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章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是江苏出版企业当前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点

作者:徐骏、梅杰   2020年04月27日   来源:百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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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编按】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通过对2004年到2020年4月15日前江苏出版企业民事案件相关数据的分析发现,江苏出版企业当前面临的最主要纠纷类型是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争议类型涉及专有出版权问题、著作权合同问题、著作权侵权问题。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提醒出版企业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专有出版权益,签订著作权合同一定要注重合法权益的来源,出版社应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格外保护的意识。本文作者系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徐骏、梅杰。

图片来源:“新时代杯”2019时代出版·中国书店年度致敬活动(新华书店-摩尔城城市书房)

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我们特意检索了江苏出版企业民事案件诉讼情况,希望通过对这些案件相关数据的分析,找出江苏省出版企业共同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点,希冀企业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未雨绸缪、防患未然,以助力江苏出版企业更加健康、持续地发展。

一、大数据报告数据来源

时间:2020年4月15日之前

案例来源:Alpha案例库

案由:民事

地域:江苏省

文书类型:判决

全文:出版

行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案件数量:3508件

数据采集时间:2020年4月15日

二、检索结果可视化

本次检索获取了民事2004年到2020年4月15日前共3508篇裁判文书。

(一)整体情况分析

从上方的年份分布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民事案例数量的变化趋势,2015至2017年是案件数量爆发的三年,近两年开始有下降的趋势。

(二)案由分布


从上面的案由分类情况可以看到,江苏出版行业当前面临的最主要的纠纷类型是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有3362件,占比96.55%,其次是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人格权纠纷,其他案由,侵权责任纠纷。这也与出版类企业的主营业务和企业性质相契合。

(三)程序分类

从上面的程序分类统计可以得出当前的审理程序分布状况,其中一审案件有2842件,二审案件有665件,再审案件有1件。并能够推算出一审上诉率约为23.40%。由此可见,在一审程序中即告案件终结的情况较多,因此相关企业在涉诉时,应当对一审程序给予足够重视,做好充分准备。

(四)裁判结果

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全部/部分支持的有2690件,占比为94.65%;其他的有92件,占比为3.24%;全部驳回的有60件,占比为2.11%。在这些一审案件当中,出版企业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涉及到的主要为著作权类纠纷,其中著作财产权争议较多。

二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有637件,占比为95.79%;改判的有17件,占比为2.56%;其他的有11件,占比为1.65%。案件维持率很高,一审的应对至关重要。

(五)标的额可视化


通过对标的额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案件数量最多,有3291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有30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有28件,5千万元至1亿元的案件有12件,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案件有5件。

标的额低是由于《著作权法》自2001年后至今没有大修改,赔偿数额一直没有变化的原因。在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身利益损失、被告获利或相关许可费的情况下,法院只能在50万元的限额内酌定侵权赔偿数额,所以多数案件的赔偿标的额都在50万元以下。

(六)审理期限可视化

通过对审理期限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的审理时间更多处在31-90天的区间内,平均时间为101天。出版行业涉讼案件申请期限相对较短。

(七)法院

通过对法院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现已撤销)作为南京市著作权案件的一审管辖法院处理的案件数量最多,之后为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熟市人民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评 析 

本次我们检索了2004年到2020年4月15日,共3508篇涉及江苏出版企业的裁判文书。由于时间跨度较长,有一定的案件数量,基本涵盖了江苏出版企业在出版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争议类型,故对江苏出版企业来说有一定借鉴意义。

从案由分类情况来看,江苏出版企业当前面临的最主要纠纷类型是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有3362件,占比96.55%,这显然契合了出版企业涉及著作权问题较多的情况,也提醒出版企业对此问题应予以格外重视。

对于案件争议类型,我们归纳如下:

1.涉及专有出版权问题

该项权利并不是著作权法定权利,是通过合同约定所获得的权利,因此对权利的约定一定要清楚。在我们所检索的案例中就有侵犯出版企业专有出版权的案例,实务中侵犯该项权利的一种情况是盗版;还有一种其他出版企业的擅自出版。

2.著作权合同问题

著作权合同因其涉及到著作权法相关知识,和普通的合同有较大的区别。这里通常涉及著作权来源的权属问题;对原著作权能否演绎及署名(还有可能涉及衍生产品)问题;未能出版的作品如何补偿问题;涉及到企业名称、logo、商标的注意义务问题等。

3.著作权侵权问题

出版社如何面对因作者侵权而由此承担法律责任,在一段时间以来一直困扰着出版企业。合理注意义务的合理审核责任究竟在哪些方面,并不是每一家出版企业或编辑都能厘清的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如今电子阅读已十分普遍,有些出版企业在并没有得到作者授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况下,依然转授权给其他电子信息平台,这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此外,还存在稿件遗失问题的诉讼;作品没有发表是否侵犯发表权问题;作品修改权的尺度问题等。而在图书上使用他人的商标、自费包销出版的遭出版社擅自加印销售的,也是新出现的争议类型。

对此,我们提醒如下:

首先,出版企业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专有出版权益。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如发现盗版问题,或其他出版企业擅自出版独家专有出版权的作品时,一定要积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其次,签订著作权合同一定要注重合法权益的来源。实务中,经常有并不是著作权人的假意授权,虽然约定文责自负,但如果诉讼需先承担责任依然是出版企业。

而对于演绎作品一定要得到最初作者的授权,或者其他方式的许可,否则依然可能构成侵权。对过了版权保护期的作品也一定要格外小心,实务中我们发现有不良作者将过了保护期的作品依然授权的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权利保护期保证书。

同时还需要注意,合作作品的同时授权问题,因为这也可能是引发侵权纠纷的原因之一。

第三,出版社应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格外保护的意识。移动互联网、5G时代,电子阅读已经成为普遍,如果出版企业仅仅恪守纸质书,显然并不符合时代的旋律。因此,在著作权许可合同中,尽力争取获取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第四,对涉及到引进图书的出版、国际汇款等方面问题也应予以重视。首要的是权利来源是否来自真实权利人,代理机构是否属于有权代理,如果涉及引进图书的logo、商标等要得到许可;对于涉及到国外作者或代理机构的款项支付也应格外地审慎。还要对图书所使用的图片版权要有约定。

另外,对有时出现的授权方的保底金条款也要仔细考虑,如果图书因其他原因不能出版,保底金要争取退还。

最后,我们再次提醒出版企业应着重把握著作权权利来源关,严格审核,完成必要的义务,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本文编辑:杨子欣;编助:牛倩云)

作者:徐骏、梅杰

来源:百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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