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襄茗 北京印刷学院 学生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综述
什么是网络文学?所谓网络文学,广义上是指以网络为载体而发表的文学作品。从这个角度来说又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是将已经出版的作品经过加工后发表到网络上的文学作品,这些作品与传统的文学作品有的只是传播方式上的不同;二是网络原创文学,是由作者用电脑创作,发布到网络中供读者阅读的文学作品,没有传统的纸质书籍,而是在虚拟的网络中传播。狭义上的网络文学则是指单纯依靠网络传播,对网络具有依赖性,完全用多媒体和超链接文本制作的作品。这些文学作品完全与传统文学区别开来,具有完全依赖网络,作者与读者即时互动,没有实体媒介等特征,最能体现网络文学的本质。
网络文学的本质特征是自由,它给予人们传统出版所不可能给予的最大限度的出版和言论表达的自由。网络文学的自由不仅体现在其内容呈现上,也体现在其发布的方式和传播渠道上。网络文学同纸质文学相比,省去了“投稿——审稿——退改”等繁琐的审核过程,它发布便捷,这不仅保证了信息的时效性,同时更大的解放了文本呈现的创新可能。加之计算机的广泛使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传统纸质出版物日渐式微等客观条件,使得网络文学自诞生之日起就呈现出惊人的发展态势。根据CNNIC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我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为2.94亿,较2013年底增长1944万人,年增长率为7.08%。网络文学使用率为45.3%,较2013年底增长了0.9个百分点。在百度发布的“2014年十大热搜词语”中,排名前五位的搜索关键词里有四个为时下热门的网络小说书名,可见网络文学对网民生活的巨大影响力。
但是,网络文学的创作与传统出版相比之下可以说还是属于一种体制外的创作,由于网络监管难度较大,传播快捷但“把关人”缺失,加之商业势力的入侵,文学管理制度新陈代谢的滞后,创作主体的自由在得到充分保障以后,却也相应的带来诸多问题。当前,虽然几大网络文学网站都已经建立了相当完备的的审核发布机制,例如红袖添香网站的信息安全审核制度,其中包括对于审核制度的标准确定、复审制度、抽查制度和惩戒制度等多个环节。此外,17K小说网、晋江原创网、起点中文网、榕树下等多个网络文学网站也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条例。然而,从实际的实施效果来看,情况却并不能让人乐观。网络文学的模式化创作导致精品难产、审核发布把关人缺失、文学评价机制落后、盗版猖獗、娱乐性取代文学性占据主导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却依然存在并且大行其道。反思网络文学的审核发布机制,并进一步提高行业自律意识,才能更好的为网络文学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网络文学审核发布环节的既存问题及相关对应措施
(一)创作内容的模式化
可以说,当下许多网络文学作品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是个人社会情绪的排解,虽然文学具有抒发情感的功能,但是最重要的依然是文学的精神审美性和艺术创造性。毫无顾忌地专注于喧泄情绪,张扬自我,表达欲望而不能自拔,这是网络文学对于文学性的消解和亵渎。随着网络文学在大众之间的传播,更多的人投入到网络文学的制作与传播中,因此网络文学创作者的层次也是良莠不齐,造成了部分网络文学质量的低下。部分创作者价值观倾圮,创作急功近利,进一步影响了网络文学的形象。而由于网络作家不成熟,缺乏生活体验,历练不够,目光狭窄而造成的作品内容空洞,情感苍白,格调粗俗,境界不高,也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网络文学的发展。网络文学用语不规范、语言单薄粗糙、缺乏思想深度、艺术形式粗糙,这样浮躁浅薄的浮泛性创作氛围,不仅造成了文学审美性的缺失,更是会引发伦理道德的消弭。此外,网络文学题材类型大同小异,市场上存在大量粗制滥造的低水平模仿作品,原创精品缺乏,创作模式化现象十分严峻。著名学者汤哲声在论述通俗小说时认为,模式化是其吸引读者的一个原因,并做了三点解释:一是模式的组合之中本身就充满了愉悦性。就如同玩弄变形金刚,玩弄者的兴趣并不在于它最后会变成什么形,而在于变形过程中各个模块的扭来扭去。二是读者的参与性,这些模式与大众的认知水平相一致。三是这些模式能够满足人性的基本欲望。可是,如果放任模式化的创作大行其道,不仅会降低网络文学的高度,也会占用更多的创作资源,让创作陷入泥淖,固步自封,难以发展。
《光明日报》在2015年1月29日期的02版中刊登了一篇名为《也谈网络文学的几个问题》的文章,文章中写道:“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一样,是基于人文、人情、人性等基本要素之上的精神创造。类型化固然可以弥补网络文学创作资源稀缺的短板,同时也会掩盖网络小说语言的粗鄙与浅显,如果过分强调以诡异、怪诞、仙侠等内容取代主流化题材,便会造成网络文学越来越脱离社会,偏离公众基本人文价值期待,导致放弃文学性。因此,就网络作家而言,更为紧迫的是要紧扣以语言审美反映现实这条铁律,注重追求作品的文学性,注重学习传统文学对生活的深刻反映、对人生的深入思考,不断增强思想性哲理性感染力,追求作品思想与艺术统一,境界格调雅俗共赏。”
