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出版在为人民群众提供免费和低价的精神文化产品和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上具有重要的作用。无论是2008的汶川地震,还是今年汹涌的新冠疫情,公益性出版都在人们对抗灾难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益性出版需要出版业的公益精神和社会担当,本文将从国家和政府、出版社和出版人个人三个方面讨论如何强化出版业的公益精神和社会担当意识。
一、公益性出版概述
出版产业既是商品经济的一部分,也与普通商品经济有本质的区别。这是由出版物所具有的物质属性与精神属性的双重属性决定的。高尔基说,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书让人们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扩展视野,也培养技能,提升生产力,更涵养品格,教化人心。在当前,除了纸质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等在出版产业也占据着日益重要的地位,也发挥着与纸质出版物不相上下的社会作用。优秀的出版物对社会和人们生活所能产生的积极影响,推动着社会向前发展。因此,在出版业的发展中,比关注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更为重要的,是重视出版物所带来的社会影响,以及其对于人的自我完善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所起到的不可忽视的作用。
在能够对社会带来重大影响的出版行为中,公益性出版长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所谓公益性出版,指的是由合法的出版机构自身出资或其他组织资助进行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出版行为。在我国,在面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灾难之时,公益性出版尤其凸显出来。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我国的公益性出版取得了重大的进展。灾难发生后的短时间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了《抗争救灾自助手册》,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地震灾害自救互救防疫》,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抗震减灾急救手册》,这些图书帮助人们应对地震灾害,减少损失,普及地震知识,也以便读者在今后出现类似状况时知道如何自救。而《灾后心理援助100问》《心理救援》等书目标解决灾后人们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关注心理健康。这些出版物在汶川地震之后充分体现出出版业的作用,与各地人们的捐款捐物,军人、医护人员和志愿者的帮助,国家对于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调度等一起构成了对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的全方位的支持,体现出出版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出版物的社会效益。
2020年初,我国爆发了新冠疫情,在这样的紧急时刻,公益性出版的作用又一次体现了出来。各出版社和编辑迅速反应,第一时间出版了一批介绍如何防控疫情的知识普及性读物,如云南科技出版社出版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一本通》。近年来,数字出版发展迅猛,这时候也发挥了其出版流通速度快的独特优势,各地出版社纷纷出版了一批有关疫情防控的电子书和有声内容。此后,为了鼓舞人们抗击疫情的士气,又有诸如抗疫主题诗集《鏖战》《人间有大爱——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诗选》等文艺作品问世。这些公益出版物为我国抗击疫情取得阶段性成果做出了贡献。
二、公益性出版呼唤社会担当意识
从上文可以看到在突发公共事件面前,公益性出版的重要作用。但是日常出版中的公益性出版同样值得关注。
重大公共事件中涌现出的公益性出版物,尚可以通过部分的市场盈利来弥补资金消耗。而在日常出版中,一些社会效益显著的经典作品,实用指南,以及冷门学科知识,传播、保存少数民族文化,面向农民、农村、贫困山区人口等出版物,或由于受众有限,不利于发行,或由于市场定位,需要以低廉的价格出售,甚至免费赠送而缺少盈利。这些出版物也需要仰赖公益性出版,但是往往受限于资金,缺乏经济效益而不能大量出版,难以满足人民的需求,在我国图书出版中留下了空缺。
