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理学发展史
内容简介
学以史为先。本书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系统阐述和解读了中国法理学发展的理论和史实,分为中国古代法理学、中国近代法理学的争斗、中国现代史上的法理学、当代中国法理学的革命四大编;共分为十一章,分别阐述了中国古代法理学对“法理”的论述、先秦时期中国法理学的兴起、秦汉时期的法理学、两晋至隋唐时期法理学的发展、两宋至清初时期的法理学思想、近代初期法理学的发展状况、近代后期法理学的发展状况、民国前后期的法理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理学、1949—1978年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奠基与探索以及改革开放40年来法理学的伟大成就与战略谋划等相关内容。
本书具有如下特点:(1)它是第一部阐述中国法理学发展史的图书,填补了中国法学在该领域的空白。(2)它记载了下述重大发现:在人类历史上最早提出和实践了“法治”这一治国理念;第一次提出了“驭大国者以法理为本”这一科学论断;第一次提出废除肉刑、废除死刑这一刑法理论;第一次提出和论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对中国法理学革命所作的奠基与探索。(3)它论述了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明确指出法理学是“法理”之学,法理包括法的原理与法的公理两部分,从而实现了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的有机统一。
作者简介
李龙(1937-2020),湖南祁阳人。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2012年获评中国法学会“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2018年被评为“湖北文化名人”和“荆楚社科名家”。
曾任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会长, 法学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顾问,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研究会副会长、顾问,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顾问, “马工程”重点教材审议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专家。曾作为中国法学会代表团团长出访阿根廷等国。
李龙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以及法学教育。出版专著、教材(主编)4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培养了127位博士,其中担任大学正副校长的有12人。获国家级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三项(1997年排名第三,2001年排名第一,2005年排名第三);国家 科研成果一等奖一项(1998年《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任总执行主编): 全国优秀教材奖一等奖两项 (2002年的独著著作《宪法基础理论》和排名第二的《法理学》);司法部优秀教材一等奖一项(主编的《良法论》);湖北省人民政府科研成果一等奖两项(2004年的《依法治国方略实施问题研究》和2009年的《人本法律观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