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章

41.许龙桃——新时代出版审读队伍应构建五种思维——以文艺类图书出版后审读启示为例

作者:许龙桃   2019年10月22日   来源:韬奋出版人才论坛征文参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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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龙桃 浙江文艺出版社在职党支部书记、审校中心主任

一、问题的限域

审读从程序上可分为出版前审读(事前审读、印前审读)、出版后审读(事后审读、印后审读);从主体上可分为出版单位审读、出版管理部门审读,以及专家学者、专业读者审读;从运行机制上可分为专项审读、常规审读;从内容上可分为政治政策审读、价值导向审读、内容质量审读、编校质量检查性审读。

1994年和2004年,我国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分别发布《关于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的意见》,对“审读”做了定义。 本文所讨论的审读集中于出版后审读,主要指出版管理部门的政治、导向、价值审读。出版后的审读更加考验管理能力、认知水平,因此,对出版前审读有很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二、问题的缘起

本文依据现有公开资料,通过对文艺类图书出版后审读经验的梳理,探讨新时代出版审读队伍工作有效开展的历史启示和思维构建,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2018年底,中宣部下发的《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规定:“出版物出现严重政治导向错误、社会影响恶劣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而且“内容质量”和“编校印装质量”两个二级指标构成的分值占总分100分的一半。审读结论,特别是出版后审读结论的结果运用关系出版社命运、关系出版从业者职业生命。

2.201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意见》要求健全出版物导向管理制度,严格出版物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出版阅评制度。这对审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应当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本领高强、工作作风优良、职业意识厚重的审读队伍,以更好地把握审读原则和审读艺术。

3.文艺类图书一直以来都是出版前和出版后导向审读的重点、难点,也是焦点。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一些典型的出版事件中有很多是因为文艺类图书发端的,分析和研判文艺类图书审读的基本经验,有助于审读队伍向历史学习,更好地把握当下的审读工作。

4.审读是我国出版行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对审读工作的总结,特别是文艺类图书审读工作的总结还不够多、不够深,有些缺乏学理支撑。文艺类图书的审读既有审读的一般性,也有特殊性。杨牧之同志曾说:“我们既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去审读,又要注意文学作品的特殊性,它的历史环境和社会背景,不可‘杯弓蛇影’,也不能‘宁左勿右’。” 对特殊性的分析、总结,有助于审读队伍构建理性辩证的审读要义。

三、经验启示与思维构建

1.审读队伍要有守好出版阵地的政治思维

出版工作的意识形态属性毋庸置疑,这要求审读工作要落实好好意识形态责任制,敢于亮剑,敢于发声,不做“骑墙派”和“看风派”,不做所谓的“开明绅士”。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沉重的翅膀》的修改事件、90年代《白鹿原》的评奖修订,还是2016年《软埋》事件,其中的审读意见都反映了对出版阵地的坚守,限于篇幅不展开。审读指出的一些与情节发展不相关或联系不紧密的议论性表达或借人物对话进行的敏感表达(有的可能造成误解)、与表现思想主题关系不大的直白的性描写细节须删改确实使得作品更加成熟。当然,其中也有一些意见在今天看来是保守的,但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语境,我们不能以今责古,拿今天的标准来衡量过去的审读意见,这是不客观不科学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历史和现实表明,一个政权的瓦解往往是从思想领域开始的。思想防线被攻破了,其他防线就很难守住。在意识形态斗争上,我们没有任何妥协退让的余地,必须取得全胜。” 这要求审读队伍一定要有坚守意识形态出版阵地的政治思维,自觉抵制历史虚无主义,扛起出版的政治责任。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有的人从字里行间看到反党反社会主义,有的人从描写中发现色情,甚至淫秽,这些如果成为结论,就不仅仅是一本书能不能出版的问题了,它关系到作者的命运,作者家庭的命运,甚至作者朋友、周围同事的命运……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这是要十分谨慎的事情” 。审读队伍要注意构建理论系统,把文艺类图书中的政治性原则失误问题与一般性表述敏感问题分清除,把主题有偏差问题与细节有违碍问题分清楚,把人物对话情节需要问题与借人物对话宣泄不满情绪的问题分清楚,以更好地弥补社会评价与出版管理部门审读之间的信息差,增强审读的话语权。

