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章

《谁来守护公正: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录》:终生战战兢兢的“护宪九尊神”

作者:才云鹏   2013年04月16日   来源:凤凰网读书

(点击图片 进入论坛)

《谁来守护公正——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录》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美〕布莱恩·拉姆/ 〔美〕苏珊·斯温/ 〔美〕马克·法卡斯
    译者:何帆
    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法律无情,兼枯燥。本以为此书日读10页已属不易,不料却一口气读完,大法官们深刻却通俗、亲切而幽默的话语,相信也能感染更多对此领域比较茫然的读者。我更愿意做如下判断:这正是美国司法的本质——让人民读懂,并且读懂一切。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终身任职,薪水永不缩减。这是任何其他岗位望尘莫及的待遇。而经由最高法院的不论是初审还是复审案件,都属终审判决,其拥有的司法审查权则可以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和行政行为是否违宪,大法官因此被称为“护宪九尊神”。无论是本世纪初的总统大选计票纠纷,还是时隔不长的医保案,美国历史上的重大宪政纷争,大多由最高法院大法官解决。

    之所以授予大法官特殊权力,是因为托克维尔笔下的“民主的缺陷”(亦即多数人的暴政)即使在民主国家也是如影随形。何况,民众会被蒙蔽,或由于对法律事务的陌生,无法对案件作出正确判断。法官则更熟悉法律程序和规则,赋予大法官的权威和任其对政府施加的影响,是防止民主偏离正轨的最坚强壁垒。正因民意本身是不稳定的,最高法院做裁判时,不必也不考虑民意好恶。布雷耶大法官认为,“衡量法治是否完备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法院解决争议的能力是否足够强,法官的权力是否足够大,司法是否享有足够的权威。”美国司法系统在这方面表现出了相当强硬的立场。当然,长远意义上,民意还是能间接影响到最高法院的判决。但一般来讲,“争取民意支持的最好办法,是做好判决书的说理工作……让人民知道你为什么要这么判。”

    作为美国建国以来首次与大法官亲密接触而成的媒体访谈录,本书昭示了大法官们正是这样一群重权在握的人。那么,拥有无尚权力的九尊神,谁来保证他们的正确,或者说,不滥用权力?再或者,换用书中采访者的提问:每一个新晋的大法官,当他意识到自己已来到美国司法系统最顶端,他是应该更谦逊,还是肆意妄为?

    这个问题看似跟个人品格有关系,实则触碰到司法的基石所在。倾听每一位大法官的心曲,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一直都在如履薄冰、战战兢兢的工作状态中,直至终生。事实上,民主立宪国家对权力和义务的匹配必然相辅相成、同步进行。基于此,真正的提问应该跳过权力和义务的纠缠,直抵如何确保义务的良性实现。大法官破天荒接受C-SPAN电视台采访时这些首次开诚布公的交谈,让读者清楚看到,手握尚方宝剑的人,并非一群云端漫步的人:

    先是终身制。虽然反对的声音不绝于耳,但终身制的好处是秃头上的虱子——无需再服从其原先政党、总统、参议院的意志来审判。中立是法官的应有之义,独立于政府,独立于舆论及民意,只忠实与法律。但终身制并非一劳永逸,大法官必须忠于职守,否则国会的参劾随时到来。最高法院的工作不光是定案,更是定性,是判定如何做才符合宪法的准确含义。实际生活中,有那么多新领域、新知识,法官必须竭尽所能,获取新知,正如索托马约尔所说,“一年终了,我总算意识到为什么思考也是体力活了。”很显然,“这里肯定没有公众想象的那么轻松。”

    同时,这里并不存在驴象之争和左右之争,保守派或自由派都不成其为分歧的根源。虽然分歧一直存在,比如针对不久前发生的小学校园枪击案,布雷耶呼吁控制枪支,斯卡利亚则赞成公民持枪。但涉及到判决,则绝非党派政治博弈的结果。布雷耶说,“人民秉持形形色色的立场,法官之间存在各种分歧,其实是件挺好的事。”这种分歧同政治并无关系,用方法论的差异或司法理念的不同来描述更贴切。实际上,对宪法的不同解释,正是不断推动法律走向更公正、更适用于人类生活的必经之路,而非阻碍。

    书中的很多案例表明,大法官们一直在为法律的公正而努力。也正因此,曾被视为“美国权力最大的女人之一”的奥康纳大法官说,“对法官的批评之声让我忧心忡忡。”事实上,美国宪法并没直接授予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正是通过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最高法院才得此尚方宝剑。与其说这是法律的进步,不如说这是宪法的本意:宪法是为人民服务的,而只有真正权威的法官才能实现这一点。如果法官与政客没有区别,司法将失去公信力,谁都不会容忍最高法院沦为“最高政治法院”,美国在这方面表现出来卓越的求真勇气和坚决付诸实践的魄力。

