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内容简介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从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来自同盟国11个国家的法官在日本东京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清算战争罪行的审判。东京审判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审判活动,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发生的重大政治事件之一。这次审判,对于国际关系的发展、现代国际法若干重要原则的确立、维护战后世界和平,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已故梅汝璈先生的遗著(未完成稿),概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通过东京审判的历史实践所确立和发展的战争罪行原则。全书共完成四章:第一章主要论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设立及其管辖权,在本章中,作者对“破坏和平罪”确立的法理基础作了详细说明;第二章重点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宪章及组织机构作了阐述,在此一章,梅先生对当时法官的“席位之争”作了回顾;第三章主要围绕日本主要战犯的逮捕和起诉展开;第四章则论述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讯程序。
作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中国法官,梅汝璈先生撰写的这部著作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历史、结构、机制、理论等多方面重要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材料丰富,分析深入,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和学理价值。
作者简介
梅汝璈(1904—1973),字亚轩,江西南昌人。1946年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了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在近三年的审判工作中,他努力维护民族尊严,伸张国际正义,对第一批日本甲级战犯的定罪量刑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1924年毕业于清华学校,旋即留学美国斯坦福大学,后以优异成绩在芝加哥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29年,梅汝璈学成归国,先后在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中央政治学校等院校担任教授,并自1934年起长期担任国民政府立法院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梅汝璈受国民政府派遣,于1946年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1948年底,国民政府任命梅汝璈为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司法行政部长,他拒不到任,避居香港,且于1949年12月初在中共有关机构安排下抵达北京。从1950年起,他先后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顾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法案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学会理事等职。1973年在北京病逝。
梅汝璈于1962年为揭露日本右翼势力复活军国主义阴谋而写的《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文史资料选辑》第22辑,中华书局1962年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其遗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于1988年在法律出版社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