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视野下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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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随着全球社会信息化转型的深入发展,信息已经成为一项崭新的客体进入法律的视野。在私法领域,《俄罗斯民法典》第128条明确规定,信息是和物、智力成果相并列的客体。信息的法律性质比其他任何一种客体都复杂,个人信息为人格权客体,中国应在制定人格权法时,将个人信息权明定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和姓名权、隐私权等并列,待时机成熟再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财产是财产权的新客体,在信息财产立法之前,应准用民法总则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加以保护。信息财产权、物权和知识产权构成大陆法系财产法的三大组成部分。信息作为一项崭新的客体,在人格权领域丰富和完善了具体人格权制度,在财产权领域完善了大陆法系财产权的体系,是民法因应信息社会而获得自身发展的重要内因。
作者简介
齐爱民,法学博士、博士后,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市法学学科带头人,重庆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科带头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等项目近十项,出版著作二十余部,发表论文近百篇。曾出席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工作组第四十届大会,参与《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的缔结,受美国商务部的邀请为《APEC隐私权保护框架》的形成与实施提供意见。2007年始,担任中国欧盟信息社会项目高级咨询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