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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端:图书内部发行制度的演变

作者:李景端   2017年06月16日   来源:百道网·李景端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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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网·李景端专栏】图书除书店公开发行之外,另有部分图书按特定渠道内部发行,这是建国后实行计划经济时期的特有现象。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这种内部发行图书的方式,也相应有所改变。回顾这种演变的历程,对于研究我国出版传播的历史,无疑很有意义。


1953年起,随着出版发行行业对私改造的完成,全国图书发行业务,全部由各级新华书店统一实行计划发行。起初因为有些书的内容,专业性和史料性比较强,阅读对象的面比较窄,印数又有限,更适合以内部发行方式,向特定读者供应。例如当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联共(布)党史、苏共十九大文件、卫国战争实录、苏联大百科全书的各国分册等外国翻译图书,就采用内部发行方式。为此、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专门设立了“内部发行组”,向各地指定的机关团体(如党校)和一定行政级别的干部,直接供应图书。当时各地有一份经过批准的符合购买“内部发行”图书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可以通过邮购办理。这类书,铁路部门以“专用邮包”发运到订购地的新华书店。各省店配有专人接转,再转送到指定的购书人手中。

1957年,遵照毛泽东的指示,重印了两千册《金瓶梅》内部发行。购买对象限定为:45岁以上,已婚,省军级,实名购买。后来又根据毛的指示,出版了《蒋介石全集》和《赫鲁晓夫全集》各1万册,同样采用“内部发行”。①据知情人回忆,上世纪五十年代内部发行的图书,数量并不很多,像人民出版社,一年出版的这种书,也不过10种左右。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期,我国开始进行古籍整理工作。考虑到古籍门类繁多,有的是只适宜少数专门研究者参考的原始资料;有的涉及历史评价等敏感问题,不宜公开流传;还有的是古籍选本、今译本、简明通俗的编著本等。所以有必要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发行方式。

1961年4月,担负古籍整理工作的中华书局向文化部出版局报送《新出古籍的发行办法》获得批复。《办法》把新出古籍分为4类。甲类:指内容专门、部头较大、加工较少、印数很少,基本上采取计划分配;乙类:指少数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资料书,但或带有保密性质,主要供给特定机关、团体参考;丙类:经过较大的整理加工的古籍(包括一部分内容专门的选本)和古籍的新编或系统研究著作,主要供一般研究者(包括部分文史哲系、科大学生)和有较高文化理论修养的干部阅读;丁类:供一般干部、学生阅读,视作普通书籍发行。《办法》还按照上述不同对象,制订了相应的发行方式。前三种,基本上还是沿用内部发行的方式。

扩大出版内部发行的图书,始自六十年代初。已为人们熟知的“灰皮书”和 “黄皮书”,就是在这个时期出版的。所谓“灰皮书”,正式名称是“外国政治学术书籍”,是为了反修的需要,指定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世界知识出版社和上海人民出版社,分工翻译出版了一批“国际共运”中修正主义头面人物的著作。例如《伯恩斯坦传》、《考茨基选集》、以及其他托派言论的书。后来又增加了西方资本主义大国的一些重要政治理论书。因为这些书采用灰色封面,故被称“灰皮书”。至于“黄皮书”,是指由人民文学出版社、作家出版社等翻译出版的西方现代思潮的文艺作品,例如《战争风云》、《麦田的守望者》等,也因采用黄色封面,故称《黄皮书》。

随着“批修”步伐加快,大量反映新老修正主义者思想观点的图书陆续出版。1961年,仅北京发行所内部发行的反修图书就多达二百多种。由于内部发行图书业务量增大,各地新华书店相继成立了“内部门市部”(或“内部书店”)。这个时期,这类书不仅品种明显增多,内部发行的等级更加细化,管理也更加严格了。明确规定“属于现代人所著反面教材性质的书籍”,“反苏、反华、反共、反对民族解放运动、为帝国主义政策辩护”,等等涉及现实政治的书籍,均应采取内部发行。“现代资产阶级学者讲述现代社会、政治、经济等问题者”、现代人“反苏、反华、反共,臭名昭著”,其书都“不宜公开发行”。对“灰皮书”供应对象,也分甲乙丙三类,每类都有限定范围,甲类最严格,范围最小,乙丙则分别次之。后者中有部分书的供应对象,扩大到高校及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对“黄皮书”,一般只规定购书人的条件,发购书证,由指定单位按需要分配,凭证购书。