(二)把关批评的缺失
在上文中,笔者论述了当今网络文学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是网络文学审核发布把关机制缺失所造成的结果,也是督促把关机制尽快建立健全的原因,这个问题若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必会进一步加剧网络文学精品的难产。
据百度百科介绍:“把关人”(gatekeeper)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四大奠基人之一库尔特·卢因(1947年)在《群体生活的渠道》一文中提出的。卢因认为,在研究群体传播时,信息的流动是在一些含有“门区”的渠道里进行的,在这些渠道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才能进入传播渠道。不久后,D.M怀特和其他传播学学者研究了“把关人”在大众媒体环境下的作用:“把关人”是控制信息在信息里流通的个人——他们可以扣压信息、构成信息、扩展信息或重复信息(休梅克,1991)。与传统出版物“内容发布——编辑审核——市场互动”的完整出版体系相比,网络出版的高自由度和审核管理的高难度弱化了“把关人”的功能,更是局限了现有审核制度发挥实际效用的空间。重塑网络文学的“把关人”体系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把关体系的确立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进行构建。
首先,从微观上来看,文学网站是网络文学的呈现载体,从这个层面上来说,网络写手个人的道德自律和专业素养、文学网站编辑的职责落实是最为核心的因素。在商业势力的侵染下,网络文学环境混乱,网路上充斥着大量的低俗作品,情欲故事、凶杀暴力等一味张扬人的动物性和自然性的作品大行其道。网络写手作为内容的提供者,应当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和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创作出可以经受时间和历史考验的作品,而非通过一味的迎合读者的低级需求降低自己作品的文化水准。文学网站编辑也应当以社会主流价值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网站刊登的作品进行严格的核实、审查、筛选、优化,创造并维护网络文学的纯良环境。文学网站作为当下时代背景下文学创作传播的重要渠道,已然改变了传统的文学呈现和传播方式,对于读者而言,这样的改变早已渗透到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因此,文学网站就更有义务保持自身对于责任义务的自觉性,加大对网络文学的“把关力度”,重建网络文学的写作规范、重塑网络写作的文学观、重归网络文学的审美本位,净化网络阅读环境。
再则,从宏观上来看,政府和社会也要加快建立健全有关网络文学审核发布机制的步伐。谢新洲在《网络传播理论与实践》一书中写道:“任何文明的社会都离不开法律,法律是解决各种纠纷、维持社会次序的重要工具。网络社会也同样需要法律来对其进行恰当的界定和规范,指导和激励其进一步发展。”2000年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1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样的,相关的文学团体,例如作协、文联等,更要配合国家宏观制度的实施,“作协、文联将逐渐淡化政治管理的导向功能,变成服务型、联络型的群众文艺团体。”更多考虑艺术规律以及与经济实体——文学网站的沟通,做好服务工作,为作家提供经济、法律权益方面保障。
(三)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淡化
著作权问题是关系到网络文学发展的一个难点问题。1999年王蒙、毕淑敏等6位作家状告“北京在线”网站侵权,引起文艺界和网络界广泛关注,判决结果引起争议。六位著名作家状告“北京在线”网站未经许可将他们享有完全著作权的文学作品——如《坚硬的稀粥》、《一地鸡毛》、《预约死亡》、《黑骏马》登载到网上,法院判决六作家胜诉。法院判决指出,“作品上网是作品传播的一种新方式,作品的数字化行为本身并不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作品载体形式和传播方式的变化并不影响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因此,被告未经允许将原告作品上载到因特网上,侵害了原告对其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被告应停止侵权,在自己的主页上刊登致歉声明,并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此案被称为“中国网络侵权第一案”,其审理结果对网上著作权保护具有相当深远的意义。