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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拟投资方正,字库江湖风云再起,一字千金会不会愈演愈烈?

作者:蓝有林   2024年12月06日   来源:百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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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仪股份(301270.SZ)发布公告,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汉仪香港对香港上市公司方正控股(00418.HK)进行股权投资,以约1.34亿港元按协议转让方式购买方正控股1.34亿股股份,取得方正控股已发行股份11.2%的股权。

据了解,方正控股和汉仪股份同属国内字库行业的头部厂商,主营业务相近但侧重点各有不同,双方在B端C端各自有业务优势和产品优势。前者在字体设计、字库软件开发、中文信息处理技术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等有着较强的综合实力,在品牌积淀、客户资源、技术研发、无形资产构成等方面积累了较为优质和丰富的资源;后者30多年来设计出一批代表性的字体,拥有丰富的字体产品储备,在行业中同样占据第一梯队的位置。截至2024年6月30日,汉仪股份已经推出具有著作权的B端字体1500余款,并开发形成3300余套字库(不含字由企业版上架的2900余款字体),有较广的应用场景。

有行业分析师表示,汉仪股份此次战略投资方正控股,是个双赢的机会。此举将使汉仪股份对接更广泛的产业资源,进一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作为国内成立最早的两家字库企业,双方如能借此次股权投资促成在公司治理、业务开拓等方面的协同与合作,或将为中国字库软件行业、中文信息处理技术、中国传统文化在人工智能时代的发展探索出更好的产业模式。

维权模式备受诟病

不过,二级市场似乎并非完全看好此次战略投资。截至公告次日收盘,汉仪股份涨跌幅高达10.75%,此后与方正控股一样,多日连续小幅下跌。与此同时,出版从业人员普遍认为,出版人可谓苦图片公司、字库企业久矣!

据了解,多年来,国内字库企业跟视觉中国等图片公司一样,大多走上了被人诟病的“流氓式维权”路线,一直是广撒网似的“先让你免费用,然后再告你侵权”,实在有点设套让人钻的感觉。维权→诉讼→和解→签约,维权是手段,签约要钱才是目的。之前有不少出版企业动不动就接到字库企业商洽函、知识产权提示专函、律师函等,不仅涉及图书封面和正文中所用字体,还有公众号、网店详情、短视频等新媒体,可谓防不胜防。有业内人士就吐槽,“字库企业维权本意应是保护和鼓励字体创作创新,但是滥用权利过度维权,确实容易令人生厌。”而且,字库企业自身管理、服务也有诸多问题,“当初我所在的出版社购买了汉仪字库的授权,但合同到期后,原有的业务人员辞职了,也没有分配新的业务人员对接,我想交钱都不知道找谁,更离谱的是,还有有正规字库授权的用户还接到字库企业的律师函。”而汉仪股份招股说明书也公开显示,2019年~2021年,其通过律师函签约的客户分别为23家、21家和34家,签约金额分别为141.24万元、124.21万元和188.59万元。另有知情人透露,目前有超过60%的出版社已接受字库企业授权使用模式。

更让人头疼的是,一旦被发现有字体侵权,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误用,字库企业普遍要求要么“补授权”,要么走诉讼赔偿,但索赔金额都过高,动则一字数千元数万元,远超其被侵权的实际损失。这从两家的2024年半年报可窥见一斑,汉仪股份半年报显示,其字库软件授权业务、互联网平台授权业务、字库类技术服务业务的毛利率分别高达83.50%、79.83%、79.84%;而方正控股因为字库业务的销售比重减少,其毛利率由46.7%轻微下降至45.3%,也说明字库业务的毛利率高于现有整体毛利率。

“毛利率如此之高的生意,估计连老罗都会眼红吧”。有业内人士坦言,如今,这两家头部字库企业之间开展战略投资,今后势必会在业务开拓上协同合作,比如联合维权、同步调价等等,用户使用字体的成本大概率会进一步抬高。

协同合作或涉嫌垄断

对于此次战略投资,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伟律师则表示,对于某个行业的两家头部企业之间的股权投资,正常是需要经反垄断审查是否合规才会放行的,因为他们各自原有的市场占有率就比较高了,再进行股权合作或交叉持股,其市场集中度高企不下并不利于市场竞争,赢者通吃的局面难免不让人产生有涉嫌垄断的可能。

但字库行业比较小众,并非事关国计民生,一般不易引发监管部门的关注。据统计,韩国字库行业年收入3000万美元,日本森泽公司字库年收入超过1亿元人民币,美国字库企业蒙纳公司已在纳斯达克上市,年收入超过1亿美元。而在国内,有资料显示,2019年中国字库行业规模已经达到8亿元左右,随着国内版权市场的改善以及字库行业B端和C端业务的拓展,字库市场规模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增长。但与其他行业动辄千亿市场规模相比,这样的“小众圈子“实际上只能维持方正、汉仪等少数几家大公司和部分小企业。不过,即便如此,如果汉仪股份和方正控股真在字库业务开拓等方面进一步协同合作,不可否认的是,确实会有共同提价的可能,就存在提高用户成本的风险,但也存在被反垄断的可能。

戴伟认为,大家所诟病的字库企业“流氓维权”,其实只是道义的谴责,其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现有的判例,大多依据《著作权法》认定字体设计属于美术作品,或者认定字库属于计算机软件给予支持。当然,字库企业将正常的商业维权行为变成了创收,吃相确实难看。因此,后来的司法判决也不再支持字库企业索要过高赔偿等获利行为,大多情况刚够字库企业的维权成本。

为此,有从业人员建议,一方面字库企业少一些“流氓维权”行为,另一方面用户们也尽量选用免费商用字体,或提前购买字体版权,少一些字体纠纷。毕竟,同样作为版权行业从业人员,“我们出版人不能一方面指责图书盗版,又一方面心安理得地用着盗版软件、未授权字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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