2.审读队伍要有把握复杂问题的辩证思维

对一本书的评价有不同意见,这既与术业专攻有关,也同问题的复杂程度、时代条件等有关。审读队伍一定要坚持科学的方法论,坚守实事求是的职业品格。对一本书的评价很审慎,不轻易下结论,不是不负责任、当老好人,而是为历史负责的表现。

(1)对外国文学作品的审读要敢于解放思想。1979年底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外国文学作品《飘》引发了一场大的出版风波。时任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局长马守良同志慷慨陈词:“我们深感关于出版《飘》的争论,已不仅仅是要不要出版这本书的问题,而是关系到要不要进行出版改革的问题,关系到地方出版社实行什么样的方针问题,也关系到如何辩证地对待西方文化的问题。” 后来,出版管理部门把情况汇报到了中央,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6月13日会见美国费城坦普尔大学代表团时说:“‘你们有一本小说叫《飘》’,是写南北战争的,小说写得不错。中国现在对这本书有争论,有人说这本书的观点是支持南方庄园主的。我们翻译出版了这本书。出版了也没有关系嘛,大家看一看,评论一下。” 最终平息了这场风波,也开启了改革开放后文艺出版的春天。通过这一事件,我们不仅看到了出版工作者对于内容把握的精准,对于真理的执着坚持,以及一名共产党员的坚定党性,同时也看到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复杂问题的洞察。粉碎“四人帮”后怕安徒生童话《皇帝的新衣》寓意“影射”不敢印、怕《龟兔赛跑》被批评为宣扬“爬行主义”而封存等现象 同样引人深思。这些现象对审读队伍的主要启示是,要把握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一审读要义。这不是一句口号,应该有鲜明而丰富的注脚。

(2)对同一作家的不同作品注意区别对待。20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出版了多个版本的《丑陋的中国人》,对这本书的基本审读意见是:“有朋友说,作者是出于恨铁不成钢,难免‘失之偏颇’。揭露劣根性,是希望每个中国人都有志气、有作为,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缺乏历史的发展的观点,把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说得一无是处,就容易使缺乏辨别力的青少年削弱民族自信心。”“对他的有学术价值的著作今后仍将陆续出版……不存在查禁和不出版他的作品的问题。” 这给审读队伍的启示是,审读时要根据作家作品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戴有色眼镜。当然,特殊对象例外。

(3)不轻易否定作家,不轻易否定作品。1986年《查泰来夫人的情人》(某出版社再版的饶述一译本)被人以“涉黄”而向高层领导举报。新闻出版署审读后未对作品定性,没有全面查禁,要求有控制地售完为止。 后来对该书“禁止出版”关键在于两个层面,一个是作品中直白的性描写(外国也曾查禁,后解禁),一个是出版不合规(不听招呼,擅自大量印刷)。但是,在处理过程中,出版管理部门的审读意见很明确:“禁止出版”是指“有意造成事实,迫使领导表态的恶劣做法”,而不是对劳伦斯作品的评价,没有直接否定劳伦斯这部作品。  

(4)对同类作品的审读要实事求是。1988年新闻出版署查禁了21种图书,其中19种是引进版小说。其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有一本书叫《影都艳妇》(某出版社1987年版),当时国内还有三个版本,分别是《好莱坞贵妇》(某出版社1987年版)、《好莱坞的夫人们》(某出版社1987年版)、《神秘的高墙》(某出版社1988年版)。当时处理了其中两个版本,原因是被审读鉴定为色情出版物和夹杂色情出版物;另外两种继续发行,原因在于这两本书在编辑处理过程中将那种俗气的、直白的涉性描写艺术化地处理掉了。 