 “文化大革命”初期,新华书店只卖领袖“红宝书”和少数宣传革命和进步文化的书。以前内部发行的图书,不仅全部停售收藏,有的出版者还受到造反派的追究和冲击。如追查出版《金瓶梅》的后台时,造反派一再闹着要揪出批准出版此书的“黑手”。直到出版社告诉军宣队,这是毛主席指示出版的,这才平息了一场闹剧。

随着形势发展变化,1971年召开全国出版工作座谈会后,被砸烂的出版工作开始恢复。1973年5月,经周恩来总理批准,当时的国务院“出版口”,出台了一份《关于改进内部发行图书的办法》。对内部发行方式、范围做出调整,淡化文化禁锢主义色彩,放宽限制。主要内容包括:1、新华书店专设内部发行服务部;2、扩大内部发行图书的购书对象。除省军级干部外,部分内部发行的书,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常委,以及地师级干部也可凭证购买。3、经审核批准后,部分无需再限购的书,退出内部发行,改为公开发行。根据这项新办法,当年北京发行所规定,《考茨基言论》等14种书,限省军级购买,《东条英机传》、《印度对华战争》等20种书,放宽到地师级也可购买。这份规范内部发行方式的法规,标志着实行多年的内部发行图书制度,开启了放宽和部分退出的改革。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拨乱反正和思想解放进程的发展,在图书内部发行这个领域,曾经发生过“左”和“右”的两次反复。

第一次反复。1983年初,随着对“人道主义”和“异化”批判的升级,出现了一股“清除精神污染”的思潮。在出版界,内部发行的图书,就被有些人视为对社会主义精神的“污染”,一时受到追究和批判的压力不小。原先就是作为“反面教材”供批判用的“灰皮书”和“黄皮书”,这时也被牵连挨批。1984年2月,胡乔木同志对人民出版社提出了严厉批评,说:“我们是做宣传工作的,扩散这些东西,这不能不说是精神污染。”“人民出版社随便出书,变成了一个自由主义出版社。”据时任人民出版社总编辑的张惠卿回忆说,在一次重要会议上,胡乔木同志曾举着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三十年代斯大林主义的恐怖——苏联出版物材料汇编》说:“你们看看,居然出这种书!”对上述批评,曾彦修曾写了一份几万字的申辩书,要求胡乔木收回对人民出版社的批评。曾彦修后来听说,胡乔木曾给他写了一封表示歉意的信,但此信最终没到他手上。

正是在“灰皮书”和“黄皮书”被批“助长了自由化思想的泛滥”这种背景之下,不少出版社担心被当作“自由化倾向”的靶子,都主动地减少或叫停出版内部发行的图书。以《现代外国政治学术著作》丛书为例,本来经专家及高层领导审定,计划由26家出版社分工合出167种。1983年时已出版《让历史来审判:斯大林主义的起源及其后果》等64种,这批书的封面采用黄色,后称“新黄皮书”,出版后深受好评。但迫于当时的政治压力,只出了近100种就中止了。1984年3月31日,中宣部向中央书记处呈送了《关于近几年来全国翻译出版外国政治学术著作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随后,这套从书的选目小组解散,正在翻译和排印的书稿也都停止。虽然还批准5家出版社,可以有选择地出版内部发行书,但他们都无意再去担风险。这样的结果显示,内部发行的制度,遭受到了一次重大挫折。

