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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端:也谈“公版书”的版本是非

作者:李景端   2018年10月30日   来源:百道网李景端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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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网李景端专栏】“公版书”再版,是传承文化的一种正常出版现象,当然可以修订、充实、重印,但必须严肃对待,认真选择。应当选什么,怎么选,这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近日“公版书”的重复出版问题,受到人们的关注。继李岩的《不要读有毒的外国名著》和张贺报道的《公版书,这块“唐僧肉”如何吃》之后,《中华读书报》又以很大篇幅,发表了陈建宾的《“公版书”的版本问题》,读后深有同感。“公版书”重复出版的问题,已存在多年。除了上述文章指出的诸如出版门槛低、选本杂乱、劣币驱逐良币、质量不过关、编校差错多等这类通病之外,我还要特别谴责那些对“公版书”的抄袭剽窃和傍名恶搞行为。有些人靠剪辑拼凑出所谓新版本;有些人滥用“公版书”贬低前人,抬高自己;有些人刻意颠复名著史实,以翻案奇论标新立异;有的不仅是吃“唐僧肉”,甚至糟踏“唐僧肉”,搞什么“水煮这个”,“歪说那个”; 还有什么“标题党”,拿名著的书名开涮,借以吸引眼球,这比滥用“公版书”版本更令人憎恶。这类现象虽仅局部存在,且近一两年已有所纠正,但无视前人知识成果,滥用“公版书”无所谓这种偏见,至今远未彻底消除,仍有吁请社会予以重现的必要。

“公版书”再版,是传承文化的一种正常出版现象,当然可以修订、充实、重印,但必须严肃对待,认真选择。应当选什么,怎么选,这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我是搞翻译出版的,所以更多地就外国名著“公版书”的出版来观察。为了克服使用“公版书”版本中的某些乱象,我有以下几点建言。

首先,再版“公版书”,要首选有公信力的版本。从翻译书来讲,版本有公信力,是指:公认作品好,译者有一定知名度,译本经过多年评介,在市场受到好评。外国文学名著,经过国内外长期历史积淀,大多是经典著作,通常选作品没问题,差别主要在选译者之上。选知名译者的译作,这没有错,但有些名家早期译本,受当时历史条件限制,其译本也难免存在不同瑕疵。而有些后来的译本,又确实青出于蓝,并得到广泛认可,所以要善于比较。譬如,德国名著《少年维特的烦恼》,译界大多认为,后译的杨武能译本,要比先译的郭沫若译本为好。著名的《莎士比亚戏剧》,已有梁实秋、朱生豪、方平等多种译本,但在我国大陆,人们读《莎剧》,演《莎剧》,仍然首选朱生豪译本。杨绛的《堂吉诃德》译本,尽管有人说它有误译漏译,但市场上仍数她这个译本最畅销,人文社累计已销出几十万册。由此可见,译本公信力的大小,有多么的重要。

其次,要尊重“公版书”的道德权威。过了版权保护期,“公版书”在法律上已不享有专有的权利,众人都啃“唐僧肉”也不算违法。但是“公版书”毕竟是前人的知识成果,是作者智力的投入和创造。一个文明的社会,对历史的文化遗产,应该抱有尊重和敬仰的态度。这是传承文化的需要,也可以视为道德规范的要求。四书五经、唐诗宋词,恐怕不会有人对它乱改滥印,这不是法律的效力,我认为是传统道德的一种约束力。再拿《圣经》来说,至今海外、港台出过好多种现代版的《圣经》,但中文教徒们至今依然只认同和使用1911年版的“和合本”《圣经》。这些都可视为是版本的道德权威。希望出版“公版书”的出版社,不要只想到免费“唐僧肉”好赚钱,还应考虑对前人不敬的道德成本。你做了,当然没人来追究你,但你是传承文化的出版人,有些事,即使未违法,但于理也别去做。书店和电商在进书时,是不是也应该考虑一下上述这个道理。

最后,相关部门要协同加强对“公版书”重版的管理。每年对各社上报的 “公版书”选题出版计划,要严加审核,对缺乏公信力、属于滥出的,应予扣减书号。媒体和评论界关注新书,这无可厚非,但也有必要鼓励一些人对重印书、

包括“公版书”,进行评论,褒优责劣。现在只对出版的新书举办图书奖,建议中国版协下属的政治、科技、少儿、美术、古籍、文艺、教育等专业出版委员会,在适当时候也酌情组织一下本专业“公版书”的质量评比,逐步建立不同形式的奖惩机制。有些网站也可以举办真实的同类公版书质量和声誉排行榜,借以引导市场销售,尽量改变“劣币驱逐良币”的反常现象。


作者:李景端

(本文原载于:《中华读书报》10月24日)

来源:百道网李景端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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