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章

170.朱金波、王丹:新形势下公益出版的内涵与价值初探

作者:朱金波 王丹   2020年09月25日   来源:韬奋出版人才论坛征文参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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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体现出版业社会效益的主要载体,公益出版反映着一个时代的出版高度和广度。” 当前我国公益出版主体主要为以“事业体制”属性认定的少数公益性出版单位,如人民出版社、中国盲文出版社、民族出版社等。正如人们对“公益”的理解存在着差异,不同时期我国出版业对“公益出版”的认识也有所不同。在新形势下,从出版学而非体制意义上来看,是否为公益出版,不能仅从出版机构的性质来判断,也不应局限于政治出版、残疾人出版、民族出版、特殊区域出版等出版领域。在数量上占绝大多数的经营性出版单位,通过各种途径或多或少地从事着公益出版活动。旨在“鼓励和支持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 的国家出版基金以及一些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的资助,也就成为了事业性出版单位之外公益出版的主要形式,并将保持相当长一段时间。这些已运行数年、具有一定示范效应的政府出版基金,为我们把握公益出版的内涵提供了现实依据。以下笔者即从湖北省政府设立的两项专项资金出发,对其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究,并就新形势下公益出版的内涵与价值进行论述。

一、湖北专项资金中的公益出版

2008年,湖北省政府设立社会公益出版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00万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2013年,又每年安排2000万元财政资金,设立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两项出版专项资金自设立以来,一批社会效益显著,具有重要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学术价值的优秀成果得以出版,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作为地方政府主导的出版基金,对转企改制后面临生存压力、公益出版日益虚化的出版企业而言,无疑是一种有效的、积极的引导和促进。通过对这两项出版专项资金,尤其是湖北省社会公益出版专项资金历年评审工作进行分析,为我们认识公益出版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首先,从资助项目来看,湖北省社会公益出版专项资金历年资助的多为传承湖北历史传统、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弘扬主旋律、体现时代特征,或具有较高思想学术价值的出版项目。管理部门并未规定,也确实很难明确哪些是公益出版。在他们看来,公益出版也就意味着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然而,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坚持社会效益首位,本就是图书出版的应有之义。那么,我们又能否认为所有图书的出版即是公益出版呢?公益出版之“公益”应该如何体现?

其次,在湖北省社会公益出版专项资金运行初期,学术著作在资助项目中的分量逐渐增加,管理部门为此专门强调,此项资金的评审要充分体现出公益性,不可有太大偏离。又考虑到学术出版的实际需要与重大意义,湖北省政府另外设立了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且资助力度更大。在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谈及国家出版基金有别于其他基金的三个方面时指出:“一是国家出版基金只资助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三是对学术研究类项目要准确把握。” 由此,学术著作出版还不能简单地被归于公益出版,说明对公益出版的界定并不能从出版类型出发,除去那些大家一致认可的领域如民族出版等,还有哪些领域和公益出版发生联系?

再次,湖北专项出版资金重点支持那些公益性较强,但不能通过市场解决成本的项目,国家出版基金也是如此。大多数项目确实不会产生很大的经济效益,但从出版社的管理来看,在市场化带来的生存压力与发展压力下,一些图书在选题论证阶段,就开始考虑甚至已经解决了成本问题(尽管有些并非通过市场得到解决,也不可能一开始就想到能获得资助),何况这些精品图书在市场上还是有受众的。因而,湖北省社会公益出版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的分配原则是比较合理的,也更能体现公益的“自愿性”。而基于对“公益”概念的某些理解,一些研究者将“非营利性”作为公益出版的主要特征,又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呢?

最后,“公益”的概念在大众印象中,除了“自愿性”“非营利性”等之外,还包括“非政府性”。无论是事业性出版单位,还是国家出版基金及各种专项资金,都是由政府主导的。那么,是否存在以非政府形式进行的公益出版呢?作为经营性出版单位,又该如何去从事公益出版?

