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 山东文艺出版社 编辑
自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颁布并实施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之后,继续教育被规定了时长并日益受到重视。有论者认为“用同一标准规范不同专业领域的编辑,知识体系更新缓慢,内容覆盖面广但重点不突出……在这种模式下培养出来的编辑缺乏个性与活力,也缺少竞争力……”[1]说明了目前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近年来,课程内容也随着时代发展日益丰富,特别是影视元素的跨界应用,成为一些课程的亮点。
这里的影视元素,即包括“线上”继续教育所应用的影像资料,也包括影视类课程与图书融合部分的开设,还包括将传统的图书出版知识利用影视产业的相关实例分析表达出来。本文对影像资料在线上继续教育的应用并不多做讨论,因为这类应用已经相对成熟。本文主要涉及影视类课程与图书融合的深入之必要性,以及同样将影视看做媒介,作为案例,推介图书营销等相关知识,让课程充满新鲜感。
其中,影视当然与图书一起作为媒介存在。比如电视诞生之后,传播史曾经带来过电影“即将死去”的隐忧,同时历史也佐证了电影不死的真实。在某些层面上看,电子书与纸质书之间的关系,在传播领域跟电视与电影之间的关系殊途同归。
当然,此类元素的引入也被一些传统型编辑认为缺乏必要,或被斥责为有扰乱行业之嫌,本文立足于近年来越发丰富的有影视元素引入的继续教育课程,分析其跨界应用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以期在今后的跨界课程应用上,如艺术实践、手工制作、园林设计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启发价值。
一、同为媒介,可以跨界——跨界的可行性分析
从影视类课程的融合和影视作为媒介的角度来看,跨界的可行性值得深入探讨。通过分析传播学的理论知识,值得重视的是,图书、影视在传播领域都是传播媒介,从业者往往将图书看成一座围城,并不关心其他传播媒介的养成方式,其实在传播广度上,影视动辄几十亿的盈利其实可以看做是传播媒介中最具有商业价值的一种,值得图书这种传统媒介借鉴其成功经验。
第一,从整个传播史上看,图书从业者应当放开行业壁垒,对同为传播媒介的影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理清其良性发展的规律,警惕其消亡的可能性。
相对电视,通过分析电影的幸存,可以发现纸质书日后的生存空间与方式。电影在产生之初便具有娱乐性,而电视则将电影的娱乐性放大了。一如现在的纸质书,纸质书是贩卖知识的载体,电子书也是,电子书因其便利性更利于传播,所以迅速占领读者市场,在移动客户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电子书的低价优质更加成为读者的首选。
而参与继续教育的编辑有很大程度上都是案头编辑,即纸质书的创造者。当然,电子书浪潮下,编辑创作纸质书的同时也间接成为电子书的创造者,一般一本书都会推出两个版本,其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同时推出。但是,两种版本的图书,在内容为王的时代,两本书的内容并无差别,差别在于阅读方式,以及纸质图书是不是已经成为一种艺术品,值得被购买甚至收藏。
这一点上,跟电影在电影院中被购买是一致的。电视可以播放电影,甚至家庭影院可以扩大屏幕让观影体验升级,但是如何吸引人去影院消费,跟当下纸质书面对的困境是一致的。
第二,具体而言,相对与电视,电影作为传播媒介同样面临技术变革时代下对新技术的接受问题以及日趋个性化的行业生存方式。
其一,电影正在将新技术带来的观影方式呈献给观者。比如《阿凡达》带来的3D体验,李安带来的“3D/4K/120fps”都属于影像变革。这种技术让观众不得不进入影院体验。同理,图书成为艺术品的趋势则更多体现在装帧设计上,跟纸质书如何对纸张这种传统媒介载体体验到极致。加上AR、VR技术的引入,也可以让读者回归纸质书。
其二,“作者电影”与图书的品牌营销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作者电影”往往带有导演个性,是一系列影片中展示的稳定风格,导演作为“作者”,贴上“作者电影”的标签反传统与清规戒律,挖掘电影的审美价值功能。也就是说,“作者电影”这种带有鲜明风格的影像能在传播中被受众追捧,源于其独特性。而在某种层面上说,书籍内容的独特性,当然是书籍被畅销的重要原因甚至是唯一原因。如电影《二十二》因为其内容的独特性创造票房神话,这跟一些小众专业书籍的被追捧的原因大体相近。
再则,书籍品牌的独特性也跟“作者电影”的传播方式很相像。
例如,同样作为文化产品,电影成为“作者电影”,比如成龙作为动作片的翘楚,带有其印记的动作片在未上映之时,就能受到动作迷的追捧。周星驰的喜剧电影也是如此,冯小刚早期的贺岁剧、张艺谋的影像美学、霍建起的艺术电影……这些都带有强烈的个人风格。