3.审读队伍要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思维

《废都》(北京出版社)1993年上半年出版,审读意见为书中有大量的性描写,格调低下,争议很大。下半年,当时的新闻出版署指示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以‘格调低下,夹杂色情描写’的名义查禁《废都》”。2009年7月,作家出版社在时隔16年后获批出版《废都》,修改了一些地方,其中就有被视为“彰显了禁忌,同时冒犯了被彰显的禁忌”的“□□□□(此处作者删去××字)”修改为“……(此处作者有删节)”。 从查禁到现在出版修改本,这16年间中国社会的发展以及人的观念和价值判断的变化,是重要因素。这给审读队伍的启示就是:不能对过去的审读意见泥古不化,应与时俱进,把优秀的作品出版好,打磨好,帮助作品“脱敏”,提高接受度,使其经受住历史和现实的检验。

现在,一些问题往往因网而生、因网而大,对一些图书的不同意见甚至在互联网上形成热议话题。这对审读队伍的考验是显而易见的,审读工作在坚持专业性上也必须拥抱互联网,以原创性的话语系统引导好网上舆论,把审读的政治优势发挥好,使出版管理工作占据更为主动的地位。

4.审读队伍要有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底线思维

《让我们YY吧》(某出版社2008年版)“以漫画形式传播各种自杀方式,并含有色情内容”,《令人战栗的格林童话》(某出版公司2010年版)“内容低俗,篡改歪曲了《格林童话》中的经典故事情节,颠覆了白雪公主、青蛙王子、灰姑娘等经典童话形象,其中色情、恐怖、残酷等情节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这两个审读结论彰显了审读队伍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图书坚决亮剑,履行社会责任,守护道德底线,为青少年打好精神底色的鲜明态度和价值判断。

5.审读队伍要有坚持依法办事的法治思维

 《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的意见》指出:“撰写审读报告必须体现法律特征,其判断标准主要以《出版管理条例》二十六、二十七条 为尺度,审读的目的也主要是判断所审图书或书稿是否违反有关规定。”同时要求“必须确保审读工作的客观公正”:“对每本书的审读要交由两位或两位以上专家审读,独立提出审读意见。对内容有争议、涉及重大问题或其他不能轻易定性的作品,还应通过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再得出审读意见。” 杨牧之同志曾说:“我们既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去审读……色情的、淫秽的东西,我们不能让它毒害青少年;反动的,造谣诽谤的东西,也必须用法律的规定去审判。” 刘杲同志讲要注意把握创作自由和编辑责任之间的关系。“你爱写什么写什么,有你的自由,但这个东西能不能印出来,发出去,我得想一想。” 这都提示审读队伍要注意政策的适用,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办事,力戒主观。2019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也要求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人必须以法治化思维、法治化手段开展工作,推动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结语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我们通过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可以主动汲取“历史赋予的政治清醒”,把握好导向审读、判断中的内在逻辑、价值立场、方法艺术,更加明确地了解图书为何审读、审读什么、怎么审读,有助于审读队伍更好地开展工作。

审读体现了出版管理的水平,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一个表现,加强审读工作的规范性、法治化,是国家治理能力体系构建的题中应有之义。不客观的审读意见,其实是治理能力不强的表现,不仅会造成一些无法修复的伤疤,而且会让具体的人背负沉重的包袱。杨牧之同志曾指出,出版管理机关的审读“有一定的权威性”,“它鉴定不能继续出版就不可以再出版”,但也容易导致“长官意志”,当作者、出版者和政府管理机关的意见发生矛盾时,“应该有法律渠道”,但真正解决却需要一个过程。 在处理文学表达自由与出版审读判断之间的关系时,既要有审读立场,也要有审读艺术。当前,网络文学的审读也是一个时代课题。这些都为审读队伍的建立提出了时代课题。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认知能力的提高,出版行业整体从业能力的增强,将为审读提供更有基础、更有水准、更为理性、更为准确的认知条件、舆论环境、管理手段、处理方式。审读队伍要有职业身份意识,主动用历史的标尺来衡量审读工作,使其经受住历史的检验。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M].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

[2] 宋木文.亲历出版三十年:上卷[M].商务印书馆,2007.

[3] 宋木文.一个“出版官”的自述[M].中国书籍出版社,2015.

[4] 杨牧之.关于出版的思考与再思考[M].人民出版社,2012.

[5] 刘杲.刘杲出版文集[M].中国书籍出版社,1996.


作者:许龙桃

来源:韬奋出版人才论坛征文参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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