全国政协委员张抗抗表示,当前我国网络文学盗版现象十分严峻,已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肆虐的盗版行为已严重的损害了创作者的正当权益。在制度层面,我国现已建立起《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加强对数字文学的版权保护,但由于网络自身的固有特点和这些规章制度落实的不到位,盗版侵权行为仍猖獗不衰。如何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细化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分配、加快相关监管和惩戒制度的构建,成为改善版权生存环境、保证网络文学精品经典的诞生至关重要的一点。
仅仅从宏观层面上靠立法来约束,成效只能是微乎其微的。整治网络出版的版权问题,应当从一个系统的、全方面的、立体的角度入手,多管齐下,各司其职。完善立法,加强惩戒力度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加快将网络文学出版纳入体制内的传统出版的保护范畴的进程,将网络写手纳入文学团体的权益保护范畴,享受体制内的保护。这样不仅能够有效打击盗版抄袭行为,更能极大地激发网络写手的创作积极性,促进网络文学精品的诞生。显而易见,由此我们可以推断,成立专门的网络文学版权监管机构和网络写手的官方联盟是极有必要且极其紧迫的。此外,“完善现行网站注册备案的管理制度,对办理备案的网站加强行政管理和信息核查,确保备案网站信息的真实性和网站备案率;提供网络备案信息的公开查询,提高备案情况的透明度,使侵权人无处藏身,方便权利人维权举证。”2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版权资源公示网站,利用网民的力量真正的让打击盗版行为常规化、普遍化、制度化。
三、创新网络文学审核发布机制
尽管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网络创作还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网络文学的草根性、低门槛不可避免的带来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创作质量。当我们用评断传统文学的眼光来审视这些作品时,可能看到最多的还是各种低水平之作,其娱乐性、游戏性还大于艺术性、文学性。但作为一种刚刚起步的新生事物,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是在所难免的。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网络文学的价值和意义,网络文学在创新传统创作理念、彰显自由民主的创作精神、促进现代数字技术与传统文学创作的弥合上产生着积极的正面价值。况且,网络文学的市场基础雄厚,经过时间的过滤,加以正确的引导,相信网络文学在数字化浪潮的大路上会被体制认可,逐渐从边缘走向中心,走向更加科学理智的方向,网络文本也会更加经典化,对现代人的生活产生更大的影响。
(一)分层把关评价机制
“数字媒介对于文学性的技术化消解,造成文学的非艺术化趋向加剧。文学走进数字媒体是时代的必然选择,但文学的数字化生存并不就是艺术的胜利。网民的‘文学在线’一旦不是为了文学性的目标,纵使文学被数字技术纳入新媒介的丛林,它生长出来也未必是艺术审美的果实。以网络文学为代表的数字媒介作品数量庞大,但艺术质量不高乃至文字垃圾泛滥却是不争的事实。发表作品‘门坎’的降低和作者艺术素养的良萎不齐,使得‘灌水’之作充斥网络空间。有‘网络’而无‘文学’,或则‘过剩的文学’与‘稀缺的文学性’形成的鲜明反差,已经成为新媒介作品的最大垢病和严重制约网络文学发展的瓶颈。”笔者认为,网络文学要想实现长足的发展,首先一点要先实现创作与批评的同步——不断提升网络文学批评的主体精神,建立健全完整科学的网络文学批评评判机制,促进网络文学批评与主流文学批评的融合,强化“创作把关人”的作用。而在现实情况中,网络文学内容把关和评价机制的建构却远远落后于其本身的发展。时至今日,传统的文学批评体系已然不能解决网络文学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些既存问题,那么一套行之有效的网络文学分层把关评价机制值得被我们期待。贺绍俊在《批评制度与批评观念——关于新世纪文学批评的思考》中写道:“必须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批评制度,这一批评制度可以针对不同类型和不同需求的批评主体做出不同的规定。”关于建立网络文学评价机制,学者邵旭飞曾经提出过“建构网络文学批评理论体系、精英指向的评价标准体系、设立体制内网络文学专项奖”以建立公平有序的文艺评价制度来适应不同文学现象的文艺评价体系的设想。3吸引笔者注意的是他提出的两个观点:“建立专业批评家与文学网站编辑的联动机制,疏通网络文学批评脉络,并形成开放多元化批评。”“整合民间‘草根评论’,融精英指向标准于‘民选’方式之中,形成网络文学批评范式。”可以看出,在他提出的设想里,体现了传统文学和网络文学批评机制的相互融合、上层宏观机制和底层微观话语权的结合以及前期的筛选过滤和后期奖惩制度的联动。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确实是一种可行性高且较为完备的执行体系。