图书也是如此,商务印书馆的辞书、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小说、中华书局的古籍书、广西师大出版社的“理想国”、山东文艺出版社的影视同期书、明天出版社的儿童书……这些都类似于“作者电影”的传播模式,品牌建设成功之后,读者会形成品牌期待,作者会形成品牌认同,如此市场反应好,作者乐于给稿,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环。可以说,个性化在传播领域越来越成为营销的关键。
同理,电视其实也在进行品牌化营销,比如湖南卫视、浙江卫视、东方卫视、江苏卫视这四大卫视通过剧集、综艺等对自身品牌明确定位,所产生的品牌效应是巨大的。
二、共同发展,跨界出新——跨界的必要性分析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跨界”时代,“融媒体”已经快速成为常态,有些图书在上市之初已经是与影像同步,电影与图书既然已经通过“影视同期书”“IP”等热词密不可分,那此类课程的引入就成为一种行业知识储备,是必要的。同时,这类课程往往充满新鲜感,因为其“影像”个性,本身就吸引受众,作为课程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继续教育课程中枯燥乏味问题。
第一,影视与图书本就密不可分。在“融媒体”时代,一本书的营销往往是各种媒介的集体狂欢。影视早期一般因为影视作品叫座而后产生“影视同期书”,或者很多影视作品改编自小说。如今,“IP”这个概念的产生,已经让作者在创作一部作品之初就进行了多重思考并对图书、影视、游戏、各类用品,甚至主题工作室、主题博物馆、主题公园等一系列相关衍生品谋篇布局。这样紧密的依存关系,是任何一个图书从业者都绕不开的,也是图书从业者希望从继续教育中得到的全新知识。如继续教育课程“‘互联网+’时代如何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史安斌)、“当前媒体融合发展趋势”(沈阳)[2]等,就是从媒介融合的角度展开的课程。
而对于影视从业者来说,图书从业者对于影视产业的关注,从提高影视的文化品位、确保影视台词等文辞元素的准确性与科学性等方面都有益处,所以影视元素的引入,不但加快影视与图书两个行业间的紧密合作,促进文化资源共享,还促使文化产业共谋发展。
第二,加入影视元素的课程,助力课程推陈出新,增强了课程的兴趣点。影视本身是一种娱乐行为,而继续教育课程常常被学生诟病的问题之一,在于课程的枯燥乏味。编辑工作本身比较乏味,编辑课程有时候难免千篇一律,讲授者也因为课程陈旧受到限制,无法引起学生兴趣,所以一些面授现场成为“卧室”,很多在线授课成为熬学时的“无人区”。
若从分析影视传播的角度,影视营销的成功案例是将产品界定为电影或者电视剧,与图书营销中将产品界定为图书实则异曲同工,具有文化产品在营销上的一致性。开设影视营销的案例课程可以拓展知识宽度,顺带将图书在营销中的很多知识点融入,大幅提升课程的兴趣点,继续教育的受众粘性进一步加大。如继续教育课程“数码·媒介·魅影”(戴锦华)[3],课程中有关影视资料的加入就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课程趣味。
第三,影视元素的引入也顺应了如今继续教育课程方式的多样性。多媒体应用于课程由来已久,继续教育进行网络授课也实践了很长时间。特别是2017年8月“百道学习”的上线,以其专家库的权威性和线上服务的便捷性,让线上“知识服务”达到一个全新的高度。既然是“线上”的“知识服务”,那么在线上就更应当重视影像的力量,所以影视元素在课程中的跨界融合只会加大。
第四,此类课程的跨界成功,可以为其他类别的跨界元素在继续教育课程中的引入提供经验。首先图书作为一种跨领域的产品,理应研究其他领域的生存方式、产业发展模式、盛衰成因,并得到启示,惠及自身,而对受众而言,多重元素的引入也会带来极大的精神丰富。而就目前的继续教育课程设置来看,此类跨界课程比重较小,而且广度与深度都不足。以影视类为例,一般只是在“新媒体传播与经营”等类似模块下与一些跟“互联网”相关的课程进行搭配,并且多作为选修课。
其实,任何一门传统的继续教育课程都能在影视上找到跨界空间,并进行再次创新,消解以往千篇一律的课程设置。相反,若不做注重跨界尝试,课程内容继续单一固化,授课过程乏味,受众消极接受,对于当下快节奏的生活与工作方式而言,无疑是一种时间浪费。
1彭芳、金建华、董燕萍:《学术期刊编辑继续教育改革之我见》,《编辑学报》,2015年12月。
2课程来自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dxg.yxlearning.com/
3课程来自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dxg.yxlearn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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