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道专稿】出版商提供的究竟是什么?比方说,作为一名期刊编辑,这样一批人们所带来的就是在各自选定领域的深入和广博的经验。这就意味着他们能对一篇研究成果的质量高低做出细致入微、煞费苦心的判定,而这是任何一种算法都无法实现的。
齐亚德•马拉尔是SAGE出版公司的全球发行总监,同时他也是一位作家,出版过多部发人深省的著作和文章。他在英国国家学术院刊登一篇论文题为《数字时代学术知识的创新》。在这篇文章中马拉尔满腹激情、令人信服地为学术出版做出辩护。
《出版技术》的简•塔布妮向马拉尔提出了一些问题:为什么捍卫学术出版在今天是意义重大的?“顽固的”问题和“可控的”问题之间的区别何在?在他看来,后数字时代的出版商应如何定位?
JT:在您最近发表的论文《数字时代学术知识的创新》中,您为学术出版商做出了辩护。为什么您认为我们今天仍然需要学术出版商?
ZM:首先我想说,学术出版不是一个同质化的领域。现有的学术出版商超过了200家,他们中有大型的国有企业,也有学术团体、大学出版社,还有像SAGE这样的独立出版公司。除此之外,我在论文中重点探讨了出版流程的价值所在,而不仅是强调出版商本身的价值。无论对于期刊论文,专著,汇编文集中的篇章,还是教科书而言,学术出版过程的主要功能都是在于筛选和审核这些作品,从而让它们在学术辩论和教学中占据一席之地。
我们现在所面临的处境是,信息是过剩的,但人类的注意力却是有限的。在这样一个数据、内容和观点过载的时代,所有消费学术内容的人们仍必须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我要如何决定阅读哪些内容?学术出版商和期刊编辑目前所扮演的角色就是帮助他们解答这个难题。这在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尤为突出,这个过程让这些内容的影响力扩散开来,并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以结论性的表达形式呈现,这种形式可能是图书、论文、篇章或者是论文。在这些领域,出版流程帮助建立起了知识的权威性,这一点对于作者们的早期职业生涯尤为重要。
JT:您也很认真地界定了“普及的”和“权威的”学术内容之间的区别。您是否认为,从文化意义上看,我们正面临将两者混淆的危险?
ZM:一个是经过长时间精心创作,并深入探究了某一学术领域的作品;一个是有着巨大反响、涵盖多个新闻点,为了暂时抓住人们眼球这个特殊目的而创作的作品。我认为分清这两种作品之间的区别是非常重要的。在抹去“普及”和“权威”之间界限的过程中,我们是在冒险无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这两种对成功的测定方法背后有着极为相左的根本内在动因;我们同时也是低估了为树立学术权威性所必须付出的努力,以及消费这些内容所需投入的专注和理解。
现有的出版模式确实做得很好的部分是,它提供了一个激励机制,这最终嘉奖了那些经过了这个艰苦的,有时甚至是吃力不讨好的过程,并成为了某个领域的专家的人们。尽管影响因子这种评价机制也存在着其他缺陷,但其确实能以某种方式界定出差异,这是用机械化的、基于受欢迎程度的测定方法难以实现的。
尽管在某些知识领域确实也有些个例是最适合于使用机械化的评定方式,特别是对于一些自然科学学科,但当我们在考虑我们可以如何机械化地评估一个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时,我们的处境就会变得为难得多。就我看来,对于机械化评定的热忱产生于物理科学,并主要集中应用于一些“受控的”问题上,这些问题可以明确地给出正确或是错误的答案。而在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研究主要围绕一些“顽固的”问题展开,而这些问题拒绝这类非黑即白的解答。
JT:您似乎是在建议机械化评定的方式在出版业内的推行不宜过头,我们需要让人工编辑回归到整个出版流程的中心。是不是这样?
ZM:我们必须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出版商提供的究竟是什么?比方说,作为一名期刊编辑,这样一批人们所带来的就是在各自选定领域的深入和广博的经验。这就意味着他们能对一篇研究成果的质量高低做出细致入微、煞费苦心的判定,而这是任何一种算法都无法实现的。
因此评价一篇论文或一部专著相较于其他研究成果是否更具有出版价值的行为就变成了一个复杂的价值判断,其最好要由这样一类人来承担,他们拥有某个学科领域渊博知识,并在更广泛的学术团体内享有权威性。从根本上说,好的编辑决定是在价值判断的驱使下做出的,这些决定是非常复杂且重要的,不能仅交给一个算法来完成。
重申一下,这并不表示现有的出版商都需要继续存在,而是说以人为中心的筛选机制才应该是学术出版的核心所在,这才是我们需要延续的。
JT:如果说是由社会科学家,而不是计算机科学家和像克莱•舍基这样的技术专家来掌控话语权的话,那么您是否认为我们将会迎来一个全然不同的出版业未来景象?