在1980我国出版业开始推行体制改革之后,大多数的出版社已经逐渐由事业单位成功转型为自负盈亏的经营性出版企业,只有少数如人民出版社、民族出版社依然是公益性出版事业单位。在这样的条件下,大多数出版社想要出版不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公益性出版物,便面临着缺少资金等困境,这影响、制约着公益性出版的发展。
当前我国的公益性出版主要有三方面的资金来源:国家与地方政府的出版基金,民间公益出版基金,出版社自费。而我国民间公益出版基金发展不足,国家与地方政府的出版基金支持在公益性出版行为中占据了主导作用。但是当前,国家和政府的公益性出版基金申请耗时长,条件严格,资助有限,出版社无法完全依赖国家、政府出版基金。
因此,要想发展公益性出版,不能完全靠经济效益的推动,也不能依赖国家和社会各界的资金资助,能够推动公益性出版最根本的力量还应当是出版业的公益精神和社会担当。只有出版业自身意识到自己在社会发展中可能发挥的作用和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出版人心中时时具有使命感和责任感,才能使公益性出版充满活力,才能充分发挥出版物的社会效益,为人民提供充足的、优质的精神文化食粮。
三、加强出版业公益精神建设的路径
加强出版业公益精神建设,需要国家和政府的鼓励和支持。国家和政府应当从法律和政策层面,发挥其导向作用,营造出鼓励公益精神的社会氛围,保障出版业对公益精神的践行,具体可以有以下几种作法:
1. 将公益性出版纳入相关法律法规的范畴。我国当前的出版法律法规中缺乏公益性出版的内容,立法机关应当完善相关规定,将对公益性出版的要求在出版法律法规中明确地提出来。从事公益性出版的主体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少数的几家公益性出版事业单位,也应该扩展到经营性出版企业,成为出版企业日常生产的一部分。
2. 对于从事公益性出版的出版社给予奖励和支持。对于出版社的公益性出版的部分,政府可以予以政策上的倾斜,比如减免税收,实行税收抵扣政策等,也可以设立相关的公益性出版奖项,授予在公益性出版中表现突出的出版单位和个人精神与物质奖励。
3. 政府在设立公益性出版基金,支持出版社的公益性出版之余,也应当鼓励民间成立出版基金组织,并帮助、鼓励出版社与民间出版基金建立联系,通过民间资金支持公益性出版活动。
在国家和政府之外,出版单位自身也应当认识自己所具有的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承担起传播文化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社会责任,将公益性出版作为自身业务的一部分。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 将公益性出版纳入出版计划。在制定出版计划时,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对于一些有社会价值的图书选题,不因为缺少经济效益就将其弃置一边,而将其作为每年度出版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 设立专项资金,用作公益性出版活动。公益性出版活动需要资金的支持,出版单位可以考虑每年拨出一定的经费,用于非营利性出版。
3. 把公益性出版作为绩效考核的一个部分。出版单位应当鼓励编辑室、编辑个人提出公益性出版项目,将公益性出版列入到社会效益考核中去。
出版人个人作为公益性出版具体的实施者和操作者,更是应当切身地践行公益精神,主动起社会责任。出版人应当:
1. 时时保持公益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之时,能够敏锐察觉,迅速反应,积极制作当前亟需的出版物。
2. 了解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也了解人民群众在满足其精神需求中所遇到的困难。出版人们需要的各种基础知识类出版物,关于疾病、灾害的预防的出版物,有关“三农”问题的出版物等等,并且在制定价格时,首先考虑人们的消费水平,以较为低廉的价格出售甚至免费提供,使其能够为更多的人们所获取,服务于人们的生活。
3. 具有文化使命感,出版弘扬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品,并以低价发行,使其尽可能地普及开来。一些相对冷门学科的作品,受众面小,难以盈利,这时也需要发挥出版物保存精神文化成果的作用,只要其有价值,是优秀的文化成果,就应当予以出版。
四、小结
出版业应当为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而服务。因此,出版业虽然追求经济效益,却要始终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而公益性出版正是出版业社会效益的体现。
我国当前的公益性出版还存在着规模小、品种不足的问题,在此条件下,更呼唤政府、出版企业和出版人对于发展公益性出版做出更多的努力。出版业需要不断践行公益精神,承担起社会责任,而作为出版人,也应当时时敦促自己,以优秀出版人的事迹鼓励自己,成长为一个有社会担当意识的出版人才。
(本文作者秦知逸,安徽文艺出版社助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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