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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通纳:一部关于自我的故事

作者:马维   2016年09月09日   来源:百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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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也许,在很多人眼中,斯通纳这样的人是再普通不过的了,甚至连他经历的痛苦都不值得一提,因为它们的存在实在太普遍了,缺乏戏剧性,也完全没有办法以特别的措施加以预防或消除,因为它们在本质上就是我们每个人多多少少都会经历的。它们多半不都不是一些独特的事件,而是与整个人生相伴始终的某种存在状态。

《斯通纳(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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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美] 约翰·威廉斯 著
译者:杨向荣
出版时间:2016年01月

在朋友圈看到一位很棒的读书人对《斯通纳》赞叹不已,尽管已不经常阅读长篇小说,我还是乖乖地买了来,预备度假的时候带在旅途上翻看。

那天找一本别的书,顺便打开包装袋,瞥了一眼这本入手不久的新书,发现它的护封做得很奇异:上半部分是以各色英文字母印刷的一些名著的题名和作者:《解放了的普罗米修斯》,珀西·比希·雪莱;《坎特伯雷故事集》,杰弗雷·乔叟;《贝奥武夫》;《李尔王》,莎士比亚;《十四行诗》,莎士比亚。最后一行文字是:“文艺复兴时期的英语诗歌,约翰·威廉斯”。下半部分左边是书的英文题名,只在右半部分以毫不起眼的字体印着“斯通纳”三个字。作为封面控,我历来对本土的书籍装帧颇有微词,这回却无话可说了,何况整部书用纸精良,拿在手里就有一种让人心里踏实的感觉,这样的书,怎么还忍心推迟到遥遥无期的度假时才拿出来当作消遣?后来得知这部书的封扉装帧,乃出自对岸名家王志弘先生之手,王先生其名,闻之久矣,果真是一位气度不凡的装帧艺术大师啊。

于是立马打开,几个小时内读完。过了几日,又忍不住花费数小时从头至尾再次细细品味一番。翻过最后一页时,和第一遍读时一样,有一股淡淡的、难以割舍的惜别之感自心头涌出。整部书文字清简、澄净,又深沉、细致,直指灵魂而无一丝造作之感,内敛的风格更是与那类全篇充满跃动之感的“外向型”的典型美国文学作品完全不同,而是深得欧洲、尤其是英国文学之精髓,处处散发着令人难以抵挡的迷人魅力,直叫人沉醉其间,久久不愿离去。

这部小说的作者,约翰·威廉斯,生于20世纪20年代早期,辍过学、当过电台播音,从过军,退役后进入大学就读并获博士学位,1954年之后,有长达30年的时间在母校丹佛大学教授大学英语和创意写作,出版过上面提到的学术文集《文艺复兴时期的英语诗歌》。作为作家,他最广为人知的文学成就则是诗歌,一生只写过四部小说:《唯有黑夜》(1948)、《屠夫十字镇》(1960)、《斯通纳》(1965),以及因荣获当年美国国家图书将较为出名的《奥古斯都》(1973)。不过说起来有点黑色幽默,这最后的一部小说,虽然已是作者平生最著名的一部长篇,但因为那年的国家图书奖的另一半授予了约翰·巴斯的《喀迈拉》,似乎又把风头夺过去了。有意思的是,对这说起来可勉强算是让作者功成名就的重大时刻,威廉斯毫不在意,甚至都没去参加颁奖典礼,让人怀疑他对这样的评选结果心怀不满。但其实,你若是读完眼前这部《斯通纳》,就会隐约觉得,也许作者就是和主人公性情类似的人,他不去领奖,完全与评选结果无关,只是因为,他本质上不太愿意掺和到这个世界的各种游戏里来,至于分得一杯羹的念头,大概更是压根都不会浮现在作者头脑里。