关于公益出版的概念,政府相关文件都是以“事业体制”来进行界定,而研究者大多从“非营利性”出发,结合相关出版领域来进行阐释。从以上对湖北专项资金的分析来看,我们对公益出版的理解并不深入。如何认识新形势下公益出版,尤其是体制意义外的公益出版,我们需要首先对相关概念进行辨析。

二、公益出版相关概念辨析

1.关于“公益”的理解

“公益”一词,普遍认为舶自近代日本,即公共利益。“对公益究竟是什么,该如何理解公益的内涵等问题,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践界总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解读,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与理解,使得人们对公益内涵和本质的认识并不清晰,经常把公益与私人利益之和、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慈善等概念混为一谈。” 尽管各种观点“存在差异,但却有一个共同点,即都认为公共利益是为了促进‘共同的善’(Common Good)。这也是学界在探讨时所达成的共识。”“基于对公益概念狭义上的理解,可以对公益概念的使用作如下界定:作名词使用时的公益理解为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即一定的社会群体存在和发展所必须,并能够为他们中不确定多数人所认可和享有的内容广泛的价值体;作形容词使用时的公益(Public)理解为具有民间性、自愿性、非盈利性、社会价值等特征兼具的社会活动或行为。” 

结合我国出版业实践来看,我们所谈论的公益出版之“公益”,是作为名词来使用的,又谓公益性出版,强调一定的社会群体存在和发展所必须,主要是就出版物内容而言;而大众对“公益”的接受,以及大多数人认识公益出版的出发点,是将“公益”作形容词来使用的,强调的是“自愿性”“非营利性”行为。前文对湖北专项资金评审中有关公益出版的追问,就是混淆了对“公益”的这两种不同理解。

2.社会效益与公共利益

一般而言,“出版社会效益是指出版活动对社会所产生的好的影响与作用。”“有益于社会可以通过很多标准来衡量,而最关键的只有两条:一是有利于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社会发展。” 社会效益属于正概念,是一种客观存在,表示已经发生的效果,而非可能产生的影响,而公共利益还可以表现为一种可能性,对其界定还存在一个价值判断的问题。同时,社会效益不仅包括社会公共利益,也包括具体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而公共利益的“公共”是相对个别而言的,表现为某个特定的客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而非静态的。因此,我们强调所有的出版单位都要重视社会效益,但不能认为所有图书的出版都是公益出版。

为发挥各类出版基金的引导作用,更好地配置出版资源,扶持精品出版,管理部门很自然地将“公共利益”泛化为“社会效益”。由于这些基金是面向所有出版单位的,因而资助的对象也就不再局限于特定的出版领域,何况对那些具有“事业属性”的公益性出版单位,国家通过其他方式如政府采购、加工订货等方式给予了一定扶持。总体而言,这些出版基金“鼓励和支持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的目的达到了。但当我们去讨论公益出版时,还是需要对社会效益与公共利益进行区分。

3.出版的环节与分类

出版是指编辑、复制作品并向公众发行的活动。作品是出版的前提,编辑、复制是手段,向公众发行是目的。对于公益出版而言,这三个环节缺一不可,单独某一环节的出版工作都不能被视为公益出版。例如,在出版物复制环节采用绿色印制技术,固然属于公益行为,但不能认为其就是公益出版。另外,处于发行环节,一般公众印象中的“公益”出版活动,如出版单位、公益组织等进行的图书捐赠、义卖等,本质上还是属于“慈善”“志愿”活动,也不能认为其就是公益出版。

按照出版物内容,我们将出版分为主题出版类、大众出版类、专业及学术出版类、教育出版类、少儿阅读服务类等。导向明确、主题鲜明的主题出版对应人们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也就毫无疑义地被归于公益出版,国家也在“事业体制”上对其进行了明确。相对于其他出版领域,学术出版以其专业性强、文化价值高,且很难直接获取到较大的经济利益,自然地成为了各类出版基金的资助对象。但并非所有的学术出版都是公益出版,这从管理部门审慎而又不失灵活的评审工作即可看出。对于哪些出版物的出版属于公益出版,我们不能简单地从以上几种出版类型来断定,还需要从具体的公益领域进行分析。

