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爱德华·希尔斯看来,“传统历来是通过衍生而发展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总是在衍变中实现发展,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则是新时代对这种衍变的一种良性推动。当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了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既有对文化的继承,又有对文化的创新,最终以一种新的文化意涵与新的文化表现形式服务于当今社会。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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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刘刚
出版时间:2023年01月
“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了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最基本的文化基因。新时代,我们强调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基本的初衷在于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复兴,“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担负着文化继承的使命,而不是要彻底地改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不是全面地消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激活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提升了其影响力和感召力,尽管它强调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与表现形式进行赋新、丰富及发展,但是这并没有改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也没有改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最基本的精神及面貌。因此,“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了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依然蕴含着“传统”的因子,只不过被人们赋予了新的时代性意涵。当然,无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怎么样去“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怎么样去衍变,都不能磨灭其作为中华民族宝贵精神文化遗产的事实。实际上,“改变”的仅是“文化”的内涵及表现形式,不变的则是“文化”最基本的基因及精神。否则,“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不仅将违背文化继承的初衷,也将违背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也就失去了学理上的合法性。
“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了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焕发生机与活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发生了衍变,并实现了向现代社会的变迁。新时代,“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一种关于文化的创造性活动,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与发展性,而不是一味地强调继承而毫无创新。只不过这种“创新性发展”建立在文化继承的基础之上,“这是因为理论创新并不能凭空地进行,它常常是以复兴传统的、有生命力的观念的方式来进行的”。实际上,“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进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及表现形式在新时代的创新发展,从而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新的姿态、新的面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显然,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了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由于被人们赋予了新的时代意涵和新的文化表现形式,不仅获得了新的生机与活力,还实现了新的衍变,其迥异于“原初”的形态。当然,这绝不意味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原初”形态的彻底消逝,实际上“原初”的形态依然存在于人们的文化记忆中,存在于古老的典籍中,存在于博物馆各类艺术品的铭刻中,存在于各种民风习俗中。我们不必担心传统文化被彻底地抛弃,“因为传统以不见形迹的,以‘百姓日用而不知’的方式扩散、渗透、积淀在每个人的心灵中”。可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并没有造成文化的彻底断裂,而恰是促进了文化基因的延传,并推动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的再生产及再创造。
作者刘刚,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教授,哲学博士,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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