说起来,这本书最近这几年还真是挺风靡的。关于它的最大新闻,来自于几家大牌影视公司的持续关注。今年5月,曾经出品奥斯卡获奖电影《爆裂鼓手》的布鲁姆制片公司、出品《007:幽灵党》的科恩传媒,以及嘎纳电影节获奖之作《卡罗尔》的制片方,居然不约而同地向这部小说伸出橄榄枝,想要获得改编权,尽快将故事搬上荧幕。不过即使有着今天这样风靡全球的盛况,也没有人会否认,《斯通纳》在出版之后的将近半个世纪中,都曾经是一部“不成功”的小说,就像小说的主人公那样,虽不是毫无建树,但却总是默默无闻。尽管在作为小众读物的漫长岁月里,从来不乏真正关心它的读者,尽管这些读者中有不少是已经出名的作家、艺术家,但他们的关注仍没有办法从根本上改变它毫不起眼的命运——虽然这或许完全不是作者看重的。

时光倒回五十年前。1965年,那一年作者已经43岁,他的这第二部小说书稿已经被其家出版社拒绝。可以想见,在那个没有新媒体的年代,即使是在出版业素称发达的美国,这样的小众出版物经历如此遭遇,也就几乎意味着它出版计划的流产。所幸此时作者遇到的,是一位真正懂行的编辑,虽然年轻,却独具慧眼,努力说服出版社高层同意出版此书,而更具传奇色彩、也更能说明这位编辑文学眼光之老辣的是,日后的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后现代主义大师托马斯·品钦,同样是由此人“发现”的。当然,约翰·威廉斯永远有着好作家身上必定具备的那份自知之明:既有相当的自信,又不对作品的畅销和好评抱任何不切实际的幻想。他对经纪人说:“我唯一确信的是这是一部好小说,如果假以时日,甚至可能被证明是很有分量的好小说。”这本书随后相继在美国和英国出版,总共卖出不到一万册,这在文学阅读量远比中国读者大得多的上述两个国家,只能算是一本不为人知的小说,更何况,的确有很多书评人都完全不知道它的存在。在他逝世之后,《纽约时报》的讣告也主要是把他当作诗人和“教师”来描述,而不太在意他曾出版过多部小说这一事实。好在威廉斯完全可能对此释然:这不是谁的错,既不是读者的,更不是作者的,只是这本书没有能够畅销,事实如此,仅此而已。

说回到正题上来。这部小说的主人公,正是作者熟悉的那类人:威廉·斯通纳,一个大学英文系的教授,任教于作者刻意说明是杜撰出来、而非现实中的一所“密苏里大学”。全书的开头,简单地交代了主人公身后毫不显赫,甚至早已被同事遗忘,接着开门见山叙述他的出身:来自农家,因父母的期待入读大学农学院,可以预见的前途乃是毕业后回乡安稳工作在农场,改良土壤、培育新的农作物,以此职业终了一生。这样的开头粗看起来平淡无奇,却因作者的叙事节奏与该书主题匹配得恰到好处而格外让人有往下读的念头,也为整本书的叙述定下了基调:主人公就是一个和我们一样的、最普通的人。其实即使读完整本书,你还是会觉得主人公一生的遭遇,无论推进到哪里,总有些褪不去的“老掉牙”的味道,但你无论如何就是放不下来。这就不能不归功于作者功力之深,正如吾国的一位著名作家所言:最大、最难的文学想象力,恰恰是关于日常生活的。对很多作家、尤其是以传统手法写作的作家而言,只有当他面临想象力枯竭的危机时,才会刻意去描写那些普通人眼中稀奇古怪的东西。

接下去,主人公的生命迎来了转折:就在他轻松应付农学课程之时,在一门令他头痛的英国文学概论课上,脾气暴躁且喜欢对学生冷嘲热讽的教授阿尔切·斯隆登场了。学生们被要求读两部莎士比亚戏剧,还要读几首十四行诗。虽然斯通纳非常喜欢这位教授和他讲课的内容,但当教授要求他解释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第73首时,他结结巴巴地最终还是没能答上一个字来。但正是从这一刻开始,文学居然神奇地在他身上扎下了根。之前,他几乎是不加思索地以一种与他的出身相符的沉默、粗鄙的方式来对待生活,因为舍此看不到别的选择,而现在,他在走出文学课堂的那一瞬间,突然对之前的那个自己感到陌生。他知道,自己再也回不去了。一种顿悟开始在他的体内生根,他很清楚,那是来自文学的召唤,更是源于自我深处的启示。然后,几乎是顺理成章地,在斯隆的主动帮助下,他获得了博士头衔,留校任教。当第一次世界大战来临,他的好友和同事纷纷参军之时,个性中某种与他的恩师极其相似的东西最终促使他选择放弃从军,留在大学教书,这也许是他第一次明显地感觉到与这个世界的格格不入。

