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做了一件让人惊愕的事儿。一个月前热热闹闹举办周岁生日会的百度文库悄无声息地推出了一项新服务文库书店——用户只需要花几元钱就可以下载到原价几十元的正版图书电子版。而让人想不到的是,这个低调得近于无声无息的网上书店居然仅有28本电子书。(1月10日中国计算机报)
此次文库书店的推出,是否就是百度许诺的解决版权争议的一个实质性方案?百度文库的公关人员海磊证实了这一猜测:“百度文库一直提供大量的免费图书和文档,其中有一些可能涉及版权问题,但仅仅通过发现、删除等后端处理是无法全部有效解决的。”因此,百度想到了在文库中推出书店用于解决版权问题。同时他强调:“文库书店的推出是按照产品发展的既定规划,即使没有此前的版权纠纷,文库书店同样会推出。”(1月10日中国计算机报)
很显然,百度文库摆出了这样一种姿态:不管这些书有没有版权纠纷,他们都将成为我们百度文库的商品,即便是版权模糊的,我们百度文库也会把他们拿来卖!至少,百度文库为自己有版权纠纷的部分书籍提早准备了一个用于洗白的仓库。就比如把一些来历不明的商品放到自己特定的商店里来卖,对外则宣称我会用卖这些商品的钱来安抚这些商品合法的主人。
在这里,我们丝毫看不到2010年版权之争的硝烟,就在刚刚过去的2010年,“文著协将维权方向转向百度,与盛大文学召开联合发布会,指责百度及百度文库侵权。同时,盛大文学宣布,就旗下五部网络小说向百度进行维权诉讼。上海市卢湾区法院受理此案。随着百度文库的发展,文著协接到的投诉也与日俱增,包括作家张抗抗、陈建功,高等教育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中信出版社等。” 面对这些诉讼,百度文库给人的感觉就是不以为然,他甚至在所有的无所谓后面依据着这样一条逻辑:法律拿我没辙,尔等能奈我何?
的确,迄今为止,中国还没有一部真正的针对互联网的“版权法”,而诞生于200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于目前百度文库的行为是几乎没有任何约束力的,毕竟那个时代的互联网刚刚发展。网络版权,在中国是一个绝对的真空。以至于在百度文库的近似于无赖的嚣张面前,很多人都只能无可奈何。
2011年1月7日,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总署已经听取权利方和百度的说法,但尚未有最终定论。以百度文库为例,王自强介绍说,“百度文库大量侵权是客观事实,但百度方解释称其仅提供网络存储空间,并不负责内容提供,因而没有审查义务,所以能否追究百度责任很难界定”。(1月7日每经网)百度的解释何等可笑,只提供网络存储空间,不负责内容提供的审查义务,这就如同某个人只提供仓库却不理会仓库里的货物是偷来的还是买来的一样。与销赃犯有何区别?与窝赃有何区别?
百度的解释让2009年的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很是难堪,该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至少在现在,《侵权责任法》在百度身上没有发挥任何效力,而百度文库也似乎并没有拿这部法规当回事。
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在版权方面是有过惨痛教训的,而百度文库总是遵循“法律拿我没辙,尔等能奈我何”这一逻辑的话,中国互联网以及图书出版业的灾难就不会太远了。看来,针对百度文库的现状特别制定一款法律条文或者对某条法律做出解释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否则中国不但互联网上版权乱象一片,相关产业也会遭受致命的打击。只是让人担心的是,即便过一段时间出台了适用于百度文库的法规,可那时原告们还有存活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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