第二次反复。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发展,人们思想的进一步解放,不少以往内部发行的图书,尤其是文学类的“黄皮书”,如《第三帝国的兴亡》、《古拉特群岛》、《鼠疫》等,都陆续解冻,允许公开发行。尤其是伴随中外交往日益频繁,西方文化对有些人的吸引力也随之增大。有些出版社为了满足人们希望从更多方面了解外国这种心理,同时也为了靠新鲜感来吸引读者,于是不顾内部发行的相关禁令,或者采用“打擦边球”方式,公开出版西方某些涉及敏感内容的翻译书。有的更把以前属于内部发行的图书,自作主张重印公开发行。再加上此时民营书商大量兴起,他们觉得以往的内部发行书,不少都很有市场,有人就不惜采用盗印手法,非法出版牟利。如此一来,扰乱了图书公开发行与内部发行的界限,一度造成图书市场上西方翻译图书泥沙俱下,乱象丛生。

针对上述状况,中宣部于1984年及1989年,两次发文重申加强对内部发行图书的管理。规定:1、出版所有内部书刊,必须明确规定读者对象和供应范围;2、内部书刊一律由新华书店或出版单位自办发行部门出售;3、所有内部书刊,不得在公开报刊、广播、电视上宣传和刊登广告,不得在门市部书架、书橱上公开陈列;4、旧书店回收的内部发行的书刊,亦须按规定的发行范围出售,一律不得在门市部陈列;5、各级发行部门和自办发行的出版单位,对内部发行的书刊要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随着出版业进一步融入市场经济,图书内部发行的品种和范围越来越小。但为了图利,擅自在“内部发行”这上面做文章的现象并未绝迹。如本应内部发行的选题有意不报批;限定内部控制发行的图书,私自加印变相公开卖,或不在版权页上标明内部发行;把内部发行图书改换书名,或变成缩写本公开销售;也有的造假标明“内部发行”,借此欺骗和招徕读者。特别是进入网络时代,还有人把内部发行图书的内容,任意在网上使用和传播,如此等等。

对于内部发行图书出现的上述新情况,新闻出版署于2004年11月24日,发出《关于加强内部发行图书图书管理的通知》,指出:

内部发行图书是指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研究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行和传播,仅供部分特定读者阅读的出版物。关于内部发行图书的管理,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曾先后于1984年和1989年两次发文,提出明确要求。但近来发现,有个别出版社擅自将标明内部发行的图书通过一般发行网络销售;个别新华书店公开批发和零售,致使一些内部发行图书在社会上广为传播,造成不良影响。

1、严格限制内部发行图书出版。确有需要以内部发行形式出版发行的图书,选题及发行范围应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涉及重大选题范围的应按规定履行专题备案手续。此类图书原则上有人民出版社、各地人民出版社和少数具备相应出书领域与优势的中央级社科出版社安排。

2、内部发行图书不得采取合作出版方式。

3、出版内部发行图书,出版社要在封底或版权页上注明“内部发行”字样,并根据图书内容,明确读者对象和发行范围,限量定向发行。

4、内部发行图书不得交新华书店、古旧书店、民营书店等批发和零售。不得在社会公开征订。不得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广告橱窗等进行宣传。

5、各级出版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主办、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内部发行图书的选题把关和出版发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各出版单位要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今后,对擅自出版和变更、扩大阅读对象与发行范围,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经过主管部门多次整顿,除《圣经》这种宗教类图书,仍限在教内发行外,近几年市场上已少见内部发行的图书。图书内部发行制度虽未取消,但显得比以往规范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总共内部发行了多少图书,未见权威统计公布。但据中华书局1988年6月1日出版的《1949-1986全国内部发行图书总目》一书披露,这37年间共出版内部发行图书18301种,平均每年约495种。因为大批内部发行图书主要在六十年代以后出版,加上文革中又中断出版,所以改革开放后到八十年代那段时期,年均内部发行的图书推算至少千种以上。这个数目,占当时全年出书总量比重固然不大,但绝对品种还是不算少的。加上图书内部发行的方式,随着形势发展,又显出多种多样的形态。例如,按规定,标明“内部发行”字样的书,必须按内部发行程序销售。但对有些书,又允许版权页可以不标明“内部发行”,但销售操作上要加以控制,限定印数,不许宣传,禁止上架。这种“准内部发行”是合法的。至于有些书标明“内部发行”,是出版者为了促销做样子,私下却是公开或半公开销售,那就属于违规了。鉴于图书内部发行,是我国出版发行行业特有的一种现象,它已成为我国书刊传播文化中一项不容忽视的内容,因此很有必要对这项发行制度,进行系统回顾与反思。笔者仅就个人感受,提出几点与知情行家共同讨论。

