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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案画上句点,但版权之争还在继续

作者:安德鲁·阿尔巴纳斯;韩玉 编译   2016年05月12日   来源:百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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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编按】延续十几年之久的谷歌图书扫描侵权案盖棺论定,谷歌最终获得了法律的支持。作家公会的不懈坚持与其说是针对谷歌,不如说是其在出版环境变迁的情况下对于作者权益及版权的坚定捍卫。谷歌图书扫描项目也许确实出于公共动机,但无法否认内容的数字化使用的确给版权的定义和“合理使用”的界定带来冲击,鉴于版权法及版权机构改革的滞后,版权之争在很长时间内存在,权益方每一次的失败和胜利都可能对未来产生长远影响。

4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宣布拒绝受理作家公会诉谷歌案,为这场数字时代下影响深远的版权争端画下句点。最高法院支持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合意裁决,即谷歌从图书馆扫描绝版书并制作索引属于版权法界定的“合理使用”。那么这个结局对各方意味着什么?

作家公会

实际上,这个案子对作家公会的成员并没有什么实质性影响。自从2005年作家公会首次提起诉讼以来,谷歌一如往常进行扫描。此间曾有人放出一些极端的预测,但天并没有塌下来——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作家公会成员的权益因谷歌扫描项目而受到损害。

加州大学伯克利学院法学教授帕姆·塞缪尔森指出,谷歌所扫描收录的绝大多数图书是学术著作,并非作家公会所代表的那类作者创作。况且,其中很大比例的书被认定为无主作品(orphan works),也就是没有明确的版权所有人。

作家公会的损失是什么?除了与谷歌对簿公堂所支付的大笔诉讼费用外,他们失去了自己所认定的潜在市场。作家公会认为,谷歌实际上剥夺了其成员将作品授权给线上搜索市场的机会。公会一贯的指导原则是任何以商业目的(即便是制作索引或改善搜索引擎)为由的复制影印,都应该为作者付费。

然而美国的版权法并没有授予作者这种权利。法院也并不认为将来会出现所谓的在线搜索授权市场(a licensing market for online search),即便是有,其规模也不足以比肩谷歌扫描图书给社会带来的益处。

马里兰大学法学教授兼《出版人周刊》特约编辑詹姆斯·格里梅尔曼从一开始就密切关注这一案件,在他看来,“这件案子对版权法意义重大,但于作者和谷歌而言实际上无关紧要。”“作家公会紧紧抓住不放的是版权所代表的作者权益,在某种角度上他们将版权与作者的经济收入捆绑在一起了。站在这一立场上,即便是公会胜诉,也不会给现状带来任何改变。”

谷歌

对谷歌来说,案子的结束至少让他们心安:其扫描项目是合法的。在影印2000多万本书后,扫描项目已接近尾声,大多数图书的电子版都能在Google Books中找到。

但有个问题仍然令人费解:谷歌扫描这些书的目的何在?有些人认为,谷歌通过扫描项目获得了大量可添加到搜索引擎上的内容。但在一个内容充裕的数字世界,人们有对绝版书影印版的需求又有多少呢?

“我们无法获取谷歌的数据,但现在看来扫描项目除了亏钱外似乎没给谷歌带来什么好处,”格里梅尔曼说,“只要看看Google Books有多不受重视就知道了,它没有被整合入任何其他产品中。似乎谷歌也不知道该拿Google Books怎么办好。”

迄今谷歌没有在这些图书馆扫描的书上投放广告,人们始终好奇它会怎么处理这个巨大的绝版书语料库。也许最令人不安的答案是:什么都不做,人们会止不住设想,如果没有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该项目不会被这样闲置。

版权

在一份官方声明中,作家公会将案子的最终结果视为作者的巨大损失,并遗憾法院在数字时代对“合理使用的阐释”。执行董事玛丽·拉森伯格暗示,在谷歌案件中,法庭被“公众利益之论据”所“蒙蔽”。作家公会主席罗克珊娜·罗宾森进一步指出,“最高法院拒绝受理上诉将使创意产业的财富向技术领域大量转移。”

