卯明瑶 北京印刷学院 新闻与传播专业学生
摘要:中国的期刊出版业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编辑的素质决定着期刊未来的发展,同时优秀的编辑对他们所服务的受众也可以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加强编辑的继续教育工作至关重要。许多中高级知识分子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的知识,大部分都是毕业后通过种种渠道得到的,这就要求我们重视从业人员培训体系的构建,大力发展继续教育。我们应全面规划编辑出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加强继续教育理论研究、建立行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提高法制化程度等。
关键词:编辑出版人员;继续教育;完善措施
一、出版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继续教育是终身教育的一部分,是对具有一定文化基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进行知识技能的更新、拓展与提高的追加教育或后续性教育,它是继续工程教育的延伸与扩展。编辑不应是某一狭隘领域的专业人士,而应是知识渊博的多面手。继续教育可以帮助编辑们扩展知识,提高编辑业务水平与技能,提升期刊经营管理能力,吸收最新的学术成果。加强对科技编辑的继续教育工作,不仅仅是编辑自身发展与编辑工作发展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我国出版业历来重视对员工的培训教育,民国时期,一些正规的规模较大的出版社还发展出新型的比较规范的编辑出版教育模式——员工培训班,其目的就是加强员工的继续教育,为出版社服务,培养专门的编辑人才。1984年我国高校开始设立编辑出版专业,1985年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三所高校开始招收编辑出版专业学生,其他高校的编辑出版教育也陆续开展起来。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编辑继续教育的必要性更加强烈,也正因如此,编辑人员在走上编辑岗位之后,仍需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再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查缺补漏,紧随时代和行业的步伐,从而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二、目前编辑出版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些出版单位对编辑继续教育培训没有足够的认识,编辑出版教育与业界需求之间的矛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部分编辑人员也认为自己的能力足够胜任岗位要求,再学习没有必要。编辑继续教育尚未形成健全有效的运行机制。目前,编辑继续教育机制尚不完善,考核机构、考核人员、考核办法、折算标准、奖惩办法等尚不明确,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把编辑继续教育内化为编辑的自身需求,走过场在所难免。编辑继续教育缺乏科学的内容和形式。编辑工作具有实践性较强的特殊性,对编辑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师资要求较高,但目前编辑继续教育的内容普遍缺乏新颖性、前瞻性,更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和科学性,不能解决编辑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所以培训效果不理想,编辑感到收获不大。
培训带有一定的短期行为色彩和功利性,缺乏长远规划。相当多的编辑出版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仅仅是为了满足学时要求,完成续展登记,而不重视获取知识和提高自身素质。出版单位则认为继续教育是编辑出版人员的个人事务,没有将编辑出版人员的继续教育看做提高出版物质量的必由之路,甚至对人员脱产培训和代员工缴纳不菲的培训费用心存抵触。主办单位对继续教育也持完成培训任务的态度而已,对编辑出版人员的服务意识不够,为编辑出版服务的大局意识不强。课程缺乏针对性,形式比较单一,对编辑出版人员的吸引力不足。编辑出版人员组织构架复杂,编辑出版人员自身的专业背景、知识层次、人生阅历、工作状况差异很大。将编辑出版人员不加区分地全部安排到一个班次,学习同样的内容,会影响编辑出版人员的学习效果。目前,几乎所有的继续教育培训形式都是聘请专家讲课,单向授课多、互动少,缺乏对优秀编辑出版单位的现场观摩和交流,导致编辑出版人员的学习兴趣不足。
三、加强管理与宣传,强化培训资质审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有关管理部门需要理顺关系,强化对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加大继续教育必要性、迫切性、执行力的宣传,结合责任编辑注册续展工作,强化管理力度,从根本上改变编辑人员对继续教育工作“形式主义”及“应时性”的判断,增强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还应加强培训效果的分析和监督,以便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和方向,有效避免培训教育流于形式的不足。管理部门还应严格培训机构的管理,对培训资质进行审核认定;要重视培训计划的制订及提前公布,并在前一年年底或者下一年年初,在相关网站及时公布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机构,让广大编辑人员做到心里有数,能够自由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专题,能够自主决定培训时间,避免参与培训的盲目性、被动性。
四、加强与培训对象的沟通,合理设计课程内容,丰富培训形式
首先,在课程的设计上,应多做调查研究,可以通过建立QQ群、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加强与培训对象的沟通,了解培训对象的知识需求,使培训课程的选定能够做到按需设课,以达到“雪中送炭、锦上添花”的效果,增强编辑参加培训的兴趣,保证培训效果的实现。其次,培训形式应该多样化,例如,可以通过组织专题研究、建立研究基金的方式强化编辑的参与性,然后在培训中选择有创见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汇报,提高培训内容的先进性、创新性、连续性。再次,在教育培训活动中要重视先进办刊模式、办刊经验的交流与学习,改变培训中的“填鸭式”宣讲;还可以有计划、有目的地就近穿插安排到一些期刊社、编辑部的考察,通过对先进办刊模式、编辑方法的考察学习,提高编辑的工作效率和领导的管理经验,达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的目的。
五、培训的对象细分和服务便利
编辑出版人员继续教育应进一步开展对象细分并按需培训,以增强培训服务的针对性和便利性。细分继续教育对象。如区分不同专业方向,安排不同内容的课程;按照不同职称、职级,开展不同深度的培训。又如,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出版单位分开,期刊社和出版社有所区别,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内容侧重不同。培训时间、地点的安排人性化。为完成继续教育,在培训日程里,学员们要努力克服工学矛盾,早出晚归,非常辛苦。培训单位在选择培训时间、地点时,应该考虑交通、餐饮等问题。续展考核网络化。各培训机构可将学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联网,在网络上自动完成续展,以减少烦琐步骤,省时省力。
六、加强对继续教育本身的研究
继续教育应当从短期培训向长期化、终身化教育转变,力求克服继续教育的短期行为和功利倾向。“内容 + 服务”是继续教育培训的核心。培训单位应多在课程设计开发和优质服务上下功夫,用课程吸引人。针对国内编辑出版人员继续教育面临的问题,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完善措施,但是可能没有任何一种方式可以一次性解决存在的所有问题。如何实现编辑出版继续教育培训的广泛性、开放性、连续性、系统性,亟需深入的理论探究和实践探索。
七、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对继续教育行业监督与评估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编辑出版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培训情况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直接作出监督和评价。但这种做法似有不妥。因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直属的培训机构负责培训工作,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不能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应该由独立的社会第三方,依据准确的统计学数据作出评价,得出的结论才更为客观公正。目前的组织结构框架中缺少一个独立的社会监督机构。建议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一个专家督导委员会,专门负责对继续教育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加大法律支撑力度,规范和保障编辑出版人员继续教育的行为和权益。在我国,与继续教育有关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却并无专门立法。《暂行规定》是一个新的起点。在此基础上适时修法,将编辑出版继续教育发展中成功的做法上升至法律高度,为依法施教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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