图书内部发行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体制下,在信息传播领域的特定产物。它的积极作用表现在:

一、在受到禁锢和封闭的年代,开辟了一条引进外国信息、知识和思潮的渠道,推动了公众尤其是知识界的思想解放。八十年代初期我国学术界思想十分活跃,这无疑与受到当时出版的一批内部发行书的启发有关。例如托夫勒《第三次浪潮》,萨特《厌恶及其他》,卡夫卡《审判及其他》,加缪《局外人》,贝克特《等待戈多》,索尔仁尼琴《伊凡.杰尼索维奇的一天》等书,都给闭塞已久的知识界,吹来了一股异样的新风。一位著名导演,回忆当年他看到人民文学出版社内部发行的《反华电影剧本〈德尔苏.乌扎拉〉》时的情景,说“真有晃若隔世之感”。

二、提前解放了一批“牛棚”中的专业学者,促进了改革开放初期对文化资源的开发。“文革”中大批知识分子,不是挨整,就是下干校,进“牛棚”。1971年开始,根据周恩来总理指示,为了翻译“灰皮书”和“黄皮书”的需要,从干校和“牛棚”中调回了一批翻译家。像萧乾、施咸荣、董乐山等人,就是为了要翻译内部发行书,而提前解放回京的。这批翻译家中的很多,后来成为对促进思想解放做出贡献的“开放翻译家”,这也可以说是图书内部发行这项制度的一个“贡献”, 

三、图书发行实行“内外有别”,是当时稳定社会的需要。面对反帝反修,以及后来的对外开放,出版业无疑都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正确导向。外来信息良莠并存,不是所有公众都能辨别区分。在这种情况下,对部分图书实行“内外有别”的原则,分别对象用不同方式区别供应。这样,既满足了部分专业人士的参考和研究的需要,又避免了外来不当信息的无序扩散,这对弘扬社会正气,抵制不良思潮渗透,是有积极作用的。

不过,事物都是一分为二,图书内部发行实行过程,也出现过一些弊端。

首先,内部发行的书目,有时选择不当,范围偏大。把有些不必或不该列入内部发行的好书也列进去了。例如卜加丘《十日谈》,爱伦堡《人、岁月、生活》,杜伦马特《老妇还乡》,赫拉特《左拉传》、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等,一度都成了只有少数人才能购买的好书。更离奇的是,像《二十世纪物理学进展》、《八一牌万能拖拉机的使用和修理》这样不涉及任何机密的书,不知何故,也曾出现在内部发行图书的书目中,这明显是扩大了。

其次,只堵缺疏。对西方一些有问题的图书,实行内部发行是起到一点堵住扩散的效果,但对那些错误思潮和观点,缺乏针对性的有力批判,表明疏导工作还做锝不够。

最后,内部发行,多是在出版进程的下游管控。还有些书,是在审读后发现问题,只好内部发行。所以,为保证出版正确导向,有必要从上游即选题策划,加强论证与管控。特别是如今进入网络时代,加强出版内容的建设与监管,防止网络扩散有害信息,或造成线上侵权,所有这些,都应在出版源头加强管理。

①方厚枢:《内部发行图书的历史记忆》,《党史博览》2010年第12期。

②郑瑞君:《内部发行制度与“灰皮书”、“黄皮书”的发行》,《出版发行研究》2014年第11期。

③徐天:《八十年代的新黄皮书》,《中国新闻周刊》2014年第666期。

    

作者:李景端

(本文原载于:《中国出版史研究》2016年第四期)

来源:百道网·李景端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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