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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律史》历时五年终现身:欧洲文明史、社会发展史、制度建设史三合一

作者:文讯   2016年08月23日   来源:百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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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讯】市面上有很多法律史都是单纯的故事介绍或者案例堆砌,中央编译出版社近日推出《欧洲法律史》,里面内容详实丰富,角度客观多维,是广大法律爱好者的福音。


活动现场

8月21日,中央编译出版社在上海书展举办了一场《欧洲法律史》的签售活动。中央编译出版社社长葛海彦,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研究员、同济大学智库专家卢鹏,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欧洲法律史》译者刘国良作为嘉宾出席了现场。本次活动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副总编辑贾宇琰主持。

中央编译出版社社长葛海彦

葛海彦社长率先发言介绍《欧洲法律史》:“欧洲法律史从一定程度上说是一部欧洲的文明史、社会发展史和制度建设史。‘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多次提出要全面依法治国,把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一个新的阶段。那么在这一段新的发展过程中,法制建设、法制文明、法制意识、法制精神都将成为我们社会核心的突破。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我们出版社从德国购买了《欧洲法律史》的版权,邀请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国良先生担当翻译。他有德国留学经历,所以在书中也融入了他对欧洲法律文化建设的研究成果。《欧洲法律史》历时五年,精心打磨,如今终于奉献给读者。”

接着,葛海彦社长还介绍了《欧洲法律史》的特点:“第一,以记忆为界标,对欧洲法律史进行了通史式的阐述。不同于其他法律史书,《欧洲法律史》不仅仅是对各国法律制度的案例堆砌,更多的是与欧洲的人文传统相照应的一部文明发展史。第二,没有刻意阐述作者的价值观,而是客观地向读者展示了欧洲从野蛮愚昧走向科学理性的历史,为中国读者理解欧洲法律的建构历程提供了详实丰富的历史资料。第三,这本书不是一部封闭的欧洲法律史,而是采取了比较的视野,把中国法律、印度法律、伊斯兰法律等作为欧洲法律体系之外的三大法律体系,将它们体现的社会进程和价值理念进行比较。因此,不仅法律爱好者可以从《欧洲法律史》中找到大量干货,对于其他想要了解欧洲文明进程、了解中华民族文化进程的人来说,也可以从中受到很大启发。”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欧洲法律史》译者刘国良

作为本书的译者,刘国良分享了他在翻译过程中的感受。他首先评价,“这本书既不是思想史也不是制度史,而是一部法律史,填补一个空缺。”他说:“作者的研究方法独特,,因为,在学术界,长期以来,法律史究竟是思想还是制度史,一直存在争论。因此,作者为学术界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方法。他同时强调,作者以文学的手法来呈现法律史的研究,把历史材料的感知,活灵活现地展现给读者、研究者,也是此书的一大突破。在翻译的过程,刘国良说他启发很大,因为作者的书写与整理脉络非常清晰,由一个欧罗巴神话解释,为什么当今的世界要强调欧洲一体化。在这个概念下,欧洲就像是一位母亲领导下的多个孩子一样,携手发展。

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研究员、同济大学智库专家卢鹏

作为读者,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研究员、同济大学智库专家卢鹏从他专业阅读的角度谈了对《欧洲法律史》的认识,首先,这本书并不是把法制史、思想史分开加以研究。而是将两者结合起来。除此之外,卢鹏强调,这本书不仅是法律的历史,还是一本比较法的研究著作。在制度、思想、文化的综合探讨都非常厚重。其次,在内容上,《欧洲法律史》提炼了法理学精髓,概括了欧洲法律的核心,将法律放在公共生活领域探讨,全方位的呈现法律对民众生活的影响。最后,卢鹏说,本书的法律史并不冷峻、严肃,其文学化的描写,就像希罗多德一样吸引人,而他评价,刘国良作为译者,在翻译讲究的信达雅上都做得非常到位。

中央编译出版社副总编辑贾宇琰


现场观众

《欧洲法律史》透过一部欧洲整体社会变迁史,几乎囊括了所有欧洲有关社会学、法律哲学方面的研究素材。在历史的变迁中,欧洲从古希腊城邦民主司法进入罗马平民为个体生存主权与贵族斗争的血泪史,由此诞生了力量平衡之后的平衡立法,再进入巴希尔法律全书时代,此后进入了欧洲中世纪部族社会法律时代。最后进入近现代的超部族、超地域性的理性科学的法律时代,欧洲法律在西方文化中生根落户。应该说,欧洲法律从其产生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寻找到一条进入现代世界性法律的渠道,并最终使其成为全欧洲的文化宝藏。

这本书将填补先前出版的法律史书中的一些空缺。书中既有对前城邦世界当中的族群社会以及其政权产生的描述,又有美索不达米亚、埃及、古以色列、希腊、罗马等古代法律史当中伟大场景的描述,最终完成对整个欧洲法律史学的描述。这些描述从希腊、罗马开始,并延伸到包括西班牙、挪威、英格兰和俄罗斯在内的整个欧洲大陆。

《欧洲法律史》的作者是乌维•维瑟尔(Uwe Welsel),1933年生于德国汉堡,高中毕业后升入汉堡大学研读古典哲学,后转入慕尼黑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1961—1968年在慕尼黑法学院做沃夫冈•昆克教授的学术助理。1968年顺利完成《罗马法与市民法》法学教习论文答辩,取得教授资格。同年,受聘于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教授职务。1969—1973年担任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1973年成为国际笔会德国中心会员。出版《母系氏族的神话传说》《司法的世界性知识》《前城邦社会之中的早期法律形态》 《法律是什么?》 《昂纳克之诉》 《宪章的守护人》《法、不法与正当性》 《古典司法、历史进程与时间性》 《法律史》等著作。

 (本文编辑 孟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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