ZM:我确实这么看,我认为这要返回到技术公司开发他们产品和服务的方式上。像在某些科学领域,一些“可控的”问题(这类问题至少能找到确切的答案)让技术有所改进。多年来,技术专家们已经学会解决这类可控问题的最快方法,就是将这个问题公之于众,汲取“群众的智慧”。像克莱•舍基这样的技术传道者恰到好处地让这条假设发挥了作用——“只要有足够多的访客,所有的漏洞都会不攻自破”。但正如我们上文所述,这种方法在处理无法分析和分解的问题时就会暴露出自身的局限性。
有一个非常合理的理由可以解释为什么人文和社会科学的研究者们不会著书提出对于一些棘手问题的简单解决方案。那是因为解决棘手问题的重要理论著作都是在严谨忧思和熟悉学术文献的基础上创作出来的,它们鲜少能得出正确或错误的答案,如法律条文般的普遍原理,以及清晰的预测。
举个例子,克莱•舍基是丹•斯波伯的著作《解释文化》(该书由布莱克威尔出版公司于1996年出版)的一位崇拜者。在面对“何为文化”这个难解问题时,舍基解释道:
“据我看来,丹•斯波伯破解了这一难题。15年前他出版了一部短小、精炼的书,这部书有一个朴实无华的书名——解释文化,在书中斯波伯将文化的一个理论慨括为广为传播开来的思想的余留部分。”
这部短小、精炼的小书如果没能获得出版,并因此得到了布莱克威尔出版公司的权威认证的话,那么它还能进入舍基的眼帘吗?我们要确保由下一个丹•斯波伯所著的这类的知识在未来仍有可能出现——如果不是更多出现的话。但在这个膨胀和加速的注意力经济环境下,我很怀疑,舍基自己的那套“出版,然后筛选”的公式是否还够用。
JT:您认为社会科学家和人文学科领域的研究者们是不是对传统的出版模式更有好感?
ZM:根据我们的调查研究表明,一般来说是这样的。这一方面是人文和社会科学研究者所成长的融资环境所促成的结果,另一方面是因为相较于他们那些自然科学领域的同事们,他们的研究所要解决的问题要更难以处理。就我个人的经验看来,这些自然科学研究者中的绝大多数人都并未对开放存取出版模式在各自学科领域的应用感到不适应。在开放存取出版中,他们的研究经费还会涵盖向开放存取期刊投稿所需要支出的费用。依照惯例,像威尔康基金会(The Wellcome Trust)这样的组织都会将这一部分成本支出纳入到研究经费中。然而,在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既没有这类的机构,也没有相对应的预算能为这笔支出买单。大多数研究经费的数额都非常小,或者更多时候是完全没有,因此这样需付费的投稿方式对于人文和社会科学的研究者们而言完全是负担不起的,因此他们也只能依靠传统出版体系来为他们提供出版路径。
JT:在您的论文中,您也谈到了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者们的声望有赖于他们独创的想法。那么,出版商们还能做哪些事情来保护这些原创想法的知识产权呢?为了做到这些,他们是不是也要瞄准商业出版,或是完全转战其他领域呢?
ZM:我认为现在这是一个摆在作者们而不是学术出版商面前的大问题。但,这也确实引出了一些有趣的问题,关于在自动化的基础上可以评定的这些知识构想要如何转变为商品呢?这个问题我在之前有顺带提及过。有观点称,在自然科学领域,一些可替代的知识更不会那么让人伤脑筋,因为在这个领域,一个大的研究项目可以有成百上千个参与者。但是重要的是,我们不能不顾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的具体情况,在这个领域的知识与创建这个知识体系的个人是密不可分的。在我看来,这也就是为什么人文社会科学学院(HSS)会强烈反对英国研究委员会(RCUK)要求出版带有CC(知识共享)授权标识(最为宽容的知识共享授权许可,允许无限制的再使用)的内容了。
JT:出版商是否应该和技术公司联手将他们的内容在网络上出版?或者他们应该提升自己的技术技能配备?
ZM:我认为明智的出版商会开放地对待这个问题。有些时候他们更适合于从一家已经证明了自己能很好地实现这些功能的公司那儿购进技术或者平台;另一些时候选择开发公司内部的一套技术或者平台也合乎情理的。在这一点上做出笼统地概括是很困难的,但就SAGE来说,我们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实行不同的方案。
JT:除了像OA这样的商业模式之外,格式问题对于出版业而言到底有多重要?内容应该是以电子书、纸质书的形式呈现,还是在设有付费墙的网站上呈现?在您看来这会有所影响吗?
ZM:我认为关于个人研究作品出版时所采用的具体格式的问题是一个次要的问题,更紧要的问题是在后数字时代打造一个全新的出版品牌所要面临的种种挑战。我们不应该将方式和目的混为一谈。就像我在我的论文中阐述的那样,目前领先的出版商和期刊社完全有可能会中途退出。重要的是,出版机构本身就拥有权威和能力来“筛选”来稿,通过这种方式,他们所出版的内容将能有助于提高这位供稿作者的声望。就提高内容的受欢迎程度和影响力方面,无论这个内容的出版形式是论文、专注还是小专论,都不如出版这些内容的品牌出版商赋予它的权威知识认证来得重要。
JT:最后请您用50个词定义一下何为出版商?
ZM:通过发现、筛选、构想、策划、审核、编辑加工、宣传推广、传播和奖励各种想法的过程,学术出版商帮助将这些思想转变为文化产品,借此将作家和编辑头脑中的想法传送到读者的头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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