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章

沈宗灵:夹缝中的法学人生

作者:孙笑侠(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2年03月23日   来源:财新《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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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宗灵(1923-2012)法学家,中国法理学和比较法学的学科奠基人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沈宗灵2月16日辞世,这不啻中国法学界的一个重大损失。他是国内法理学和比较法学领域的学科奠基人,《法理学》一书多次再版,至今仍然是法学院法理课的入门教材。

    多数出生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前辈学人,都无法免于类似的坎坷命运:长于战乱之际,深怀报国之心,青壮年时经历蹉跎岁月,年至半百后才得以发挥才干和能量。沈宗灵也不例外。他1923年出生于杭州,1942年中学毕业后,考入光华大学政治学系,一年后转入复旦大学法律系,后获法学学士学位。1947年赴美,于宾夕法尼亚大学政治系获硕士学位。与许多当时怀抱爱国热情的海外学子一样,他毕业之后毫不犹豫选择回国,在母校复旦大学任教,自此开始长达50年的教学生涯。在之后历次针对知识分子的运动中,这位法学泰斗和许多海归知识分子一样,遭受种种审查,直到1977年,54岁的他才得以回到讲台。此前20年,他只在1962年讲授过12个小时“资产阶级法学流派”课程。

    个人命运遭受种种不公,沈宗灵却未悲观泄气,更未有过愤怒谩骂。在重新回到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之后,他很快进入状态,厚积薄发,陆续出版了重要的著作与译著。《法理学》《比较法导论》《法律社会学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都是该领域的扛鼎之作。

    沈宗灵始终保有强烈的家国情怀。他以研究西方法理学-法哲学著称,亦时刻关心中国现实问题,不断把学术视角投向鲜活的中国法制建设实践,严谨地探索中国法治的本土性问题。上世纪80年代初,正值中国法律体系初建,他撰写了《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法的概念的方法论问题》,引起法学界对法的阶级性和共同性问题的热议。1988年国内民主风气甚浓,理论界关注人与法的关系,实务派重视法制建设与法律实践,沈宗灵发表了《论法律的实行》和《“法制”、“法治”、“人治”的词义分析》。90年代前后,全国上下又一次讨论人权问题,他则发表了《人权是什么意义上的权利》《二战后西方人权学说的演变》。

    法学与政治天然地紧密相连,但同时,在政治性与意识形态性之间做出区分,是沈宗灵与同时代的许多法学家的区别。这一特点在其论著中非常显著。中国法学脱胎于苏联“维辛斯基法学”,整个20世纪80年代的法理学界,实质上都围绕要不要“去苏联化”、要不要“去意识形态化”这两个问题,展开左与右的拉锯战。他的《法理学》教材可谓当年在这两个“去”上最早定型的教材之一,这也体现了沈宗灵在掣肘中寻求法学中立性立场的智慧。

    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以来,思想界仍然有一些禁锢和反复,可是沈宗灵不顾风险,接二连三把哈特的理论、佩雷尔曼的正义理论、塞尔兹尼克的法律社会学、波斯纳的经济分析法学、卢埃林的现实主义法学、拉德勃鲁赫的相对主义法学、霍菲尔德的权利理论、哈特与德沃金的理论分歧等,引介到中国法学界。与此同时,他也把各法学流派介绍到中国,比如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注释法学派)、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相对主义法学、人文主义法学、女权主义法学、法律全球化理论等。这一系列对西方法学理论的引介,对开阔中国法学学者的视野和思路,促进法理学的多样性,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沈宗灵对此并不以为意。1998年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如果说贡献的话,我深感不安。在我看来,我只是在尽自己的努力。在法学理论的研究上,我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对此难得统一,也不应强求统一。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才有了法学研究的繁荣。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对许多问题的认识都是在争论的过程中形成的。至于我个人在法理学上的贡献,我宁可使用‘创新’这个词。”

    对于刚刚走出意识形态的学术界来说,沈宗灵所从事的法理学-法哲学研究,是法学领域最具风险的地带。他是这个地带造诣杰出的法学家,因此承受的风险也最大。夹缝生存,更显学者本色。国家的命运客观上限制了沈宗灵这一代法学家的成就,不然,他们的学术贡献会更大。

作者:孙笑侠(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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