    第二是团队制衡。上诉法院的合议庭有三个人,这里则有九个人。每位大法官在案件表决时只能投下一票,首席大法官也不例外。起草意见书时,首席大法官若在多数方,可以指定本方一位或自己撰写。如其在少数方,则由多数方中的最资深大法官决定。很明显,9人的决断力大于首席。出了会议室,任何交流都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哪怕是2个人之间的研讨,也必须让另外7个人传阅。显然,判决是9人一起做出的,终身制使整体制衡成为可能。

    9人团队中,如果你总是异议方,说明你不再适合当大法官,正如安东尼o肯尼迪所说,“只要你不属于多数意见方,那天就是黑暗的日子。”他的另一句话表明了所有法官的态度,“你不是法庭里唯一客观、公正、中立、博学、没有偏见的人。你的其他同事也具备这样的品质。”但即使你属于多数方,即使你被授意执笔写意见书,你的压力将更大,“评价一个大法官成就的标准,是看他写出了什么样的判决意见。”这里的评价,不光是议会和总统的评价,自然也包括广大人民的评价:最大的挑战是向公众解释判决内容。

    最高法院还有两条特别好的规则。一是在大法官内部会议中,所有人首次发言完毕前,任何人不得第二次发言,这使每个人的声音都会被倾听,营造出良好的讨论氛围。二是“明天是新的一天”:在某起案子中你和我是盟友,下一个案子里,立场则有可能完全对立。这使党派纷争与拉帮结派无处藏身,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并促使大法官更关注于案件本身,像目前最资深的自由派大法官金斯伯格所说,“全力以赴办好下一个案子。”

    为确保9人集体做出最佳判决,大法官的诞生不仅程序复杂,而且出身都经得起检验。奥康纳做过州议员,布雷耶在司法委员会担任过首席法律顾问,索托马约尔则是当今最高法院唯一同时拥有律师、检察官、地区法院法官、上诉法院法官经历的人。扎实的履历和丰富的经验是大法官必备要素,而政府与民众的期望则是一个隐形但更为巨大的从业压力。一向低调的戴维o苏特说,“近距离的言辞辩论,使每个人都有了真正的参与感。”我们应能读懂其言外之意:每个人也都逃脱不了公正的约束。可以说,最高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都有约束力,同时,对每个法官自己同样具有约束力。

    任何一种制度都由人来实行,美国的民主法治在逐渐完善期间,也发生过诸如歧视有色人种的“普莱西诉弗格森案”等,但美国制度所以能够被列入最好的几种之一,关键在于广泛而有效的监督,凭借这一点,所有的错误终会被纠正。由这种动态平衡所维系,当法官依照宪法以及最基本的法律精神进行判决,当民众依照宪法所体现出来的自由民主精神进行监督,违宪危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通过不同法官之口,我们看到了迥异的个性,更了解到这个群体强大的共性认识,如斯卡利亚所说的“最高法院的职责就是公正、忠实地解释宪法、法律的含义”,如罗伯茨所说的最高法院的对手“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力量美国政府”,如金斯伯格所说的需要“学会与同事们协作,才可能办好每个案子”,如卡根所说,“穿上法袍,你就不再是平时的你。”

    谁来守护公正?说到底,美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备,将使人民最终成为称为真正的守护者。尊重法律就必须以法官赢得尊重为前提,而法官若要赢得真正和永恒的尊重,那战战兢兢的心理和工作状态,理应形成常态。这是对法律的敬畏,更是对民赋之权的敬畏。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戴维o苏特所说的:无论最高法院如何判决,绝大多数人都会接受判决结果。这种信任,建立在过去上百位大法官孜孜努力的基础之上。事实上,我们因为承继了前人的信誉、正直与良知才受到信赖。没有美国人民的信任,最高法院就没有权威。

    一直以来,美国最高法院极少接受采访以及拒绝庭审直播,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以便更纯粹地投入到脑力劳动中,而非为了方便暗箱操作。现在,随着其开放脚步进一步延伸,一个更加透明的美国最高法院正在呈现给世人。本书可以说是这股改革新风中的开山之作,读之深有裨益。

作者:才云鹏

来源:凤凰网读书

(点击图片 进入论坛)

加编辑群提问

百道学习

随时随地 百道学习

百道学习

点击图片 查看详情

百道学习

百道学习

点击图片 查看详情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前,请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