战后,在仕途顺利的好友主持的晚宴上,他遇到了自己未来的妻子伊迪丝,很快结婚,不久却发现自己陷入了一场极其不幸的婚姻。出于对女儿强烈的挚爱,他一辈子都忍受着妻子的冷漠、古怪和歇斯底里。因为天性不好斗,他甚至无法确保自己的女儿不受妻子的精神折磨。后者成年后为了尽快逃离家庭,选择了尽快出嫁,即使在二战中失去丈夫,也仍然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很少回到那个自幼让她恐惧的家。

另一方面,斯通纳的学术生涯也并无多少出彩之处,在无意间开罪了系主任之后,他在学院的境遇更是不堪。于是就有了这段主人公在一个令人绝望的雪夜,独自面对黑暗的描述:“他倾听着冬夜的寂静……白雪上方没有任何东西,这是一幅死寂的景象,似乎在拉扯着他……他感到自己向外被拉着走向那片白色,那片白色延伸到他目力所及的地方,而且它也是黑暗的一部分,在黑暗中闪耀着……他收拾好一本书和几页纸,走出办公室,穿过更显黑暗的走廊……他慢慢步行回家,发觉每一走一步都带着沉闷的响声,在干硬的雪地上咔嚓咔嚓地踩过去……他已经四十二岁,往前,看不到任何自己渴望享受的东西,往后,看不到任何值得费心记住的事物。”

在这段几乎可说是惊心动魄的描写之后,紧接着的,是过去的一个学生在偶然间走入了他的生活。与凯瑟琳相处的那段时光,也就成了主人公婚后几乎唯一有亮光闪现其中的段落。而这段颇有些激动人心意味的婚外情,最终却由于系主任的介入而中断。此时,他人生的所有华彩乐章都已落下帷幕,对于他而言,学院的教书生活,是“唯一不曾背叛他过自己的生活”,他也从这种自我感觉近乎艺术创作般的工作中,反复确立着自己的身份,并不断赋予自己的人生以尊严。正如作者在一次极其难得的采访中所说的那样:“在这部小说中,我觉得最关键的是斯通纳对一份工作的感觉……一份这个词所体现的良好和体面意义上的工作。工作给他特别的身份感,成就了他的自我。”

也许,在很多人眼中,斯通纳这样的人是再普通不过的了,甚至连他经历的痛苦都不值得一提,因为它们的存在实在太普遍了,缺乏戏剧性,也完全没有办法以特别的措施加以预防或消除,因为它们在本质上就是我们每个人多多少少都会经历的。它们多半不都不是一些独特的事件,而是与整个人生相伴始终的某种存在状态。但反过来想一想,普通读者在今日会说出“人人都是斯通纳”这样的话,即使是在该书受到市场极度热捧的情形之下,相信也绝非偶然。难道是因为,斯通纳的那个“自我”,真的触到了我们的某些痛处?斯通纳这样的人,按照当今社会主流价值标准,简直就是一个“失败者”,但为什么又会有那么多人仍然痴迷地阅读这部半世纪前写就的并不算特别有名的文学作品呢?首先当然是因为这是一部考虑了读者的阅读体验和心理的小说。此外,读者或多或少都会意识到:在这个日益遭到斯通纳所说的“那个世界”——即令许多人感到棘手的、充满各种纷争的外部世界——的威胁中生活的人们,经常会被焦虑感包围。而小说里描述的主人公神圣的内心空间,就像是一个避难所。也许藉由这一趟阅读之旅,读者本身也将找到寻回自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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