不过,对于这起漫长诉讼的终结,很多人乐见其成。公益组织Public KnowIedge政策顾问拉扎·潘万尼说,“最高法院支持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表明,合理使用可以灵活地适用于新作品,以及现存作品的创新运用。这一结果有望让我们通过数字手段扩展对文化和知识的使用。”

图书馆行业律师乔纳森·邦德也持类似观点。“不知道是不是还会有人创建另一个图书检索数据库,但基于公众和版权人的利益,总会有人创建其他材料的检索数据库。”

但是罗宾森所表达的观点——法院正在让技术产业不公正地站在创作者的背上攫取利益——已经成为一场渐渐成形的版权政策斗争中的原则。虽然谷歌案结束了,但政策领域的版权斗争才刚刚开始。

去年,美国国会委员会就版权改革举行了一系列听证会,议题包括数字作品首次销售原则,即转卖合法拥有的版权作品的权利。美国国家版权局也对众多数字化议题、集体授权方案,以及有关无主作品的立法问题进行了探讨。此外,所有人都认同数字时代下有必要对版权局进行改革。最近,作家公会还和其他一些机构提交文件,申请更新《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中的“通知与移除”条款。

与互联网一样,版权的交流和对话也是全球性的。4月10日,在伦敦举行的国际出版商大会上,阿歇特CEO阿诺德·诺里把欧盟委员会所倡议的“合理使用”称为“版权法的最大例外”,他暗示谷歌很可能为出版业带来迫在眉睫的危机。诺里问道,“他们可以把自身定位为图书馆,免费提供所有图书,谁来阻止他们?”

随着战场发生转移,我们有理由追问这场持续了十几年最终以失败收场的官司会打击还是更加坚定作家公会推动版权改革的立场。在一份声明中,作家公会顾问简·康斯坦丁说到,作家公会在诉讼中所作的努力“确保了在这场有关数字时代内容所扮演的角色的争论中,创作者的权利依然处于核心地位。”

格里梅尔曼看法却不同。“案子的失败打击了作家公会。他们上诉到底最终促成了4个轰动的合理使用判决,最后一个由皮尔·勒瓦尔(被认为是美国在合理使用法律方面最权威的法官)起草,这相当于是为合理使用筑起了一堵坚固的墙。”

作家公会诉谷歌案时间表

2005年9月:作家公会向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谷歌侵犯版权。

2005年10月:五大出版商连同美国出版商协会也对谷歌提起诉讼。

2008年10月,几个月的会谈后双方提交了和解协议。

2009年11月,针对此前和解协议的反对声音不断增强,重又向法庭递交了修订后的和解协议。

2011年3月,联邦法官陈卓光驳回了和解协议。

2011年9月,作家公会对谷歌图书馆扫描项目合作方Hathi Trust数字图书馆提起平行诉讼。

2011年12月,作家公会发起集体诉讼。

2012年5月,纽约南区地区法院批准了集体诉讼请求。

2012年9月,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停止诉讼程序,谷歌针对集体诉讼的上诉待定。

2012年10月,出版商放弃对谷歌的诉讼。一周之后,法官哈罗德·贝尔对HathiTrust诉讼案进行即决审判,裁决谷歌扫描项目为合理使用。

2013年7月,第二巡回法院撤销集体诉讼,将案件押回地区法院重审。

2013年11月,法官陈卓光认定谷歌为合理使用。

2014年6月,第二巡回法院一致通过HathiTrust的判决结果。

2015年1月,作家公会撤销对HathiTrust的诉讼。

2015年10月,第二巡回法院一致通过地区法院对谷歌案的判决结果,认定其为合理使用。

2015年12月,作家公会递交请愿书,申请美国最高法院的复审令。

2016年4月,最高法院驳回了谷歌案复审申请,终止了诉讼。

电子书发展背景历程

2006年7月,Twitter上线。

2006年12月,GoodReads发布。

2007年6月,iPhone面世。

2007年10月,Epub格式发布。

2007年11月,Kindle上市。

2010年4月,iPad发布。

2010年6月,巴诺推出Nook电子阅读器。

2011年11月,亚马逊发布平板产品Kindle Fire 。

2012年3月,美国司法部对苹果和五大出版商提出电子书定价诉讼。

(本文编辑 晨瑾)

作者:安德鲁·阿尔巴纳斯;韩玉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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