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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500年的图书所有权是一种异常现象?

作者:Joe Wikert;百道网 编译   2014年08月04日   来源:百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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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编按】本文作者认为借阅是图书和出版社的自然状态,因此围绕借阅做文章而不是围绕所有权做文章,出版业的经营就看起来与之前的500年里大不相同了。

(“悦读”摄影比赛作品。图片来源:北京阅读季)

我曾在以前的文章里引用了Joshua Gans的小书《信息希望被分享》中的文字。本文还想在引用一些,问题聚焦在Gans提出的出版业推行订阅制上。

第一段引文:

图书身上有很多基本点跟学术期刊一模一样。特别是,跟其他数字媒体一样,图书无法被忽视,即使被忽视,你也需要破坏其数字化的核心。这意味着,销售图书的正确方式不是销售所有权,而是逆向获取权。的确,要回到印刷术发明之前的时代,看看当时的人如何读书。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能够很快地发现,过去500年里的图书所有权,不过是一种异常现象。

借阅是图书和出版社的自然状态。因此,如果我们围绕借阅做文章而不是围绕所有权做文章,出版业的经营就看起来大为不同了。

对于创建“书业中的Spotify”这个问题,人们已经进行了大量的思考和辩论,我倾向于认为,这个模式要比想象的还要成功。数年前我还没有想到过流音乐订阅。我想拥有我购买的歌曲,希望能够将所购买的音乐作品在我喜欢的平台上使用。现在,我已经记不起上次购买单曲是什么时候,只知道我每周都用Spotify。不管这种模式是广告支持的免费流,还是支付月费的订阅,很显然的是,借阅模式正在音乐世界里获得发展的巨大动力。

那么电子书借阅模式中,定价工作如何做呢?Gans是这样说的:

聚集足够多的朋友加入订阅制,你们所有人就都能获取内容了。手机公司通过“家人友人计划”成功推行了订阅制,降低了一些社交圈内的通信成本。如果报纸对信息采用分享的逻辑和原则,那么在订阅制问题上,报社应该考虑俱乐部模式,而不是针对个人。

足够聪明了。不用费劲面向个人卖东西,利用好社交圈子的力量就行,为一个群体的用户提供优惠价格,这样做难道不好吗?最后,Gans这样做结:

在图书问题上,出版社各自应对数字化,将纸质书产品复制成电子书,把消费者在纸质书世界里的体验转移到数字世界里。旧世界里,图书销售意味着所有权转让,而不是分享使用。但图书所有权只是历史上的晚近发明,之前的图书都是分享性的商品。的确,把图书视为一种可以拿过来拥有的对象,这个根本就是错误的,图书实际的作用是引起他人注意,不是让他人拥有。

这让我想起最近听到的一个说法:现在的电子书不过是“透明显示屏下的纸质书”。我们总是以为图书是让顾客拥有的,就像纸质书那样。当然了,其中的主要问题是,顾客其实并不是真正拥有电子书;他么只是拥有一本书的使用授权,这也是我们期待电子书借阅压倒电子书所有权的另外一个理由。

作者:Joe Wikert;百道网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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