在泛消费主义的市场化进程中,只有防止文学批判被卷入商业经济势力的浪潮中,才能实现对网络文学创作的监管和省察,才能更有效的规范网络文学的数字化转型。
(二)产业化经营模式
网络文学精品难产现象的产生与网络文学作者的合法利益得不到充足保障不无联系。网站利用网络的自由度较高获得更多的稿源,在赚取利益的同时却没有给予内容提供者相应的报酬,导致了网络文学内容的粗制滥造。“实施作品定向签约制度、实行作品有偿服务措施、实现作品市场互动机制、实践作品用进废退原则”,完善产业化的经营模式是网络文学想要实现长足发展的大势所趋。具体来说,即根据作者的稿件质量,经过网站编辑部会审、网站管理终审确定取舍并且对内容提供者进行筛选。在网站的盈利模式上,针对不同作者采用灵活的收费原则,按照图书的质量分级提供不同的阅读服务。在网络文学作品的内容呈现上,更加注重读者意识和市场意识的贯穿,让作品更加“接地气”,以读者需求为出发点,提高与市场的结合度和读者的参与程度。
在网络文学的产业化经营中,成立于2008年的盛大文学可以说是一个具有参考性的案例。盛大文学旗下有起点中文网、晋江文学网和红袖添香等六大原创文学网站,收录了包括玄幻、魔幻、武侠、军事、历史、言情等众多不同领域的原创小说,能够最大程度的满足读者的各类阅读需求。“盛大文学……不仅将经营网络文学作为核心,同时注意结合当下互联网技术、手机技术,拓宽经营领域,拉长已有的产业链。”其一,除了各大文学网站,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载体的普及和发展,盛大文学根据已有的原创文学网站开发的客户端、app也可以属于其产品。相较于原创文学网站中页面内容太多,信息承载量太大等问题,移动终端载体的优势似乎更加明显。其二,盛大文学旗下的三大原创文学网站共收录40余万本不同类型的原创小说,数十万作者时时在线更新。有数据统计,盛大文学的发布平台每2分钟就有一篇新作品发表,每10秒就有一个新的章节更新,每2秒就有一条新的评论产生,可见其产品数量之庞大。除了数量上的多,其作品的质量也是十分有保障的。每年盛大推荐和推出的由其原创网络作品改编的影视剧都成为各大电视台收视率最高的;除此之外,不断存作品被推广、走红,改编成影视剧、动画、漫画等也都说明了其作品本身的可塑性和吸引力。其三,价格上实行VIP订阅模式。VIP订阅模式是一套完整的付阅读费系统,读者升级成为VIP会员,享受其提供的良好的阅读平台,既可对作品进行订阅、阅读、投票、交流,而这些特征都是VIP订阅模式得以被读者接受和执行的原因。除此之外,其充值模式的便捷,专业客服团队组成的服务体系,原创文学作品本身的优秀品质等,也都为VIP订阅品牌提供了坚实的保证,确保了该订阅模式的成功开展。盛大文学在起点网的VIP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建立了 “微支付”这一价格模式。即网站内的签约作者首先将作品发布在公共阅读区,由读者免费阅读,当点击率达到一定数量,就转入VIP区,读者如需继续阅读就需要支付约2~5分钱/千字的费用。而读者支付的这一费用是由网站和作者进行分成的,作者可以按月得到用户付费额的50%~70%作为基本报酬。盛大文学旗下业务主要包括三个板块,原创网络文学网站、图书策划出版公司和运营平台云中书城。这三个板块分别有不同的盈利模式,执行不同的价格体系。其四,线下出版业务拓展。盛大文学作为国内最大的民营图书出版公司,拥有华文天下、中智博文和聚石天华三家图书策划出版公司。其于2009年进入线下出版业务,向传统连锁书店、网上书店及经销商出售图书等出版物。4
四、结语
俄国作家鲍里斯阿库宁曾有言:“互联网和它所带来的新的信息空间能够扩大文学的可能性。而那些诸如‘网络把文学引向死路’之类的话,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文学从网络中获得了新的推动力。”诚然,网络文学的火爆场面并不意味着纸面文学的式微,文学发展的生命力在其自身的价值与效用而不会因载体的改变而失去。但至少我们看到,网络文学的存在是对传统文学的冲击,它为文学的发展开拓了一个新的视野。“随着网络文学的崛起,主流文坛开始正视网络文学的发展这一新兴的富有时尚气息的文化现象。各文学网站的发展,门户网站文学频道的发展,BBS、博客的书写,中国作协成功举办网络文学研讨会,鲁迅文学奖向网络文学敞开大门,新闻出版总署将其纳入麾下,网络文学出版趋于理性化,各大文学网站也开始注重培养编辑的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网络文学相关的理论研究文章、著作、论文等层出不穷,网络文学理论研究开始趋于自觉。各方面来自于内部和外部的驱动,使得网络文学向主流靠拢。”
网络给日益边缘化的文学创作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如若能加以正确的管制和引导,趋利避害,取精去糟,数字化时代下的网络文学的发展前景值得我们去期待一片蔚然。
1.参考《论网络小说阅读“把关人”体系的构建》(曾少武)
2.《半月谈》.《网络文学向盗版暴力宣战》【2011-06-05】
3.参考《中国网络文学制度研究》邵旭飞
4.《网络文学出版经营管理研究》李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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