4.非营利性及其他

一些研究者认为公益出版具有“自愿性”“非营利性”特征,有些认为其还具有“非政府性”。关于非营利性,业内也有着不同看法,如黄书元认为公益出版物“在提供方式上要便捷和廉价(保本微利)” ,金明善认为,“公益性出版社可以采取一定的经营性方式,努力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好结合点” 。公益性出版单位与经营性出版单位的划分,只是国家在管理方式上的调整,出版社本身都需要去经营,这是其一种本质属性,也是我国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公益性出版社通过完善自身经营机制,能够自负盈亏,而不是单纯依靠政府拨款和补贴来维持运营。“无论哪一类出版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最终都要靠占有市场份额才能得以更好地实现。” 可见,我们还并不能将“非营利性”作为公益出版的必要特征,这也间接说明公益出版之“公益”不能作形容词去理解。

将“非营利性”作为公益出版的特征之一,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迅速发展背景下,大众在逐渐接受“公益”的同时,对其理解存在偏差,尤其是容易将“公益”与“慈善”“志愿”等混淆有关。另一个原因在于,我国当前公益出版主要以政策支持、基金资助等形式为主,很少将出版机构的自觉行为纳入其中。在新形势下,公益出版仅仅依靠政府扶持或非政府组织的帮助是不够的。作为我国公益出版的主体,出版机构在做好自身经营的同时,还要自愿投身其间。

三、公益出版的内涵与要求探讨

对公益出版的概念进行一个公认的和客观的厘定,正如在何谓公共利益这一问题上言者人殊一般,很难形成广泛的共识。以上对公益出版相关概念的辨析,初步回答了前文的有关追问。基于进一步解决问题的视角,以及新形势下我国出版业的发展现况,笔者尝试对公益出版的内涵进行阐释。公益出版是指出版机构以满足特定群体生存和发展所需要,或就人类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的不以营利为最要目的的出版活动。其内涵和要求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实现过程的主体性

一般而言,出版实现过程的主体性表现为两方面内容。第一,作为精神产品内核与物质产品形态相统一的出版物,其生产主体只能是依法成立的出版机构,公益出版亦不例外,且编辑、复制、发行三个环节缺一不可。例如,相关出版机构参与的农家书屋工程、全民阅读活动等公益性行为,由于是政府组织建设或实施的,只能是公益出版的延伸,而不能认为其就是公益出版。

第二,公益出版实现过程的主体性,还表现在出版机构的自觉选择和主动创造。公益出版应当是出版机构从关怀和利他意识出发,根据自身资源及经营状况,自主进行的出版活动。在公益出版中,出版机构出于成本上的考量,也会有所调节与控制。但总体而言,只要不是以营利为最要目的,保本微利是可以接受的。相对于非营利性,强调出版机构在公益出版实现过程中的自主性(也可以理解为自愿性),更能体现公益性,也更具有现实意义。

2.主题内容的广泛性

相对于非营利性,公益出版之“公益”最根本体现在于出版物的精神产品属性,即出版物的主题内容。其广泛性在于,对公共利益这一抽象概念,我们既可以从物质形式,也可以从精神层面来把握。根据表现形式的不同,我们将公共利益分为:公共秩序的和平与安全;经济秩序的健康、安全及效率化;社会资源与机会的合理保存与利用;社会弱者利益(如市场竞争中的消费者利益、劳动者利益等)的保障,公共道德的维护;人类朝文明方向发展的条件(如公共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等方面。并非所有的公共利益形式都能成为出版的主题,但形式多样的公共利益,涉及不同的专业领域,几乎所有的出版机构都可以涉猎。于是,公益出版不再为少数出版单位所专有,而成为了出版业共同而广泛的事业。

