这个第一销售,让图书馆能够把一册平装本的《The Hunger Games》借给数百名读者看,或者让人以车库二手交易价格卖二手唱片或者DVD。

这个规则基本上确保了二手版权商品交易市场的合法性,它声称版权作品一旦卖出去,版权所有者就不能再控制它的再次发行和流转了。

尽管第一销售规则历史悠久、来源不俗,但其效力却在数字时代严重萎缩。原因是版权所有者看到了数字复制技术作品并在线分享十分方便,他们找到办法让人们基本上买不到电子书、数字音乐专辑、录像内容等。出版社不再直接售卖图书或者歌曲,而是卖给消费者使用作品的许可。这意味着严格法律意义上的“销售”不再存在,因此第一销售原则不再适用了。尽管这套体制让出版社获得了更大的控制权,但它也意味着消费者在数字产品上无法像实体产品那样使用了:转卖掉,或者借给朋友,或者赠送给家人。 

增设数字产品第一销售权利?

国会立法委员会正在重估美国版权法,星期一在纽约召开了一次听证会,就国会是否设立一个数字产品再销售权利问题,听取了约翰·威利出版社、纽约公共图书馆、技术公司代表John Ossenmacher的意见。

法律上增设数字产品第一销售权利,实际的效果是授予消费者将自己的iTunes曲库卖掉,或者把自己在巴诺上购买的电子书借给朋友看。 

听证会由议员Bob Goodlatte主持,然而会议充满质疑的气氛。好几个证人都指出,为数字媒体设置第一销售权利,很可能对图书和音乐市场造成重大损害,因为数字媒体产品的交换和复制太容易了。还有人指出,二手数字文件并非真的“二手”,并不像图书和唱片那样存在磨损。

唯一强烈支持数字第一销售权利的人是Ossenmacher,他的公司曾推出一种数字内容寄存服务,叫ReDigi,人们可以通过这个服务转售歌曲。一名联邦法官去年判定此服务侵犯版权,驳回了ReDigi方面的理由:其技术能够核查并确保数字文件的原主不会保留副本,并使得这种转卖行为符合第一销售规则。Ossenmacher在听证会上声称,像ReDigi这样的技术能够将书店和唱片店搬到网上。虽然国会议员和其他证人好像并不同一这一点,但有些人还是对当前的授权体制表示了担忧,认为它对消费者过于苛刻。

与此同时,消费者权益维护组织Public Knowledge的律师Sherwin Siy警告说,出版社即使是在实体世界里也已经开始绕过第一销售原则了。Siy举了一个例子,一个法律教材出版社试图在图书上施行软件授权那样的许可,要求学生在使用完教材后把书退还,然后再销售。

尽管如此,总的来说,大多数对物权消失问题的解决方案都比许可看起来更好一些。 

购买、租借、还是租赁?

销售数字媒体产品的公司通常在网页上放置大大的“BUY”按钮,以此鼓励人们花钱——即使消费者并不是真的购买什么东西,只是获得了一个临时使用权。

据UCLA教授John Villasnor,这是成问题的。在听证会上,他指出,数字商品“基于许可的生态系统”的出现,意味着第一销售原则在在线世界里基本上变得没用了,但这里面所说的许可,却是异常复杂的。他作证道,“我认为,内容提供商至少应该有点道德约束——通常在消费者保护法之下还有可能做到接受法律约束——把他们向消费者提供的东西到底是什么说清楚,在购买版权作品的数字副本时,到底有哪些具体的限制”。

Villasenor的观点是,市场力量有可能最终导致亚马逊和苹果最终碰面并在许可条件领域进行直接竞争——竞争双方都试图通过更简单、更有优势的优惠条件赢取消费者。

在实践中,这样做可以让各公司把“租赁”按钮摆在高价的“购买”按钮旁边。如果消费者点击“购买”按钮,那么相关公司将提供工具,将数字商品视为具有普通物权的,允许消费者转卖,或者赠送。

的确,这样的未来也许并不遥远,因为亚马逊已经开始对部分Kindle顾客提供出借选项了。不仅如此,苹果和亚马逊都在推出二手数字商品市场上获得了技术专利。 

Kirtsaeng案之后问题愈演愈烈

在纽约举行的听证会还为出版社提供了一个请求国会重新立法第一销售原则的机会,特别是在2013年热议一时的最高法院对Kirtsaeng案裁决之后。这个案子原告是约翰·威利出版社,针对所谓进口商从海外采购图书然后将廉价二手图书进口回美国再销售的“灰色市场”。

该案引起广泛关注,部分的原因是图书馆害怕规则有变让自己馆藏的租赁行为变得违法,还有原因是有些人担心法律上的修改会让版权拥有者对后院车库处理二手物品行为进行严控。最高法院看到了这些危险后果,于是判决威利出版社败诉。

对此,威利出版社首席执行官Stephen Smith在听证会上指出,国会应该修改版权法,禁止未经授权的进口行为,但国内二手发行是允许的——他声称,这种安排不会伤害图书馆和二手书店的经营。

然而,纽约公共图书馆版权部副主任Greg Cram在听证会上作证道,国会不应该干扰Kirtsaeng案裁决。据纽约公共图书馆的看法,国会参与此事的正确路径是:“保护实体物品的第一销售原则,监控正在演进中的数字经营模式”。 

底线

一旦涉及数字商品,好像传统物权就变得毫无生命力了,无法保护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无法确保健康的二手商品市场。于是,现在很多消费者对自己图书和数字音乐收藏的权利大幅度削弱,人们越来越不熟悉何为“第一销售权利”了。

这并不一定是坏事情,只要数字媒体商品始终保持发行通畅、购买便宜就行了。然而,眼下的问题是,消费者对媒体商品的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大公司的一时兴起,大公司用合同告诉人们,那些消费者合法购买的东西,可以怎么处理,不可以怎么处理。

在一个完美世界里,这些公司将很快因彼此竞争让消费者获得更多权力,在许可问题上实现更高的透明度。如果大公司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国会将不得不修改版权法和消费者保护法,为消失在数字世界里的物权提供一个替代品。

作者:杰夫·约翰罗伯兹; 林成琳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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