3.目标受众的确定性

来源于大众传播学的“受众”一词,指信息传播的接受者,公益出版物的接触者(使用者)都可划归受众的范围。一般而言,出版单位经营出版物,自然希望受众越多越好,但受众越多,也就意味着可替代性越大。尽管公共利益形式广泛,但就具体领域的出版而言,特有的主题内容决定了其受众是相对固定的。“公益性出版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比如残疾人),低文化层次、低收入人群(比如农民等),使用本民族语言的少数群体(比如少数民族)等。” 这主要是针对出版民族、盲文等领域图书的公益性出版单位而言。其他如主题出版图书的读者对象一般是党员干部、理论工作者及青年学生。又如市场需求较小,对文化传承与积累必不可少的古籍整理、学术出版等,其受众基本上也是可以确定的。

4.资源获取的便利性

公益出版不以营利为最要目的,主要是因为传播学意义上的公益出版,不再是一种单纯的物态化生产行为,而是一种本身就蕴藏着为公共服务的社会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公共效用。这也是有人将处于发行环节的图书捐赠、义卖等活动直接等同于公益出版的原因之一。资源获取的便利性主要是指,公益出版物能够为目标使用者免费获得或通过付出较少成本获得。如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国家出版基金不仅对出版机构免费提供样书进行了规定,还对出版物的定价专门作出说明:“(1)国家出版基金是对项目内容的支持和鼓励,项目成果定价要体现国家出版基金的公益性和惠民性,不能搞豪华包装、豪华印制,更不能搞高定价低折扣发行;(2)如无特殊情况,项目成果实际定价应不高于项目申请书中所填定价金额;(3)对于少量实施周期长、市场工价发生较大变化导致项目无法沿用计划定价的,项目成果实际定价可作适当调整,但不能高于出版时市场同类书的平均定价水平。” 

四、新形势下公益出版的价值与意义

1.出版业自我实现的需要

“作为出版企业实现文化属性的公司社会责任,在我国呈现虚化之现实。” 尽管近年来在主管部门的政策引导下,尤其是在对图书出版单位实行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以来,出版业由高速增长开始转向高质量发展,但作为出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之一,公益出版的表现并不突出。即便是那些国家在“体制意义”予以保障的一些事业性出版单位,如西北地区的民族出版机构,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难题。 在新的形势下,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出版业向社会提供丰富的公益性图书,既提升单位品牌价值,增加企业无形资产,又繁荣出版市场,实现了行业高质量发展。

2.公益事业建设的需要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经济建设取得突出成就的同时,许多问题也随之而出现,如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社会弱势群体增加、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矛盾凸显等,而公益事业为缓解这些问题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要构建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出版业的智力支持不可或缺。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抗击行动中,大量公益性出版物面世,并免费向读者开放阅读,在疫情知识普及、公众心理创伤辅导、相关历史记载以及公共卫生体系构建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突发性公共事件之外,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促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生物安全、卫生健康等方面,公益出版必将大有可为,也必将大有作为。

3.当代中国公益精神培育的需要

公益精神是公益主体从关怀和利他意识出发,对人类社会发展共同关注的问题、社会特殊群体的关怀和扶助所进行的实践过程中展现的心理态度、价值观念和人格品质。公益精神的培育,有助于人们正确对待公利与私利之间的冲突,合理运用公共资源,主动关怀和扶助社会弱势群体,努力改善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公益出版不仅为我国公益事业建设提供直接智力支持,更重要的是通过向社会输出道德风俗、价值观、生活理念和方式等,为当代中国公益精神培育提供了良好的思想及舆论环境,在记载、传播和传承人类文化的同时,让公益精神浸润时代人心,让人性散发出动人的光彩。

欲立人者先立己,欲达人者先自达。国家出版基金以及湖北省专项资金等各项出版基金数年来的运作引导,让公益精神和社会担当意识深入出版业内,公益出版已经突破体制的限制,逐渐成为全行业的自觉行为,并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抗击行动中展现得淋漓尽致。随着对公益出版的深入讨论与实践,在认识上消除公益性出版单位不需要市场化运作,以及经营性出版单位追求利润至上、不顾及社会责任的错误观念的出版业,将通过公益出版这一形式,为我国公益事业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真正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

(本文作者朱金波,武汉大学出版社;王丹,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作者:朱金波 王丹

来源:韬奋出版人才论坛征文参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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